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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类论文例文,与未审先知的“简单民事案件”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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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听审,还要去调查证据来印证当事人在法庭上所陈述的事实,这其实也是我国的“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主义”之间的区别.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里所谓的“简单或疑难的民事案件”比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况要多了一层,那就是法院或法官要了解民事案件,就必须去收集有关的证据,去发现真实,而发现真实却是最困难的事情.


怎样写民事诉讼法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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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再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都是发现真实类型层面的问题,与适用法律根本无关.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深层次的理论中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认识论领域还秉持着“客观真实”的思维方式.⑨

三、程序分流的国外借鉴

从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国外对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的判断依据清楚,即以诉讼标的数额或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来判断适用何种程序.

德国法院在民事司法框架中有:初级法院(AG)、州法院(LG)、州高级法院(OLG)和联邦最高法院(BGH).民事审判组织在初级法院由一名法官级成,即独任法官处理案件(除劳动争议案件外),其他三级法院皆由合议庭组成.⑩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95a条规定了在争议额不超过600欧元的所有初级法院程序中,法院可以自由裁量决定自己的程序.这意味着法院可以随意了进行书面或口头审理、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程序可以以任何合法的方式终止.这意味着不超过600欧元的案件,法院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用小额程序或普通程序.

日本法院设置有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家庭裁判所以及简易裁判所.其中家庭裁判所专门审判及调停家庭案件,不具有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随着人事诉讼法的制定,对于人事诉讼具有专属的第一审管辖权.简易裁判所审理诉讼标的价额不超过140万日元的请求,其他以外的请求,由地方裁判所管辖.也可以通过合意管辖或应诉管辖进行变更.对于诉讼标的为非财产时,例如婚姻、亲子等身份上的法律关系、姓名权、肖像权及其他人格权等请求、有关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等,法律一律视为管辖诉额超过140万日元的请求,由地方裁判所管辖.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划分的标准应当进行改革,笔者的建议是:(1)以诉讼标的的数额为主,兼顾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废除现在所谓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这样模糊的规定.一种方案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以多少数额以下适用简易程序.另一种方案可以笼统地规定以诉讼标的数额适用简易程序,由于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各省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数额.对于婚姻、亲子、人格权、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法律关系的案件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2)对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划分以诉讼标的的数额和法律关系为依据较为妥当,废除所谓的“重大影响案件”的规定;(3)面对快递增长的民事案件,增加小额诉讼程序也势在必行,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划分也应该以诉讼标的额的多少为依据.

注释:

①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04页.

②王亚新.实践中的民事审判――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动作.现代法学.2003(5).

③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7页.

④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9页.

⑥[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20页.

⑦⑧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232页,第152页.

⑨叶自强.略论事实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第158-169页;蔡彦敏.对“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新释读.中国法学.2001(2);邓辉辉.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原则的反思.当代法学.2001(8).


本篇论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jingji/0632922.html

⑩[德]奥特马尧厄尼希著.周翠译.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著.李大雪译.德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805-806页.

[日]新堂幸司著.林剑锋译.新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72页.

参考文献:

[1]张卫平.转移的逻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王亚新.对抗与判定.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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