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关于法律相关论文范文,与晋刑法志所见“科”考析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关于晋刑法志所见“科”考析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及汉律及形式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晋刑法志记载魏律的编撰方针是“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在其所引刘劭《魏律序》中更是多处说到科.法史学界许多先辈认为科始于汉.如程树德作《九朝律考汉律考》中列有“科”的条目,沈家本在《汉律摭遗》中亦论及汉科.上世纪初,梁启超否定汉科存在,之后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著文主张汉代无科,得到我国张建国等人士的响应,动摇了汉代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的定论.

关 键 词晋刑法志汉科法律形式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291-01

科在历史上的存在是无庸置疑的.所谓“科有持质”、“科有登闻道辞”、“科有擅作修舍事”等,言之凿凿,载在史册.双方分歧在于“科”是什么时间产生的,是汉代还是三国的曹魏政权张建国认为,晋刑法志记述了“汉承秦制,萧何定律,等又汉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及司徒鲍公撰嫁娶辞讼决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同时,引东汉末年应劭收集整理当时保存下来的汉法所开列的一个法律清单,其中列举了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春秋折狱、议驳等名目.张文认为两则史料都有律、有令、有比,却惟独没有提到科,这是证明汉代无科的“最为有力的两条佐证”,即便晋刑法志等文献中有“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的记载,也仅能证明汉科是律、令等法律形式中的事项条目或条款.


该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629624.html

由于文献记载过于简略,科与律、令,确实不易区别.确如张文所说,许多史料中的“科”指“事条”,起量词的作用,或指“科条”,作为普通名词使用,并不能表明其具有作为法律形式的独立品格.问题是,四百多年后晋书作者只能从保存下来的文献中考求真实,搜集整理的汉代法律内容是否齐全却值得怀疑.因此,张文把晋刑法志记载的汉代法律种类看作是“汉代法律大全”恐怕不妥.刘笃才在《汉科考略》一文中引用《后汉书鲍昱传》、《太平御览》、《后汉书陈宠传》、《北堂书钞》等史料,考证了科就是“科牒”、“科条”、“决事科条”、“决事都目”.该观点正误我们姑且不论,有一点可以肯定,晋刑法志关于汉代法律形式的记载证明了汉代在皇帝颁布的律令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法律存在.

考诸《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等文献,包括科条、科令、科禁、科程、科牒等词汇在内的史料计30余条.刘笃才据此得出“科在历史上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泛称到专称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具体情况虽然难以确切指明,但其质的转变时间,与其定在曹魏建立之初,毋宁定在东汉时期”的结论.上世纪晚期发现的居延汉简录有“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捕匈奴虏购科赏”、“捕反羌科赏”、“书到,以科别从事”的简文,规定根据所捕、斩匈奴和羌人的身份和数量,并参照立功者的身份,而给予赐爵、赏钱或免奴为民的奖赏.《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云:“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将两则史料联系起来看,显然“计功受赏”的“常科”和“封赏之科”均是出于应对匈奴的需

关于晋刑法志所见“科”考析的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关于法律相关论文范文
要,对边境地区军民的奖励措施.我们也有理由推断,作为法律形式之一的汉科,除了起到定罪正刑的作用外,同时还是计功行赏之法.

曹魏时期,曹操因为“难以藩国改汉朝之制等于是乃定甲子之科”.甲子科是在肉刑难复的形势下所进行的刑制改革,作为“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曹操,不能象皇帝一样制定或修改律令,以免因僭越汉朝之制而引起非议.对于他来说,重要的是寻找一种现成的形式,使他既无僭越之嫌,又能自作主张,科恰恰扮演了这样的法律角色.蜀汉刘备称帝之前,诸葛亮和法正等人共造《蜀科》,诸葛亮著作中还有《科令》上下两篇.东吴有自己的科条,孙权也曾设“盗铸之科”.因此,三国之科不再是律令条款的细则,而是具有取代汉律的临时法典的性质了,因而其系统性也会远远超过“汉科”.

晋刑法志所见“科”考析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律的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学院论文、专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56 写作解决问题: 毕业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毕业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选题

到魏明帝对,常用律例共有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余字,律例繁乱,科条无限.魏明帝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制定《魏律》.“旧科”指的是魏科,魏律以魏科为承袭之本,一改汉律的繁芜,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

至晋代,律令快速发展和完善,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趋于衰落.晋以魏法为基础修订法律时重新分类,“其常事品式章程,各还其府为故事”.南朝多沿晋法,虽出现“科”的形式,但内容和性质与前代很不相同.“梁易故事为梁科三十卷”.陈承袭梁的法律形式,亦制定陈科三十卷.“后魏以格代科”.并有了经过对科的整理和删定而产生的《麟趾格》,它的出现,使格上升为独立的法典.隋唐时期法的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格是其中之一.


如何写法律学位论文
播放:31564次 评论:3860人

注释:

晋书刑法志.

张建国.帝制时代的中国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1-88页.

刘笃才.汉科考略.法学研究.2003(4).第149-160页.

刘笃才.论汉代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当代法学.2004(4).第145页.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颜师古注:“景帝欲封匈奴降者徐卢等,而亚夫争之,以为不可.”因为刘邦曾有“非功臣不侯之约”,匈奴降者不是功臣,所以丞相周亚夫才“守约而争”.

于振波.秦汉法律与社会.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唐六典(卷六注).

唐六典(卷六).刑部.

关于法律相关论文范文,与晋刑法志所见“科”考析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参考文献资料:

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论文

经济类发表论文

政治经济学课程论文

农村经济论文

电力企业经济管理论文

经济管理专科论文

经济法学硕士论文题目

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

经济学论文范文

物流经济论文

晋刑法志所见“科”考析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