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有关论文范本,与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本论文是一篇合同法有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相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合同法及劳动法及劳动者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合同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而此时,劳动者则参与了规章制度内容的修改,体现了他的意志.因此,无论是以明示直接参与制定、修改还是默示的同意,都体现了劳动者的意志.再次,这种契约的性质是附有条件的,即上文中提到的“劳动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的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进行公示,为劳动者所知晓.这就无形中约束了用人单位的权利,防止其滥用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契约意思自治和双方共同协商的性质.
最后,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符合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是规章制度又不是法律法规,因此应该将其定性为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即虽不是法学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当条件成熟,即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时,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参考文献
[1]蒋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王全兴著.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王全兴著.劳动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李国光主编.劳动合同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5]杨继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性质与劳动者违纪惩处[J].法学杂志,2003,(9).
合同法有关论文范本,与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