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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建立和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确立和实施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婚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确定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原则,有效的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方面浅析婚姻家庭法中的损害赔偿.
关 键 词婚姻法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作者简介:宋军妍,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97-01
一、婚姻家庭法中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法律条款确立了我国婚姻家庭中出现损害的归责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剖析婚姻家庭中出现损害是如何来确定责任的:
1.请求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在婚姻家庭中出现损害有权取得损害赔偿的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事人有意或是过失造成了婚姻家庭的损害才能应用婚姻家庭损害归责原则,并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婚姻家庭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是却带有很明显的道德伦理和感情色彩,这使得在出现婚姻家庭损害时的对错与是非的认定上会出现很大的困难,但是出现家庭损害时的归责我们必须要依据婚姻法,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责任认定.
2.婚姻家庭损害中的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从过错原则延伸而来的原则,与过错原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过错原则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过错推定原则却与之相反,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下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才可以不承担责任,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保护了家庭损害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家庭中的损害赔偿性质
在婚姻家庭中损害赔偿产生的原因一般在私法领域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侵权,二是违约.但是在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认为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从以下几方面浅析婚姻家庭损害的赔偿性质.
1.从夫妻关系的确立来看,婚姻不是合同或是相当于合同.合同是一种涉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规定的是相关主体的财产问题.但是婚姻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无法通过合同来约定的,因为夫妻间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特别是夫妻间的夫妻关系属于特定的精神利益,而不属于财产利益,所以婚姻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这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必须以符合法律为前提,就是说夫妻关系相当于合同,但是在夫妻关系中能够适用于合同的地方是有限的.
2.从夫妻关系的解除来看,婚宴不是合同或是相当于合同.夫妻关系的解除既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解除与合同的解除最大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解除只需要合同双方约定就可解除,而夫妻关系的解除除了夫妻双方间的约定外,还必须得到相关婚姻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认可才能解除.合同解除和夫妻关系的解除所体现出的权益是大不相同的,合同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只要合同到达对方就可以解除而夫妻关系的解除是需要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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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家庭法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婚姻家庭法中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是基于夫妻关系的解除(即离婚),也就是说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如果法律认定或是不准予离婚,那么损害赔偿请求也是不予以支持的.婚姻家庭法的这一规定把离婚和损害赔偿紧紧的联系到了一起,使离婚和损害赔偿产生了主从关系.当家庭生活中出现损害时只有行使离婚权利才能行使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是离婚和损害赔偿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夫妻关系的基础可以是由很多原因导致的,而损害赔偿是产生了侵权才能够实现的.在我国,由于离婚限制,婚姻家庭中的损害赔偿很多时候得不到主张,因此个人认为当婚姻家庭中出现损害时,我国法律应当取消离婚的前限,这样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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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婚姻法的立法规定来分析,家庭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婚姻家庭法最大的功能是保障婚姻家庭中每位成员的合法权利,但是婚姻关系的确立由于成员间人格平等,同样也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婚姻家庭中难免会出现权利的损害,而在获得家庭损害赔偿请求权前必须提起离婚,那么在很多时候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益得不到主张和维护,所以家庭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
2.从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原因来看,家庭赔偿损害请求权也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夫妻关系也是如此.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不论夫妻双方的社会地位如何,都推行谁侵权谁负责的法律概念.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的社会地位在其出现侵权行为时得到特殊的豁免权.只有实现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才能维护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在出现家庭损害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才能得以实现.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当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现损害时,我们应当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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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类论文范文检索
[2]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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