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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用工,属劳动合同制用工的一种.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相对集中的几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从事服务生、促销员等职业,其成为用人单位一员,遵守用人单位章程,同用人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虽然其同用人单位鲜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上的短期用工关系,应受劳动法合同法保护.但在社会保险方面,因勤俭生在劳动者主体资格上的瑕疵,立法应该给予特别的保护――可以援引国务院于1989颁发的第41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规范,使其权益遭受侵害时享有同普通合同工等同的待遇.大学生勤工俭学中的雇佣关系及其保护.关于雇佣关系的定义,目前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参照200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是指基于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而产生的劳动力使用关系.依《劳动法》第二条与《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勤俭生同用人单位以外的平等主体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只能依赖民法予以保护.这些对规定对勤工俭学生的人身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工资方面,勤俭生可以参照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权利的救济上,省去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强行干预,提高了司法救济效率.将平等主体间的勤工俭学活动纳入到民法中去,不仅有力大学生权益的维护,而且也能激发市场的用工需求,实现供求双方的双赢.
三、总结
勤俭生合法权益的的维护,除了完善立法保护外,还需积极引导在校大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规范劳动市场以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辅助措施.由于目前调整用人关系的法律体系还不尽完善,劳动法与民法并行调整的局面还将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地加快,勤俭生权益的维护,必将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完善的劳动法典进行统一调整.
注释:
P大学生兼职说,其“兼职“与劳动法上的“兼职”内涵和外延不同,前者以学生身份为前提而后者与全职相对;大学生勤工助学说,其勤工助学仅指置于学校管理之下的学生社会实践行为,而无法涵盖校外实践行为;大学生非全日制用工说,其将大学生同用人单位形成大的雇佣关系等排除在外;大学生打工行为说,忽视了大学生的学生身份.
Q傅林放.论大学生的劳动者性质――以“洋快餐兼职事件”为例.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5).
参考文献:
[1]魏凌雪,丁菊梅.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0.2(1).
[2]曹可安,唐,蓝珍主编.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321个实际疑难问题详解.京华出版社.2008.
[3]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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