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患关系论文范文例文,与医患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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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主要部门法,确立了保护弱者原则.在医患关系中,“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医方拥有绝对优势的医学专业知识与医疗技能,而患者往往对于医疗知识却知之甚少,为达到疾病治愈的目的,患者明显依赖于医方,甚至对医方言听计从而形成完全听命于医方的局面,无论从信息获取还是从社会地位上,患者都是明显处于劣势的.专业知识的巨大差异使得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自身也难以举证以追究医方的责任.其次,患者是公民个人,而医方则多为具有一定规模乃至相当规模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历来以自己所谓的福利性和公益性对外示众.这一医疗体制形成了医疗机构对患者居高临下的不平等关系.很显然,单个、弱小的患者个人是难以与具有强大组织和经济实力的医方相抗衡的.再次,生命健康权则是公民一切权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医方的医疗行为直接指向且作用于患者的身体,关系到其生命与健康,患者与之相对应的是财产权,财产可以再获得,生命和健康却是难以弥补的,甚至给公民带来的痛苦是难以承受的.对于偌大的医疗机构而言,损失的只是财产,对于患者而言却是生命和健康.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患者的弱者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Y.医疗机构很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侵害患者的合法利益,基于此,《消法》必须给与患者倾斜保护,不但保障其形式上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还要保障其实质上的平等权利.
三、医患关系的经济法调整机制:《消法》保护的优越性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条款在我国创设了惩罚性赔偿.“患者属于弱者中的‘弱者’,而医院具有‘救死扶伤’的功能,医生又属于‘白衣天使’,对患者进行欺诈,其性质之恶劣,比起其他行业的欺诈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显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对之施以惩罚性赔偿不足以起到惩罚作用”Z.因此,由《消法》介入调整,给医疗机构以一定的压力,给患者以一定的救济和疏通渠道,未必就会对医疗机构造成负面的冲击.相反,在市场竞争观念日益增强,患者维权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继续抱残守缺,只会阻碍医疗事业的发展,只会使医疗机构被不断增加的医患纠纷所困扰而不能自拔.从另一方面看,在医患双方信息、技术、财力严重不对等的条件下,患者属于明显弱势的一方,通过适当的渠道给予患方以一定的救济,并明确赋予患者应有的基本权利,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接受服务时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等,显然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也正是为了顺应这一趋势,广东省、浙江省、甘肃省及辽宁省已在修订地方实施《消法》的办法时,才将医患关系纳入了《消法》的调整范围,同时,越来越多的地方立法机构在修订《消法》的实施办法时,也提出了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调整的意见.
注释:
P王鑫.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否支付死亡赔偿金..c../news/yianshuofa/2010/0115/294191.,2010-1-15.
Q梁慧星.给法官们的建议.南方周末.2006-1-8.
RS张赞宁.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处理医事纠纷的特有原则.中国司法鉴定.2001(2).
TV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第74页.
U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页.
W邓雨.患者在医疗服务纠纷中的财产权益法律保护探讨.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1).
X姜伯生.医疗行为与消费行为之比较分析.卫生软科学.2000(14).
Y兰芬.试论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与社会.2009.3(上).
Z王才亮.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处理实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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