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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方面有关论文范例,与加快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为构建和谐广东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服务相关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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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是规模扩张、结构转换,通过结构升级扩大服务规模.具体说就是拓展服务领域和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产业素质,通过质量创新带动规模扩张,在结构升级中提升量的扩张,在提升产业综合素质的过程中加快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落后,服务覆盖领域有限,服务品种单一,服务质量不高,诸多优质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服务供给组织“散、小、弱”,与形成富有弹性的网络性组织结构相距甚远,以上种种状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经济专业化分工不足,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低下的表现.所以,适应服务业快速发展对结构升级的强烈需求,以信息化促进服务业的现代化,积极推动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就成为广东公证业业结构优化、高效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的改革发展

党的十七大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强调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研究市场发展规律,在尊重和遵循规律的基础上谋求发展.在加快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公证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规律,发现这些基本规律,并利用这些基本规律实现公证行业的跨越性发展.

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定位及改革思路

近年来,中央和省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新任务,具体内容就是“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提高服务业比重的措施包括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广东省为此出台了《关于加快广东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要全面提速,结构逐渐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左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司法部和省司法厅也对加快广东公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上述政策措施为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1.坚持公证的“共权”属性,但需逐步弱化行政色彩.“公”证区别于“私”证,其本质即在于公证是公权,不是私权,这是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进一步表明,公权可以通过国家或法律授予,由非国家机关的组织行使.公证机构改制为事业单位,继续行使公权,并无理论上的障碍.公权特性体现在公证员是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由司法部长任命,公证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公证文书与司法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国家制定公证收费标准等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采用行政机关直接干预的方式,而是通过公证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某些特殊领域实行间接、适度、有效的干预.这是大陆法系模式公证制度的创立初衷和基本定位,也应当是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定位.公证兼具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属性.究其本质,公证的公权并不是一种典型的行政管理权,我国现有公证制度的行政色彩应逐步减弱;公证机构不一定是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但无需完全按行政区划设置;公证人员履行公务,同时也是法律服务专家,公证机构和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可按职务犯罪类处置;其他组织和个人严重妨害公证活动的行为,可按妨害公务罪论处,但公证执业活动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则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这些是公证制度的特质所在.

2.坚持机构本位,赋予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逐步强化执业公证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公证机构应继续实行机构本位,不引入一些国家以公证人为本位的制度,符合我国历史传统,与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民众对此也具有很强的认同感.发挥机构的聚合和自律作用,可以弥补和防止个人自律的不足和局限,有利于保持公证的社会公信力,这是现阶段我国公证制度的合理选择.一定意义上,机构本位可以引申为机构责任,外部干预要依法进行,否则责任界限难以区分,机构责任难以落实.同时,要进一步突出执业公证员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追究执业公证员违规出证的相应责任.

3.坚持法定必须公证,并同步加快公证的法律职业化建设.法定必须公证,是借鉴大陆法系模式公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符合我国公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的公证法典和民商事实体法都规定了不动产转让、公司章程等必证事项.我国已有若干省份的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了必证事项.确立法定必须公证事项,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公证的内容将不断得到扩充.对此,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能指望一蹦而就.法定必须公证,体现出国家通过公证对特殊领域采用特殊方式进行干预的特点,但这不应成为公证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寄托.公证的社会服务属性,要求公证人员应当成为法律服务专家,公证职业应当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大范围内实现公证制度的价值.

4.坚持推行“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建立起与现代公证法律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架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是国外公证管理的普遍做法,也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证管理模式.鉴于公证不同于律师及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公证机构行使公权,目前和将来一个时期主要以事业法人的组织形式存在,所以必须确立以政府监管为主,以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目前,我国公证制度发展尚不成熟,行业自律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方式、方法,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和优化,努力建立起与现代公证法律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架构.

(二)加快广东现代公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公证法律服务发展,充分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发展是硬道理,它是贯穿于公证事业发展的始终并检验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标准.广东虽然很多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了,但还是按行政体制模式运行.司法行政机关要落实公证改革的文件精神,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已经转为事业体制的公证处,要切实建立独立的事业法人财产制度,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事权,其它单位不能非法干预.暂时保持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司法局也要松绑放权,多给公证处自主权,建立健全公证处法人财产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公证处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保证公证质量和依法办证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拓各项公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

2.强化规范管理,树立公证公信力,积极构建诚信和谐社会.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是十七大精神,也是法律服务永恒的主题.因此,在拓展公证法律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第一,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司法行政机关一方面在把握好国家以及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加以贯彻落实,在改革中积极帮助公证处,协调各方,解决遇到的问题.第二,要强化质量意识.公证文书是公证的生命线,是公证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促发展.这种意识要灌输到每个公证处和公证员中.第三,进一步规范公证处办证程序和审批程序.第四,加大对公证文书质量的监管力度,改革质量检查方式,采用抽查、专项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多种形式,将质量检查工作贯穿全年并落到实处.第五,加大对违规违纪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处罚力度,对故意违规行为决不手软,树立公证公信力.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风气.加强监管,对规范公证秩序进行有益探索:一是建立和健全办证公开制度,要求各公证处在办公场地醒目处的执业公示栏公示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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