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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宗旨和任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任务是为了实现宗旨所应当从事的工作,它与宗旨相对应,有什么样的宗旨,就有与其相对应的任务.基于高校法援的以上三个宗旨,高校法援的任务也相应地有三个:一是进行法律实践教学活动,二是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三是无歧视地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中,进行法律实践教学活动也应当作为高校法援的主要任务,这是与其根本宗旨相对应的.

2.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任务

(1)进行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对于第一个任务,即进行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我们可以充分借鉴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并可以结合我国的情况加以创新.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从实践中学习律师执业技巧.它将实体法、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洞察力、学习态度、职业技巧及责任感.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我们认为,在高校法援中开展法律实践教学至少有三种方式.其一是进行案例讲解.第二种方式是组织模拟法庭.第三种方式是进行实际的法律服务,就是由老师选取若干较为典型的案件,指导学生亲自操作和处理,或者由老师操作,学生见习.除了以上三种必需的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多种其他方式,例如讲座、学术沙龙、法院审判旁听等.

(2)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高校法援的第二个任务是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活动.我国当前普及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媒体,政府中的司法行政部门也负有普及法律知识的职责.然而这两种机构的普法在方式上难免存在局限性,而且普法宣传的距离感较强.大学生参与普法宣传能很好地解决以上两种途径的问题.首先,大学生拥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解答普通公民所提出的大多数法律问题.其次,大学生可以想出许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使普法寓教于乐.第三,大学生的数量庞大,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承担许多的普法工作.第四,大学生通过进社区,下乡等形式,直接走入群众当中,直接与群众交谈,是最为有效,最为便捷的普法方式,也是最没有距离感的普法方式.大学生普法可以与媒体和政府的普法形成良性互补,共同构成一个稳固而有效地社会普法机制,而这一机制正是我国当前所缺乏的.因此,我们认为,法科大学生参与普法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给普法事业锦上添花,而是实实在在必需的,高校法援正是法科学生从事普法活动的一个平台和基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训练和组织,这也是高校法援所存在的意义之一.

(3)无歧视地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高校法援的第三个任务是无歧视地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二种法律服务的方式是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申诉书等.这种方式的法律服务对于专业技能的要求更高,但是大学生仍能很好地从事这项工作.第三种方式是代理诉讼案件.大学生代理诉讼案件能够缓解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担,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够平等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形式

对于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形式,有着实然和应然两个层次.实然指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所普遍采用的模式,而应然则指为了实现高校法援的宗旨和任务所应当具备的组织形式.我们分析高校法援的组织形式时,将以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为我国高校法援组织形式的改革提供一条道路.

1.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实然模式

我国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虽然已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然而,关于这一机构的组织形式仍然处于不断的摸索当中,各个高校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法援组织,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模式,这与大家对于法援这一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所存在的认识上的差异是分不开的.

总体说来,我国当前的高校法援存在两种较为典型的模式.其一是学生社团式,这是绝大多数高校法援所采取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在于独立性强,能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造性,给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空间,在需要进行活动时拥有充分的自由.然而,社团的独立性越强,它与学校或者学院的联系就越弱,学校或者学院也就越没有理由去支持它.在人员上,经费上,师资上,采用这种模式的法援都难免遭遇问题.

除了学生社团型的法援之外,还有一种较为典型的法援模式,那就是法学院机构型.这种类型的法援是作为法学院的一个机构而存在的.通常由法学院的老师作为中心主任,人员构成上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法学院老师与研究生构成,另一种吸收了高年级本科生参与.中心的日常工作和组织主要由老师负责,中心的经费和设备主要由法学院提供,有着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一般不涉及日常的普法活动和法律实践教学活动.这种组织模式的稳定性和专业性较强,往往能为当事人提供较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2.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然模式

通过对当前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形式的分析,我们认为,为了适应法援的宗旨和任务,法援必须结合学生社团型和法学院机构型两种法援模式的长处,做到有机的融合.具体说来,法援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当是作为法学院下属的一个实践教学中心而存在,这一中心的地位应当与教研组相当,由专职的老师担任中心主任,老师最好同时兼任律师.

中心的职能有三个,一是进行法律实践教学,这一部分的职能由老师负责,按照普通课程的方式进行管理,每个学期进行考试,考试与学分挂钩,对老师也要进行绩效考核.第二个职能是进行普法活动,这一职能由学生负责,普法活动由学生自己进行组织.在我们看来,有关普法问题的法律是十分必要且急需的,它将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起到莫大的帮助.第三个职能是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里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对象是指法律实践教学案例之外的其他案件,这些案件可由研究生和本科生独立负责,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请求老师进行指导.需要指出,研究生的作用在大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中被忽视.研究生拥有较为扎实的法律功底,同时许多研究生还通过了司法考试,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处理较为复杂的案件,且相比于本科生,他们在时间方面也更为自由,更好安排课业与法援的关系.笔者认为研究生在中心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重视.

采取这种组织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学生社团型法援所面临的三个问题.在人员上,由于加入法援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学分,且可以得到较为正规的培训,因此,可以吸引很大一部分法学院的人才加入.在经费上,由于直接隶属于法学院,作为法学院的内部机构,因此经费上能够得到稳定的支持.在师资上,由于主任由专职老师担任,老师进行实践教学等同于上其他课程,这样老师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当中,保证指导的有效性和质量.此外,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在法援内部纪律的执行上,作为法学院的机构可以拥有更多的执行手段.学生社团终究是一个学生合意而为的组织,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内部纪律的执行上很难做到整齐划一,也缺乏可以进行奖励和处罚的手段.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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