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范本,与道德与法律的博弈相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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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纳诉纽约州案的反对意见中写道:“一般命题不能决定具体案件.判决结果更多地取决于判断力和敏锐的直觉儿而不是清晰的大前提.”U因此,对于本案我们所讨论的这个司机到底该不该将方向盘向右转,以及他的做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否应当被考虑,(由于当时的处境是在非常时期,且确实迫于无奈而做的.)而减少严惩或者免于处罚.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也在他的书中《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中写道:“我认为道德理论不能解决纷争,这使我可能在有限度的接受道德主观主义与拒绝严格的道德怀疑主义自圆其说.”V波斯纳引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样一种矛盾.“某人真诚宣称――无论有没有支持的论证――杀婴是正确的,他就是在宣传一种私人的道德立场.”波斯纳认为他违反了本地通行的道德法典.但是要他说那个人不道德,他却很迟疑.这是比较极端的一个例子,但它从侧面反映出来道德是一个很难以界定的概念,并且在刑事案例中不好把握的一个方面.因此,司机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则是看其更倾向或者更信仰与绝对的道德观还是功利主义价值观本文网址:http://www.sxsky.net/jingji/0637222.html
本案中,电车司机无论将方向保持不变或是将其转向驶入另一方,都会造成惨痛的悲剧发生,而我们正是矛盾于究竟是撞死前方的那五个人还是右侧的那个人.这事实上是个无解题,但人人心中都有其自己的判断结果.因为无论是哪一种选择,我们所考虑的出发点就不同.这归根究底是人们都徘徊于功利主义与结对的道德之间.我们不希望悲剧发生,却面临二者其一的选择.于我而言,更偏向于理性的功利主义,因为,当一个人情急之下,面对如此两难的境地.若以最短暂最理性的第一反应去选择拯救更多人的性命,我们都应当理解他,因为他考虑到更多的人的生命和整个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整体性决定了公众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多数人的利益也就大于个别人的利益.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五个人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价值大于一个人的产出.同时当五个人的性命丧失是对社会所造成的沉痛感也会大于一个人所造成的.因为五个人的家庭成员数量远远大于一个人的家庭成员.用一个家庭成员所造成的损失总量与五个人的家庭损失相比较,也是相距甚远.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做法也是保存更多性命的唯一途径.
注释:
①②[英]边沁著.时殷弘译.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商务印出版社.2005年版.第59页,第58页.
③⑦[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第12页.
④OliverWendellHolmes:ThePathofTheLaw,HarvardLawReview.March19.1997.
⑤ThomasC.Grey,“Langdell’SOrthodoxy,”UniversityofPittsburghLawReview.45.1983.
⑥LochnerV.NewYork,198U.S.45(1905).资料来源:search.省略.
参考文献:
[1]马聪.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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