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意识相关论文范本,与能动司法在灾后重建中避免群体性事件的作用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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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应对金融危机和社会变革,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大法官强调人民法院要
关于法律意识相关论文范本
关 键 词能动司法灾后重建群体性事件
作者简介:杜俊卿、李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220-02
一、灾后重建中爆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矛盾冲突
众所周知,灾后重建是非常艰难的.灾难来临时,政府与民众上下一心,民众与民众团结一致,所有社会矛盾都被灾难造成的损害所淡化;灾后重建时,当老百姓心理的恐惧散去,客观面对巨额的财产损失、众多的亲朋死亡时,所有社会矛盾随即被激化、被放大.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容易集中爆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矛盾冲突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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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
经实地考察调研,灾后重建中土地纠纷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土地所有权纠纷.大灾过后,土地破坏严重,不可再被耕种和原址重建房屋,直接导致迁址重建.而一个地区适宜耕种和建址的土地总是有限的,常与其他县市已规划土地重叠,特别是与其他村的集体所有土地重叠,容易爆发土地所有权纠纷.如北川迁址安县安昌镇后,规划重建土地与当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重叠,爆发许多土地所有权冲突;二是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受灾城镇原址重建为重建规划不免大量征收土地,这就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被征收对象都是朴实的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在面临财产严重受损而又得知灾后重建有一定拨款时通常征收补偿费要价过高,超出政府支付能力,导致政府不得不强制征收甚或采取暴力方式.还有的情况,发放补偿款时土地承包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员不一致,导致家庭内部就补偿款划分出现分歧,造成纠纷.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就大规模出现过后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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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纠纷
农村一般依山傍水,自然灾害来临时也是受灾最严重的地区,房屋倒塌现象普遍,需要进行大面积拆迁,置换宅基地.实际操作中发现,农民认祖思想极强,不愿意祖传的房屋被拆迁,部分人更是支付不起拆迁费用;同意拆迁的,置换的宅基地与承包地的距离成了大问题.北川县就出现过因暴力抵制拆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件:2009年10月13日,因北川新县城征地拆迁,永昌镇政府组织常乐村干部和测绘人员对常乐6组土地进行边界测绘工作时,常乐村若干人阻扰测量,并打伤常乐村6组村长、村会计.18日,伤人两人到达永昌镇派出所接受该所民警询问时,利害关系人与常乐村村民数十人到该所办公室外聚集,随后冲至永昌镇派出所指导员办公室门口,谎称办案民警打人,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起哄闹事,并砸烂办公室玻璃,辱骂并殴打办案民警,继而对前来制止的派出所副所长等人进行殴打,导致村民对民警进行围攻.
(三)劳资纠纷
灾后重建伴随着规模宏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宏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上马,劳资纠纷也纷纷而来.据北川法院提供数据,自2010年以来,北川法院受理劳资案件56件,涉案标的达1000万元.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的根源是劳务者多为农民工,人员构成复杂,有的系本地人士,有的系川内其他地方人士,有的系川外人士,具有流动性、临时性且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性,多数民工未与工程承包方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劳务关系建立在口头信用上,导致工程完工后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再者,属农房重建中由村组群众自行确定施工单位的,承包人有的是私人老板,有的是挂靠公司,往往是在收到工程款后或无力完成施工承包合同时就一走了之,下落不明,劳务者难以获取应得劳资.诉诸法院,这些案件又从审判和执行上表现为涉及人数多、分布广;案件送达难、开庭难、执行难;矛盾易激剧,难消化的特点.有时难以给原告解决实际问题,造成一定数量的信访事件,还有的劳务者召集工友发动群体性事件,阻碍工程正常施工或是干扰工地办公室办公.
(四)被放大化的交通事故纠纷、治安管理纠纷
受灾村镇的老百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时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对外活动与交涉.在现代社会,车辆增多,交通事故频发是普遍现象,只能尽量减少不可根本消除.灾后重建地区,由于道路重建,交通指示灯和标识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有当地老百姓陷入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然而发生交通事故,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家庭往往煽动亲朋好友企图私立救济,爆发群体性事件.绵阳市北川县灾后重建中就发生过一起上万人围攻警察的暴力群体性事件,事件起因是一名警察上班途中开车经过板凳桥(地名)附近公路时一名当地村民突然横穿马路,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交警勘察事故之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认为事故主要责任在横穿马路的村民,当地村民认为不公,并受少数人教唆挑拨,从而爆发暴力群体性事件.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完全合法的,但由于事故当事人身份特殊,老百姓简单地认为是警察在包庇警察,且在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断高呼自己是灾民应该受到保护.事后经调查,根源是当地村民不满灾后重建中的土地政策(即,前文第一条所述的土地纠纷),以交通事故为导火索,少数个别人的起哄、挑拨、教唆,掀起了暴力围攻警察的群体性事件.据笔者实地考察,绵阳市涪城法院丰谷法庭在丰谷镇执法时发现治安管理纠纷潜在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二、能动司法指导法院建立灾后重建中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机制
参考绵阳市涪城法院丰谷法庭运用能动司法理念作指导,在灾后重建中避免群体性事件的机制,经理性分析后提炼为普适机制:
立案评估机制和“大调解”机制在司法程序的立案阶段对案件引发群体性实践的可能性和爆发程度进行风险评估.立案过程中即对当事人劝说、教育,尽可能化解矛盾与纠纷,鼓励调解与撤诉.对愿意进行调解的,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限定在诉讼过程中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较大,不愿立案阶段调解的案件,在案件排期之后将评估结果通报受理案件的法官,同时结合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制度,通报当事人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请其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力求最大程度减少因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
在避免土地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和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上立案评估机制和大调解机制可以起到良好的实用效果.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调解主体的人民调解更了解当事人具体情况,以相对行政机关为调解主体的行政调解则更对其负责事务更加熟悉、专业,均有利于调解,在落实立案评估后,司法调解牵头,三位一体联动,对纠纷的解决百利无一害,还可在源头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审判过程暴力机关旁听,威慑机制因我国特殊的封建历史且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膨胀,在村镇老百姓心中行政暴力机关的威慑力是大于法院的威严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的.在我国村镇基层法院或基层法院外派法庭,法警配备有限,无法满足庭审列席威慑的需求.为避免在审判过程中爆发群体性事件,须请当地派出所干警列席旁听,对矛盾纠纷深重的当事人以威慑,使之尊重法庭和审判程序.更加有效地解决当事人间的问题,判定对错.
此机制特别适用于放大化的交通事故纠纷和治安管理纠纷,因涉纠纷当事人一定程度地实施了暴力行为,在由家庭为单位处理纠纷的村镇易引起家庭与家庭、村与村之间的群体性事件,而又因暴力机关在当地影响力大,由此公安机关列席审判,有助于审判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当庭发生群体性或暴力事件,维护法庭、司法、法律的威权,规避当事人因冲动而造成的二次“法律伤害”,也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与法院协同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工作目的上是一致,都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工作形式上,公安机关有着可以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优势.为保证能动司法的成功运用,也为矛盾纠纷的艺术化处理,还为避免灾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与法院协同工作,对可预见的社会争议性大、关注度高、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司法程序提前介入,在苗头遏制矛盾纠纷的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协同工作形式可以是,在验证是否收到传票,调查取证,外出调解等因案件需要法院直面当事人的事情上,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居住地,外派相关片区所属民警协同法院执法.协同实施一行为而提高两个单位的工作效率,共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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