票据类有关论文范例,与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相关论文网
本论文是一篇票据类有关论文网,关于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相关毕业论文格式模板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票据及法律制度及法律问题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票据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12298;票据法》中关于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的规定我国《票据法》中关于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采用的是越权部分说.我国采用越权部分说是有一定原因的:从清末修法开始,我国历史上曾多次起草票据法草案,但最早颁布实施的药算1929年制定的中华民国《票据法》.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长时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品经济无法发展,导致票据交易量极少.直至改革开放后,票据才真正进入经济领域,开始广泛地发挥作用.另外从当时的国情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起步,票据代理活动仍不发达,票据主体多为自然人,其票据支付能力十分薄弱.因此,如果采用当时国外普遍推行的本人无责任说,无法保证第三人的利益,将会削弱人们参与票据行为的积极性.
虽然越权部分说在当时制定《票据法》时,有切合我国法律渊源和适合当时国情的长处,也保证了票据代理制度的正常运转,推动了我国票据制度的发展,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关于越权部分说的弊端,其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造成了票据法律制度内部的不统一和矛盾,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其弊端将会日益凸显.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票据活动日渐发达,票据主体的清偿能力也逐渐提高,越权代理人也较以前更具有承担票据责任的能力,适用本人无责任说的障碍也逐渐减少.另外在国际普遍采用本人无责任说并且运行良好的情况下,我国却独树一帜采用越权部分说将会容易引发私法冲突,不利于与世界接轨.
(二)关于我国票据越权代理责任归属的初步设想
1.短期目标:完善我国现行关于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制度
尽管我国《票据法》关于越权代理中的责任归属的规定存在较大问题,但是修改法律毕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相关的几种学说到底孰优孰劣学术界还未达成共识,盲目修法将面临一定的风险.另外,目前《票据法》的越权代理制度还能正常运转,在没有成熟的设想出台之前,不适宜贸然修法.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短期内的目标是完善而不是改变其制度设计.比如关于善意持票人用一张票据向被代理人和越权代理人分别主张票据权利时,应当对票据进行技术处理,有学者建议,先履行完毕票据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收回票据,仅在票据上表明履行情况后交还给善意持票人继续持有,直到后履行票据义务的当事人给付完毕后收回票据.笔者比较赞同如此的处理方式.
该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629555.html
2.长远目标:采用本人无责任说
正如上文所述五种学说各自都存在利弊,学术界也未达成共识.而且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法律制度的设计不可能完善到使当事人不受任何损失的境地,只能通过综合分析和比较,避重就轻.因此笔者认为长远的目标是采用本人无责任说.虽然本人无责任说存在上述的不足,但是该学说比较符合我国整个票据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以及票据代理制度的宗旨和价值,而且加重越权代理人的责任可以视为是对越权代理人本身过错的一种惩罚,也能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以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另外关于越权代理人的清偿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清偿能力也不断提高,而且本来任何经济活动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越权代理人支付不足时,善意持票人应当因此承担一定的交易风险.而且采取本人无责任说也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曾月英.票据法律规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陈洁.票据越权代理微探.法律适用.1997(7).
[3]李春城.票据越权代理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4]谭秀丽.票据代理法律问题研究.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5]衡蕊.论票据行为之无权、越权代理.当代法学.1999(6).
[6]于莹.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7]郑孟状.票据代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中外法学.1999(3).
[8]谢石松.试论票据代理中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学.1996(1).
[9
票据类有关论文范例
[10]董惠江.票据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责任.法律适用.2002(8).
[11]徐敏.论我国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制度重构.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12]谢石松.票据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票据类有关论文范例,与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相关论文网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