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相关论文范文文献,与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探析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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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达到法律教育目标的必要方法.但在实际运作中校外实习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选择合理的实习模式、加强实习指导、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建立交流、反馈机制.
关 键 词校外实习模式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陈,上海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38-02
法学是一门理论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如何把法学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实践教学就起到了桥梁作用.笔者注意到从宏观上探讨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比较多,而从微观上探析具体方法的研究相对较少.法律实践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诊所教学法、校外实习等.校外实习与其他方法相比有自己的优势.例如,校外实习与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相比,学生拟解决的问题更加真实;与诊所教学法相比,参与的学生面更加广泛.但在实际运作中校外实习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的意义
对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意义的认识,影响到高校对法学专业校外实习的重视程度.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以下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法律教育的特征是什么?从法律制度的演变历史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当代法律教育的基本特征在于实现两对要求:法律实践训练与法律理论学习;法律知识教育与普通常识教育.一方面,校外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学生的普遍感受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另一方面,学生会通过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来反思理论,完成从理论-实践-理论的认知过程,它有助于开拓学生的专业视野,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
(二)有助于促进教师改革教学方法
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法学教学的有效性,高校都在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从抽象符号到符号的教学显然已经无法达到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教师作为法学教学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肩负着改革教学方法的重要职责.然而许多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来源于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缺乏实际部门工作经验,这会使得他们教学方法的改革缺乏了经验的依托,无法有效地展开.一个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很难解决法律教育的根本问题.带领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无疑为法学专业教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了解司法实际运作的途径,从而为校内的实践教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照.
(三)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又称社会健康,指个体与他人及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实现社会角色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对于个人来讲意义重大.人是社会的人,如果没有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个人就会与社会格格不入,就很难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大学校园是一个相对单纯、简单的社会,主要是学校管理主体、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学生在校外实习,面对的是比学校复杂得多的陌生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形形色色的事.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调整自己的心态,缩小学校与社会的差距、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通过与各种各样的人的交往,提高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除了要加强其职业技能专长即“业务”能力之外,还需要通过职业伦理来抑制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非道德性成分,使之控制在最低程度;需要通过职业伦理来保障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道义性成分发挥得更淋漓尽致.法学专业学生中的一部分将来要从事法律职业.通过课堂的说教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是比较空洞的.而在实习过程中,学生通过处理具体的问题,通过指导教师的言传身教,才能深刻感受法律职业人的维护公平正义、保持清正廉洁、高效等职业道德意识.
二、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校外实习比较重视,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目前校外实习有形式化的趋向,未能起到应有的功能.校外实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习的模式选择不科学
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的模式有三种:一是学校统一安排模式;二是学生自行联系模式;三是学校统一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根据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自行联系为辅的模式和学校统一安排为辅、学生自行联系为主的模式.由于认识到实践教学对于理论教学的重要性,很多高校都与实际法律工作部门合作,建立了实习基地.学校可以将学生统一安排到这些实践基地实习.统一安排的优点在于便于管理学生.但随着高校扩招,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招生人数也是越来越多,现有的实践基地无法满足所有学生实习的要求.某些高校采取学校统一安排为辅、学生自行联系为主的模式.自主联系的学生过多,学校管理难度增加.特别是毕业实习时,许多学生选择自行联系的方式,以方便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找工作,实习的时间就不能保证,实习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实习带队教师缺位
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一般都给实习的学生配有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全面负责自己所带队学生的实习工作:实习前的动员,联系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实习结束后给学生撰写评语、评定成绩并填写校外实习总结.但实习实际运作中,实习带队教师主要是做实习前期和实习后期的工作,实习过程中的指导往往流于形式.这主要是因为把校外实习片面理解为学生的实习,而不是教师的实习.教师不亲自参加实习,对于自己来说,失去了积累实践经验的机会,在学校教学中就很难有效组织实践教学,不利于教学方法的改革.对于学生来说,得不到教师适时的指导,很多感到困惑的问题无法解决,在实习中无法适应.
(三)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目前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要表现为评价的单向化、评价的随意化.评价的单向化指的是校外实习评价限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的评价,缺少实习主体间的互评.评价的随意化指的是校外实习评价缺乏量化的评价指标.学生的实习成绩主要由实习带队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评定、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来评分.但随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增多,许多学生自己拿着实习报告找实习指导教师写评语,分数往往都很高;有的学生自己写评语,实习指导教师签个名而已;甚至个别学生根本没去实习,最后由父母或者亲朋好友找个单位在实习报告上盖个公章.由于实习带队教师在实习过程中的缺位,造成监管不力.
该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jingji/0634933.html
(四)实习结束后缺乏交流、反馈机制
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结束后多以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书面材料存档而告一段落.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教师与管理主体、校方与实习单位之间缺乏交流、反馈,实习的效果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结果是已取得的实习经验仅停留在纸面上,无法为以后的实习提供借鉴,无法得到推广;实习中遇到的问题被隐藏起来,无法得到解决.教师很难根据实习的效果,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校方与实习单位的沟通无法深入进行,进一步的合作也无法展开.
三、解决高校法学专业校外实习问题的对策
(一)选择合理的实习模式
在上述三种实习模式中,较为合理的应该是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自行联系为辅的模式.校外实习完全由学校统一安排,在高校扩招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困难,而且扼杀了学生选择的机会,满足不了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完全由学生自行联系或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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