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关论文范文文献,与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相关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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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完备的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这就要求当代大学生不仅具备与自己历史使命相适应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并且要求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法律信仰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缺乏的主要表现,探讨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提出构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
关 键 词法律信仰信仰危机权利意识
作者简介:杨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王为民,副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29-02
法律信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础,是确立法律权威、实现法律至上的强大动力,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得以高效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律信仰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
信仰是一种超越有限追求无限、超越匮乏追求完美、超越偶然追求必然、超越现实追求理想的精神活动,信仰本然性地就是一种价值形态,而且在价值观念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理性认识基础上的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P大学生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包含着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幸福生活的理想.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Q法律信仰是现代国家法治国家的标志.法治包括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立法远非法治的全部,法律永远不是法治的代名词.
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或其现象的反映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其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心理基础,它是社会主体的法律意志品质;法律信仰是人们信仰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也是法律意识培养的应然境界.
二、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主要表现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定,以及法律基础课程在全国高校的普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他们认同公平、正义等现代法律观念,崇尚法治精神,对法律价值能做出较为正确的理性的选择,但对具体行为的选择却表现为过分的自我意识.观念的选择和行为的选择存在着较大距离,甚至彼此矛盾.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信仰与行为选择脱节,出现相背离的情形.当代大学生所追求的法律信仰与自身行为的选择相背离、相冲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向往法治社会,却又摆脱不了人治社会旧思想的束缚.一些大学生树立了法治理念,思想上强调依法治国,但是实际中过分重视“权力”与“关系”;(2)对权力的期待和对义务的尊重不对等.大多数大学生已经有一定程度的权利意识,懂得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但同时又有一部分人享有权利的同时逃避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3)法律理念与自身行为相矛盾.当代大学生认同法律的基本理念,但当涉及自身利益是,往往就会存在行为选择的不同方向R.近年来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也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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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工具主义仍然存在.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和法律功能的法学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他强调在社会系统中,法律在知识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忽视了法的价值要素,强调法律是实现阶级意识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维护国家和机器运转的手段.法律工具论导致大学生将法律仅仅认为是实现国家统治的惩罚工具,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第三,法律虚无主义开始蔓延.现实社会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大学生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观念,“有法无法一个样”的观念在大学生中还有相当大的市场,大学生虽然对有法不依、不守法律的心理未形成社会定势,但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应有的尊严,削弱了法律的权威.
第四,司法公正的崇高信念尚未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司法机关的领导人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且其主要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由此可见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仅受党的领导制约,还受地方人民政府某种限制或干扰,司法公正难以实现,使大学生在面临某些问题的时候,不相信法律手段的公正性,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遭到严重的挑战.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确立的主要因素
当代大学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社会因素
1.在传统文化方面,缺乏法治的人文精神.从政治文化方面看,我国从历史上就确定了权力至上的政治观点,注重“君权神授”、“大唐天子”等多种说法;从法律制度看,“出礼入刑”德主与刑辅,都存在着深刻的对立,让民众形成了“法律即刑罚”的观念.而且从历史上看,我国就是一个德治传统的国家,不像西方国家早在17、18世纪就已经见到法治文明的曙光,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缺少信仰传统的根基.
2.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缺陷,社会现象的烦扰复杂,越来越体现出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司法独立原则遭受“权力”的挑战,执法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等不良社会现象,我国整个的法制教育环境不完善,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巨大的反作用.
(二)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是大学生法律信仰塑造的关键.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与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有直接关系.一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结合学生思想实际不紧密,重法律知识传授,请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二是教育形式单一,教学效果不佳.重视课堂讲授,缺乏法律实践的锻炼.
(三)大学生的自身因素
1.法律知识匮乏.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律知识的获取,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获取,这门课虽然是一门必修课,要求在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必须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同时这又是一门综合理论课,对法治理念的系统分析和法律知识的整体把握难以深入.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理论和具体法律条文分析,不可能像法律专业院系教程那样系统完备,知识全面.由此不难看出,大学生中法律知识匮乏的人不在少数.
2.法律意识淡薄.在当前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大学生法律信仰形成的关键时刻,难免有很多社会不良因素充斥在校园环境中.例如,当前开始流行的羡腐现象,所谓羡腐现象是指人民在道德和情感上对腐败分子及腐败现象的认同,甚至心向往之的一种不良现象S.在这种病态的社会现象中,拒绝贿赂的官员被讥为“假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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