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方面论文范文资料,与CAD付款方式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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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是国际贸易中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付款方式,之前这种付款方式在我国的外贸实务中并不多见,但是自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各国进口商出于节约成本、降低风险等考虑,越来越多的提出以CAD作为付款条件.然而,在实务中,无论是外贸人员还是银行,对CAD的确切含义、CAD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CAD下买卖双方及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CAD付款的风险等都含糊不清.很多外贸人员面对进口方提出的CAD付款时,或是因对其不了解而不敢接受,导致最终失去了客户,或是因急于达成交易而草率接受,而最终却无法收回货款.因此,有必要对CAD这一付款方式作深入探讨,以进一步明确其含义及风险,这样才能在实务中做出正确的应对.
一、实务中对CAD的几种不同认识
CAD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规范的付款术语,而是一种外贸人员用的俗称,有很多种理解和操作方式.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关于CAD付款方式本身还没有普遍认可的权威定义,没有统一执行的惯例标准,在理解和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外贸人员还是相关银行都有所不同.首先,对CAD这个缩写就存在不同的认识.在不同国家、不同对象、不同交易下,CAD有可能被认为是CashAgainstDocuments,CashAgainstDelivery或者CheckAgainstDelivery的缩写.其次,对CAD付款方式的意思表达存在不同的理解.即使CAD支付的参与方能够确定其是哪几个词的缩写,例如CashAgainstDocuments,但也很难保证所有使用者都能够对其确切含义采取同样的立场.笔者总结下来,实务中对CAD的认识有以下几种:
1.CashAgainstDocuments,交单付现.指卖方发货后,将单据交给买方,然后买方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卖方交单是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其在本质上属于汇付的范畴(实务中有企业将其作为后T/T的另一种说法).从操作流程上看,CAD与T/T也颇为相似,都是在买方收到货运单据后向卖方支付货款,只是CAD下的单据通常通过银行来转寄给买方,而T/T下的单据一般是卖方自行寄送.然而通过银行转寄单据必然涉及进出口双方银行处理单据和款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超出了某些银行愿意办理或能够办理的范围.还有一种解释是,卖方并不将货运单据通过银行托收,而直接寄交买方或其代理人,然后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付给卖方.这种第三方的T/T支付,就与银行没有关系了,可能更为接近CAD的本质.而且这里的卖方直接交单给买方的具体操作也存在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卖方发货后,将单据传真给买方或将单据复印件寄给买方,买方付款后,卖方再将原始单据寄给买方,买方凭单据提货,其本质上已经变成付现交单,另一种理解是卖方发货后,直接将原始单据寄给买方,买方收到单据后再付款,这种方式对卖方风险极高,卖方很有可能丧失物权,卖方能否收到货款完全看买方的信誉,因此除非双方相当熟悉并互相认同对方的信用,否则实务中一般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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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shAgainstDocuments,付现交单.指卖方发货后,向买方指定的银行或代理人提示单据并收取货款,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使用时须在CAD后列明付款地地名,如CADinVietnam即指凭单据在越南付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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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D即D/P.这种理解的优势和缺陷都是显而易见的.优势在于,其将处于一种不明确的付款方式简单地转化成已知确定的方式.缺陷在于,这种转化是否为各方所普遍接受是必须考虑的.因为如果这已经成为共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使用更广为人知的D/P术语呢这是令人困惑的事情,很难完全用贸易习惯来解释.
4.CashAgainstDelivery,交货付现.也即CashOnDelivery(COD),这种方式是完全的现金交易,并且是先交货后付款.一般采用的货物交付方式为EXW,在工厂交货.如果买方信用度高、涉及金额不大、产品通用性高,则风险不大.相反,如果货物是根据买方的要求订制的,万一到时买方不提货,卖方的损失将会非常大.
二、银行处理CAD业务的做法
1.不接受.有些银行考虑到自身都不清楚CAD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结算方式,所以对按此提交的业务不予接受.实务中CAD还有很多变形,如CADTHRBANK、CADONVESSELARRIVE、CAD60DAYS等.这将增大银行理解和控制上的困难,导致缺乏可操作性.从风险的角度考虑,银行避免办理自身不了解的业务,是明智的.但从实务角度来看,这是不现实的.一方面CAD已经大量被进出口企业使用,银行不可能无视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在激烈同业竞争的压力下,银行不可能不考虑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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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但做法不尽相同.有的银行将客户的CAD术语直接转换成D/P,以D/P方式处理单据,即在买方付款后放单,有的银行只是表面上以CAD方式办理,实际上还是D/P,有的银行则是先放单给买方.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没有专门针对CAD业务的处理模块,一般通过D/P模块处理.我们不难看出,接受CAD业务的银行实际上是用D/P托收“偷换”了CAD的概念.虽然银行将CAD按照D/P来处理也是无奈之举,实务中也尚未发生问题,但毕竟如何处理CAD业务,目前尚无国际惯例可以依循,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律,对企业和银行都可能有意料之外的风险.
总之,对银行而言,CAD本身来源于物流实践,也更适合大型物流金融企业而不是银行来办理.因此,银行在处理CAD业务时,必须清醒认识到自身操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善意提示进出口商风险,明确CAD与托收规则之间的关系,积极研发满足客户需要的业务产品.
三、CAD付款方式与托收的比较
1.托收有明确的适用规则,CAD没有.以D/P和D/A方式为主体的托收业务,适用该领域唯一有效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即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RC522).URC522基本上统一了各国银行对于托收业务惯例和程序的理解和做法,其自生效以来被各国相关机构普遍采纳,得到广泛的遵守.而目前国际上尚没有被普遍认可的CAD业务惯例规则.实务中很多银行可能基于下述的理由,直接使用托收模块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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