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法社会学有关论文范文集,与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相关论文怎么写

本论文是一篇法社会学有关论文怎么写,关于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社会学及城市及法律意识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社会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我国中部地区城市的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城市满意度和人们幸福感相应地增加,城市问题的增多或未得到改善遭到人们的抱怨.他们抱怨的内容包括城市的环境、交通和住房以及各种让人生活不安的社会问题.这些城市问题既牵涉到法律规范,也需要进行社会原因的分析.为了更好地解决中部地区的城市问题,本文力求运用法社会学的观点探究出解决城市问题的优化方案.

关 键 词城市问题中部地区法社会学

作者简介:黎传稳,助教,辅导员,长江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73-03

一、提出中部地区城市问题的缘由

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城市问题出现和解决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城市发展进步的过程.P城市问题包括城市环境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城市住宅问题和城市社会问题.

在城市与城市问题的关系上存有两种逻辑:一是人们会把城市问题作为变量来调查和评价城市的社会满意度和城市居民的幸福感等;二是人们也会用城市的类型、体制和机制来预测和评估城市解决城市问题的方式和能力.但这两种逻辑都有一个共同预设,即是城市的发达和完善程度与城市问题的多少和严重程度成反比,与人们的城市满意度和幸福感成正比.一般地说,每个城市都存在城市问题,只是这些城市问题因城市的不同而在形式和严重程度上具有差异.

在“中部崛起”政策引导下,我国中部地区(指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六省地区)城市的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城市满意度和人们幸福感相应地增加,城市问题的增多或未得到改善遭到人们的抱怨.他们抱怨的内容包括城市的环境、交通和住房以及各种让人生活不安的社会问题.

而且近些年来,中部地区的城市问题越发严重,有的城市问题已日常化和生活化,比如城市堵车;有的层出不穷,无人治理或者不能有效得到治理,比如商场街道周围遍布垃圾;有的火爆拥挤,秩序混乱,比如招聘就业、大城市学生返校成“堵城”;有的问题繁杂,但又无可奈何,比如城市用地和房价问题;有的问题升级,酿成事件,破坏安全稳定,比如山西窑工事件、湖北石首群体事件.

人们对于城市问题抱怨反映出中部崛起过程中的城市环境卫生、交通运行和社会问题的预控机制等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当然这种重视的不够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城市规划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治事不力,从“中部崛起”口号提出的背景可以了解到,中部六省的地理位置有其特殊性,其发展速度和变革进程相对周围地区具有缓慢的特征,给人们一种“中部塌陷”之感.这种特殊环境、缓慢的进程以及其发展的模式也塑成了中部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这种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包含有一些惰性和顽固的因素,特别是在非省会或非中心城市中这些因素表现得最突出.而这些顽固和惰性因素又因城市居民的身份差异和代际差异而变得异常复杂,无疑从客观上增加了中部地区城市改革、规划和建设的难度.

这些难度对我们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解决中部地区城市问题的过程中,已使用的方式方法存在很多不足:偏执一端,缺少协调;追求短暂解决,缺乏长远考虑;缺乏分门别类地调查分析原因,套用方式、形式主义严重;解决程度不彻底,表面工作较多等等.比如在客运高峰期,虽然指示牌要求排队上车,但很多客运车还是在非指定地点停车载客,最终排队者也蜂拥追上围堵上车;比如公园周围警示不要随便丢垃圾,但其实公园里面很多垃圾无人清理,反映了游客对规范的不遵守和执法者的工作不彻底.可以看出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已无法解决城市问题,很多社会原因使得法律手段无法正常实施,很多法律规定在解决具体城市问题的过程中已形同虚设.

当然,有的省市为了解决城市问题,已开始寻求全方位策略,作系统规划方案.比如2009年8月3日,武汉市规划局宣布,为化解人口密度过大、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等诸多城市问题,即日起面向国内外征集《武汉城市用地利用及交通容量适应性研究》科研项目.

本文即是从中部地区城市问题出发,尽可全方位的分析城市问题产生的原因,运用法社会学的观点力求能探究出解决城市问题的优化方案.

二、城市问题的法律牵涉和社会追因

(一)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制衡

城市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到人们的利益,人们特别是那些利益受损的人会追问城市问题的责任承担者,谁掌握着管理这些城市问题的权力,谁有义务解决这些城市问题,人们有权利获得诸如此类问题的答案.这些关于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问题就会牵涉到法律,比如是否具备城市问题的相关立法,城市问题所关涉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对于非法行为法律给予怎样的制裁,对于利益受损者法律又给予怎样的补偿措施.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中部地区城市化和城市的建设都逐渐进入法治轨道,法律作为惩治违法犯罪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强有力手段,对于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所以一个城市问题发生后,寻求法律、用法律的方式去解决是最规范和最公正的方式.

然而城市问题又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也不单是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的问题.任何城市问题都产生于社会,都直接或间接地由人们的社会行为所致.表面上看来,提出法律规范的同时又提出城市问题的社会原因似乎没有必要,因为前者是从规范和约束的角度来说,后者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的,法律本来就是规范产生于社会的各种行为和问题,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从现实深层次的角度来看,城市问题、法律和社会三者的关系远非如此简单.其一,法律的立法和执行也是人为的过程,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所以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人为的失误和非法操作,换句话说,法律本身也不能保证其解决城市问题的过程是合乎法律的;其二,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施的过程必然要受到社会环境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法律的实施主体也要受到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


本篇论文来自:http://www.sxsky.net/jingji/0634801.html

所以,法律规范着社会,社会也制约着法律,“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人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Q从一定程度上说,二者是双向制衡的关系.这种双向制衡是表现出恰适还是呈现为失衡,又影响城市问题的发生和解决.

(二)中部地区法律-社会制衡关系对城市问题的影响

从我国中部地区的发展来看,法律与社会双向制衡关系对城市问题的影响有以下表现:

1.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几乎都是政治文化中心、大学的主要坐落地,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中介机构也较多,法治力较强,社会治安和应急机制相对较好,多数人遵规守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所以在这些城市,较少出现因为一些低级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城市问题.但这些城市也是人口众多、交通拥挤、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地方,交通拥挤和堵塞是常见的城市问题;人员的构成也是形色多样,社会分层复杂,产生城市问题的偶然因素和突发因素较多,城市小问题层出多样,当然相应地这些城市能够及时处理的能力也较强,所以一般不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城市问题.

2.非省会和非中心城市的情况却有些不同.一些城市地处偏远,市围多山多林,虽然自然绿化先决条件较好,但建设中城市环境破坏严重,环保问题突出,这主

1 2 3

法社会学有关论文范文集,与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相关论文怎么写参考文献资料:

农业经济论文

经济危机 论文

经济学专业

金融经济论文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

宏观经济学论文选题

中日经济论文

经济学自考科目

关于经济类的论文

关于经济方面的论文

法社会学视角探究城市问题解决路径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