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商法类论文范文集,与商法的本质属性相关毕业设计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商法类毕业设计论文,关于商法的本质属性相关学年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商法及公法及私法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商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限制、船舶抵押权等规定,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收购制度.除此以外,对公司发起人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以及严格责任制度的适用,也是商法强制性规范的表现.另外,为了维护商主体的正当交易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各国商法对商行为的调控往往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使商法具有明显的公法性倾向.

4对商法强制性规范的理性认识

商法的强制性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国家经济干预政策的产物,商法的强制规范,是实现交易效率的必要手段,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的事实,即商法中确实存在一些体现了国家为实现一定社会目的而强制介入市场交易活动的一些强制性规范,这些强制性规范的&

关于商法的本质属性的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商法类论文范文集
#30830;会限制商主体的交易自由,但是,这些规范毕竟是少量的,总体来说,大部分商法强制规范的作用在于建立起私法自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国家也仅仅在于作为单纯财产权的界定者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包括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做出裁决)而存在,而并不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者,也不是市场参与者.这些强制性规范,实质是裁判法、技术法.对市场主体而言,这些规范不会强制他们为或者不为.商法本质上为私法,商法的公法化以及强制性规范的少量存在不会影响商法的私法性质,商主体仍然享有广泛的意思自由.

参考文献

[1]查士丁尼.法学阶梯――法学总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2]杨雁泽.商法公法化属性的法理辨析[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3]刘建.商法公法化之不合理性分析[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1 2

商法类论文范文集,与商法的本质属性相关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数量经济学论文

经济学学士论文

经济学本科

商业经济论文

经济类的论文

政府经济论文

国际经济法论文选题

高级经济师论文题目

西方经济学专业

商法的本质属性(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