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论文范文例文,与建筑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效力的合同法原理相关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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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白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的1.3亿元和1.04亿元的价款并非两份合同的真实履行价款,此一点为双方所知.不难看出,双方签订“白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完全符合民法上“伪装表示”的构成要件,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种,该种意思表示无效.U既然意思表示无效,那么该合同也不具备生效要件,属无效合同.四、“合同的变更”原理与建筑工程施工“黑合同”效力
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对先前签订的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变更或者增加某些条款.合同变更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两份合同来综合体现.《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认为建筑工程施工“黑合同”有效的观点显然引入了“合同的变更”理论,认为如果“黑合同”签订在“白合同”之后,前者是对后者条款的变更,当然有效.实践中,在建筑工程合同领域,合同变更的情形屡见不鲜.以建筑设计合同为例,设计变更几乎是行业内的惯例,发包方与设计方通常须签订另一份“合同”变更设计条款以满足现实需要.此在设计领域属合法行为.为何合法?正因其符合了“合同变更”的要求,属于当事人合法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可不必干涉.然而,再回过头来看建筑工程施工“黑白合同”现象,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承诺函来看,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仅是“黑合同”,“白合同”作登记、备案之用.由此可见,“黑白合同”现象并不属于“合同的变更”,不能适用“合同的变更”原理认定两份合同合法有效.
五、“合同的无效”原理导致的“黑白合同”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的无效”理论,合同无效将导致自始无效,合同关系将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3条对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综上,由于“黑白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在计算价款时应依据哪份合同来确定工程价款?笔者认为,《解释》第21条回避了“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被学者批判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适用将引发灾难性后果”,合同既然无效,仍依据21条的规定根据“白合同”的条款来结算价款显然有违法理.因此,出台新的解释以解决实际问题已势在必行.
注释:
P苗久坤,薛晓利.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效力问题浅析.现代企业文化.2009(36).
Q周泽.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兼对最高法院一条司法解释的批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
R为避免引起争议,本文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均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合同”.
S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页.
T“虚假表示原则上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建筑工程合同领域,除非涉及到该合同债权转移等的特殊情况,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仅适用于合同双方.文章仅分析“黑白合同”的一般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保护问题不作讨论.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著.袁岳编译.论法的精神.中国长安出版社.2010年版.
[2]何红锋主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最新司法解释下的分析和思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3]李斌.浅析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效力问题.经济与法.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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