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方面论文范例,与工程保险承保方式相关问题辨析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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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工程保险可以将工程项目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补偿项目因遭遇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决定了保险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承保业务的状况,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在国内或国际再保险市场上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关 键 词国际工程工程保险再保险
一、引言
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国际工程承包事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对外承包工程第六大国.在与发达国家的激烈竞争中,我国承包商逐渐意识到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虽然他们可以借助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进行工程保险的咨询服务,但工程承包企业仍需要应对复杂的工程保险险种、投保程序及保单内容.因此,我国承包商有必要熟悉国际保险市场的工程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并安排恰当的工程保险,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及业务承保方式
在工程保险市场中,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详见图1)
1.保险人又称作承保人,或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险前预防、险中抢救、险后赔偿.
2.投保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工程保险合同,并附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某一工程参与方,一般为项目业主或总承包商.
3.被保险人: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享有赔偿请求权的工程参与方,通常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有时也包括贷款人.
4.再保险公司:提供分保服务,是对原保险人(也称分保公司)的危险赔偿责任进行的保险,这可以提高保险原公司的承保能力,分散风险.
5.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是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委托,提供展业、风险管理、理赔等专业性服务,并收取佣金、手续费或咨询费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其中包括保险经纪(InsuranceBroker):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代理(Insu
国际工程方面论文范例
按照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区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以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工程保险承保方式的相关问题.
三、问题的提出与分析
项目背景:由中国工程承包商承建的非洲某国东西高速公路全长1200余公里,跨越该国的八个省.该国极端组织的武装分子频繁袭击军队、警察、政府部门和平民.近几年来,该国政府在政治和军事上加强了反恐力度,使国内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恐怖袭击事件在该国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在建工程项目有可能会受到其威胁.而且,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风雨也时有发生,所以该项目风险很大.因此,我国承包商对该项目风险非常重视,希望通过保险将其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于该项目合同金额很高,所以我国承包商担心在风险来临时,当地的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赔偿其损失.遇到的主要保险问题及分析如下:
问题1:国际保险实务中,再保险是如何实现的?在当地投保工程险后,当地保险公司是否将其业务进行再保险.投保人是否可以要求保险人必须到国际市场上去进行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派生形式,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
首先看法定分保,亦称强制再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或法令规定,原保险人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向本国再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的再保险.在保护本国再保险市场方面,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了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以及强制分保的措施,不同国家强制分保比例不同,如埃及为30%,肯尼亚是25%,印度、加纳、尼日利亚则为10%.我国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始于1996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再保险市场一直是以法定强制分保为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国内唯一专业再保险公司每年得以有20%的法定分保进账.但按照加入世贸的承诺,法定分保的比例自2003年起逐年递减5%直到2006年1月1日完全取消,至此,国内再保险业务全面实行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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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商业分保,亦称自愿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再保险的条件和收益,签订再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再保险关系.保险市场业务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惜分”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费率高、利润大的业务不愿分出.费率低、风险大的业务,再保险公司同样不愿涉足其中.我国曾经发生多例由于原保险费率太低,而保险公司不能找到再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
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必须到国际市场上去办理再保险,但是方式可能有所变化.因为非洲国家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英国、瑞士等发达国家的那些再保险公司作为依靠,也有联合的保险财团进行投保,例如UnitedInsurance.投保人可以调查一下其所洽谈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公司的状况、其所属国家和公司的能力状况,以及保险公司是否会轻易更换再保险公司,但是他们一般不只选择一家再保险公司作为后盾.可以参考2005年全球再保险市场中拥有最强优势的10家再保险公司(见表1).
问题2:如果办理再保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应如何索赔?是通过再保险公司按其承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理赔,还是由当地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全部理赔之后,再由他向再保险公司索赔呢?
国际保险实务中,通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接触不到这些再保险公司,除非是在标准合同的某些条款需要修订,而这些条款涉及到再保险公司的情况下.通常所接触到的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的承保都会由再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尤其是工程险,必须由再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所以,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因此,投保人不能直接找再保险人索赔,因为彼此没有合同关系.若出现索赔,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会找再保险人来分担.
随着时代的变迁,企业国际化已是一种趋势,对于投保巨额保险的需求也愈来愈大,再保险解决了因原保险潜在巨灾风险而无保险人敢承保巨额保单的问题.再保险的存在,使原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责任分散,对被保险人而言,可因此获得更确实的保障,减少原保险合同违约的顾虑.
问题3: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时,是否允许向当地外国投资的保险公司投保?是否能向当地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财团投保?
当地关于保险公司资质和限制的规定决定了当地国外投资的保险公司是否接受这样的投保业务,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实力,考虑向私人保险公司或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财团投保.后者即为共同保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包同一保险标的,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值.
共同保险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外共同保险(ExternalCoinsurance),即保险人在接受某一笔业务时,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为分散其承保责任,而邀约其他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由各个共同保险人联合签单,分别约定其责任额度,将来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按其责任额度予以赔偿.二是对内共同保险(InternalCoinsurance),即接受投保的保险人为首席公司(Lead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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