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教育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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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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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教育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关 键 词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沐玲,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31-02
自从2008年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考试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P这一规定,打破了法学本科学生在本科期间不能报考司法考试的限制,对于当年的本科在读学生,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在读学生,都是一个令人激动的利好消息.但是,从规定实施起到现在,司法考试的这一规定正逐渐影响着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特别是在地方非重点院校,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更为明显,许多学校正在把“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其法学实力的体现.由此引发了法学教育逐渐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局面出现.本文以地方非重点院校为研究对象出发,探讨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
一、2002年至2008年间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
自从2002年以来,国家将“三考”合并为“一考”,即“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合并为一考即“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的规定,使司法考试在法学界的地位变得非常重要.然而,2002年开始的司法考试制度对大学法学本科教育似乎没有带来什么大的影响.因为2002年的司法考试规定,只有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因此,当年的法学院并没有把司法考试当做培养法学人才的“导向器”,仍然以讲述基本法律理论和基础法律原则为主.“司法考试”更多地被认为是学生毕业以后自己的事情.即2002年至2008年间,很多法学院校,不论是重点院校还是非重点院校,地方院校还是非地方院校,其法学教育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讲述的课程内容甚至是课程教材几乎一致.当年的法学学生也并没有过多地关注司法考试,因为那是“四年以后的事情”.相比司法考试,更多的法学学生在大学里关注的是“考法学研究生”.在当时看来,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甚至是研究生考试之间没有太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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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上看,司法考试是大学毕业以后的事情,因此,法学学生更加关注于在大学四年里掌握牢固的法学知识和提高自己的法学应用能力,争取在毕业后能利用所学的知识和能力,或者继续考研深造,或者进入一个律师事务所,或者先考公务员进入司法系统,有些学生甚至转行不再从事法律领域的职业.以上种种选择都是正确的.至于司法考试,对于转行的那部分学生来说,毕业后由于不再从事法律职业,所以不需要再考;对于考上法学研究生和毕业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来说,当然是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大部分学生都选择一边工作一边备考.在当年看来,这样的时间安排没有与法学四年的本科教育时间冲突.学生无需在大学四年里花费时间来准备司法考试,其可以在本科毕业后,按照所从事的行业需要来决定是否参加司法考试.因此,2008年以前的规定,减少了法学本科学生复习司法考试的盲目性.
从法律内容上看,司法考试的内容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司法考试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在试卷上主要是通过法学案例来考察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而法学本科教育主要侧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这样来看,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是,无可否认,学生只有在牢固掌握法学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法学知识去解决实际案件.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是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基石.2002年至2008年的司法考试并没有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产生疑惑,即学生在大学里努力学好法学基础知识,牢固掌握14门法学核心课程的知识,努力锻炼自己各方面的综合能力,争取在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就业.至于本科毕业后,学生可以将大学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后的实践经验相结合来复习司法考试,这样既有利于司法考试的复习,又能将司法考试选拔法学精英的能力体现出来.因此,2002年至2008年的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教育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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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以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
2008年是司法考试的一个拐点.就在这一年,司法部出台新的司法考试政策,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就是这一规定,给法学本科教育,特别是地方非重点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较大影响.
(一)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教育在时间分配上存在紧张关系
2008年以后,由于大学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而且在大学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比没有通过司考的同学更容易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因此,现在的法学学生,从大一开始就涉足司法考试领域,更多的学生课后的法学练习题就是司法考试的真题.司法考试将在学生四年的学习生活中占据相当的时间.特别是在大三学年,这一学年的法学专业课程学习压力是最重的,学生不仅要花时间上课、听课、课后消化老师所讲的知识,复习专业课考试,还要抽出时间来复习司法考试.这样就使学生的精力无法集中,很多学生都无法兼顾.以地方非重点院校的法学学生来说,这类学生基础本就薄弱,在大学期间要求他们掌握好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有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学应用能力就已经达到这类院校的培养目标了,如果还要他们抽出时间和精力来应付司法考试,可能会导致这样这类学生法学专业知识没学好、司法考试也没通过的局面.因此,2008年的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时间利用冲突和紧张的局面.
(二)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教育在教学资源上存在着紧张关系
2008年以后的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法学本科教育.笔者对一些学校(主要是地方非重点院校)法学院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进行调查.其中一所学校法学院全班有50人,共有48人通过司法考试.这样的高过关率确实让人觉得惊奇,也让其他院校羡慕.后来,拿那所学校的法学学生的培养方式来研究,就明白为什么它有那么高的过关率.原来,那所学校的培养方式就是按照“司法考试”的模式来培养的.该校重点上14门法学核心课程,(基本上就是司法考试要考的课程),与司考无关的课程基本没有,老师们在课堂上也是重点讲述司法考试的内容.在这样的培养方式下,学生们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肯定很高.但这样的培养方式岂不变成了唯“司考”是从?这样的培养模式还能造就出符合国家要求的真正法律人才吗?而且,笔者发现,这样的现象在其他学校也有体现.一些法学教师,在教授法学知识时,都会不自觉的以“司法考试”为辅导教材,更有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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