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有关论文范文集,与现代远程教育视角下的著作权合理制度相关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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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远程教育的发展已成为引领各国教育发展的朝流,其强大的辐射能力让世界为之瞩目,而其中暴露出的传统著作权规范对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不适应性日益突出.为此,在厘清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选择性突破传统著作权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引入强制许可的设想,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关 键 词:远程教育著作权强制许可
作者简介:李玲,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和远程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033-02
一、远程教育的发展现状及数字化引入
选择接受远程教育的学生已成为一个庞大群体,各国对远程教育的重视日益加强.1840年,英国人伊萨克比特曼将函授教材寄给他的学生,成为远程教学的始祖.其后,英国、美国、挪威、韩国、日本、印度等国家也纷纷进行了远程教育实践.我国于1978年2月邓小平同志亲自批示创办了广播电视大学,掀开了我国远程教育的序幕.至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展了现代远程教育.远程教育的一个本质特征在于教的行为和学的行为在时空上是分离的,P在这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新技术有机结合后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并极其迅速的发展到第5代,体现出“智能的、灵活的学习模式”.Q在国内十分流行的一个划分方式是三段式,认为我国远程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函授教育.以印刷课程材料(印刷教材)为主要学习资源,学校或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以邮政传递教材、作业等通讯方式进行双向交流;第二阶段,广播电视教育.在函授教育的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和录音录像等大众媒体进行通信,是一种运用大规模的或工业化的形式进行多种媒体教学的远程教育;第三阶段,网络教育,又称现代远程教育.这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运用电子通信技术的新一代远程教育R.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划分,当下的远程教育已被普遍视为现代远程教育,这种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特征开展的现代远程教育,有别于传统的教学方式,立足于更高的起点,着眼于教育的公平和终身教育的广阔空间,带来了新的前景与期望.
技术已俨然成为支撑远程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当前的远程教育中,各类资源及实时和实时交互中,呈现出强烈的数字化特征,文本、图像、声音等广泛使用,交叉形成了穿越时空的交互能力.以能综合体现远程教育特征的网络课程为例,一门网络课程应至少涉及到教学内容、自我检测、答疑交互和反馈评价.它集成了文字、视频、图形、图像、声音、颜色、动画等各类数字媒体,在课程设计思想的串接下,与课程已浑然一体,“印刷版权”跃升为“数字版权”.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挑战
基于文化传承的需要,各国都允许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鼓励社会对人类智力成果的运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因素主义模式”.以1976年美国联邦《著作权法》为代表.二是“规则主义模式”.如英国、德国、西班牙、日本、韩国和中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种种质疑,尤其是在线学习的所带来的巨大商业性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合理使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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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深入研究起步较晚,文献资料甚少.我国2010年2月26日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但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较之以前并无突破.《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出版发行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仍然是我们现在处理解决复杂数字版权问题时粗略依据,凸现了我国对远程教育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思考不足.结合远程教育中的现状分析,以下主要问题亟需破解.
1.学校课堂教学的边界.一种观点认为学校课堂应严格限制在传统课堂的范围,不包括能够在网上迅速传播和扩散的远程教育虚拟课堂,这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与此相对应的观点认为,应将传统课堂延伸出远程课堂,二者都是为了实现教学的基本需要,这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公平,促进远程教育的发展.
2.网络课程能否自由选取素材.从事远程教育相关的工作的人都知道一门网络课程的成功搭建,除了学科知识本身,教学的设计和富有表现力的图片、动画、图像、音乐等亦十分重要.在网络课程制作时,需要大量的素材来美化,以提高课程的观赏力、趣味性,刺激学生保有足够的学习兴趣.简单讲这种素材的重要性尤如电影的画面和音乐一样,是一门优质的网络课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由于网络课程具有的教育意义,使得其产生之初就与具有强烈娱乐性质的电影有所不同.网络课程制作时,对于素材的选取能否归入合理使用的范畴?
3.教师能否援引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交互.有效的交互是在线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常见的交互方式有实时和非实时两种,教师能否直接搜索并援引网上发布的各种资料进行回复,以有效完成对学生的辅导答疑是目前还没引起大家重视的问题.其中是涉及侵权还是合理使用?
三、域外视野
但总体而言,在教学的数字化成为不可退步的潮流以来,在质疑的同时,也采取着渐退的方式,一方面谨慎的限制,一方面有条件的放开.
1.美国模式.以在远程教育立法方面深具影响的美国为例.1998年美国《数字化时代版权法》(DMCA)认为目前为远程教学规定权利限制的时机还不成熟,责成美国版权局与版权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的代表进行磋商,然后向国会提出报告.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技术、教育和版权协调法案》(TEACHAct),该法案是对现行1976年版权法的修正,对远程教育中如何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进行了全新的规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对免责使用他人作品的远程教育机构作了限定,如教育机构必须是经认证合格的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机构应该制定明确的版权政策;要保留完备的版权信息;在教学中要提醒学生注意,课程的很多内容是受版权保护的,不能随意向外传播;通过技术手段限制访问课程的人数.第二,规定了技术人员的义务,如限制注册学生进入,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存储和传播,不干涉版权人的技术措施,有限地临时保留复本,有限地长期保留复本等.第三,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如明确可以展示的作品,明确教师的注意义务,将资料数字化的限制等等,它扩大了教育地点和展出作品的范围,允许对作品内容的存储以及对作品的数字化,这个法案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S
2.澳大利亚方略.澳大利亚版权法经过多次修改,对用于教育目的的音像和广播材料的使用明确作出规定,使远程教育机构在利用这些媒体时更加自由;规定了复制机构可以代表版权人收取费用.澳大利亚在1999年颁布的《版权法修正案》中还将原来版权法给予教育机构的强制许可延伸到网络环境,专门建立了远程教育的强制许可制度,以保证教育机构能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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