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论文范本,与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的经济学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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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县域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县乡政府以其财政收支活动对县域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督促政府合理负债,促进县乡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关 键 词:县域经济;政府;负债;风险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096-03
1引言
县域经济既是一个区域经济概念,又属农村经济的范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经济政府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本文简称县乡政府).县域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全面振兴,更关系到我国全面构建小康和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县域经济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以其财政收支活动引导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为县域经济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当其财政活动持续出现收不抵支时,县乡政府就会陷入负债的困境,致使县乡政府职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进而制约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县乡政府负债问题十分严重.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从全国来看,早在2001年全国就有一般预算赤字县731个,赤字面达到35.6%,全国乡镇政府负债总额为2200万亿元,平均负债总额400万元,中西部地区更为严重.如果不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县域经济政府负债问题,必将对我国财政金融的稳健运行带来严重的后果.本文将从理论上全面审视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现象,并建立起县域经济政府适度负债的概念框架和指标体系,进而分析县域经济政府过度负债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负债风险的政策措施.
2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的内涵
县域经济政府负债既是我国公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目前最为困扰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因素.从会计学的角度讲,负债是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或义务.相应地,县域经济政府负债是县乡政府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全部经济责任.但县域经济政府负债仅从会计学的角度理解是不够的,会计学上的负债主要是从静态的角度加以解释,而县域经济政府负债应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分别加以理解.动态的县域经济政府负债是指县乡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向债权人举借债款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终结产生了县乡政府债务增量,它和以往县乡政府举债形成的债务存量一起构成县乡政府债务总量.静态的县域经济政府负债一般是指债务存量概念,也即县乡政府及其关联的单位以债务人的身份举借的各种债务,它往往是在政府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各种债务构成的总和.因此,县乡政府动态的负债过程形成了静态的债务总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县乡政府的一部分负债并不是依法进行的,而是存在隐性操作.
根据债务形成与县乡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需要县乡政府偿还的直接程度,县乡政府债务可划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两类.目前的县乡政府直接债务主要有历史累积的财政周转金借款、政策性借款(如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性借款(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贷款)、中央国债转贷和其他直接债务(如拖欠工资,向企业法人和个人的借款等).直接债务是县乡政府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回避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偿债义务.或有债务则是县乡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其中一类是县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致的债务.包括政府担保债务、地方投资所欠债务、地方政府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延期支付(如拖欠工资)等.另一类是县乡政府承担的社会性债务.主要包括地方金融机构债务、社会保险资金缺口、粮食棉花采购和流通中的累计亏损挂账、国有企业转制中的下岗人员安置问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救助等.
3必须正确看待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现象
县域经济政府负债已成为我国的一种普遍的财政现象,防范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的风险,就必须正确认识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的动机和必然性.
(1)县域经济政府负债并不违反现行我国的制度规定.县域经济政府属于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政府,现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地方各级预算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得列赤字”的规定,县域经济政府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权发行地方公债的,但这并不等于县域经济政府就完全没有负债,或不能有债务.相反,目前各县乡政府都通过各种形式的融资行为包括不规范的甚至是暗地操作的举债方式获取资金,从而形成了无法估计的债务规模.
(2)县域经济政府负债的动机是十分明确的.我国县域经济政府举债的动机来自多方面:一是平衡财政预算收支.追求财政收支平衡,是各县乡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基本目标之一.加之在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下,不允许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列出财政赤字.县乡政府在向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预算时,对收不抵支的预算缺口,只能依靠借款平衡预算.这种动机归根结底是外生的,是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的产物.二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当前,加快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经济发展,已成为县域经济政府的第一执政要务.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县乡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责任.按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县乡两级政府需要提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弥补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地方社会安定等具有明显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这些支出均与社会稳定有关.当政府财力不足时,就只有举债来满足这部分资金需求.
(3)县乡政府适度负债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是符合效率要求的.长期以来,资金紧缺一直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从理论上讲,县乡政府负债是县乡政府调控县域经济的重要辅助手段,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困难,成为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改革与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从现实来看,县乡政府适度负债有其必要性.县乡政府如果为县域基础设施融资负债,对促进经济增长是有益的,而且也符合效率要求,它可促进经济主体有偿使用财政资金,促使用款单位增强风险、责任与约束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政府适度负债并作为信用资金反复周转使用,不仅能增加财政再投资的能力,集中力量向制约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投入,而且还可为经济持续发展改善落后的基础设施,增强发展后劲,因而,允许县域经济政府适度负债所引致的经济效率会明显抵消其负债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4)县域经济政府适度负债不会存在风险,只有过度负债才会导致风险产生,并带来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县域经济政府负债在我国已成为一种客观事实,我们认为,只要县域经济政府将债务控制在严格的适度规模范围内,就不会存在风险.但如果县乡政府债务的需求膨胀,导致实际债务规模突破适度临界点而产生过度负债时,县乡政府债务风险就会产生.一般认为,风险是指资产及其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县域经济政府债务风险则是县域经济政府不适当的举债活动或举债行为给政府本身以及社会经济带来的各种潜在危害和损失的可能性.把政府债务风险简单地等同于财政风险是不正确的.政府债务风险仅是财政风险的一个方面.当财政收支总量平衡,但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重大损失仍属财政风险范畴,而不是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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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域经济政府适度负债规模的理论界限
(1)县域经济政府适度负债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主要是:①在县域经济政府举债之前,必须先建立适当的监管和申报制度(黄佩华、迪帕克,2004),让政府举债公开、公正、透明.②不能用举债的资金弥补经常性赤字的差额.如果经常性预算出现差额,说明县域社会管理成本太高,必须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入手(而不能靠举债)来弥补缺口;③县乡政府债务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一定要高于举债成本,或者通过政府举债对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资源分配的影响,能够促进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并促进县乡财政的良性运行(张秀英等,2004).④县域财源比较充裕,二三产业比较发达,财政收支可以实现平衡,即便有举债,也有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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