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携手共创和谐社会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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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定义、特征、作用、保障范畴以及二者的共性与区别的分析,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相补充的途径与措施,从而论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互补,是对社会保障机制的一个完善,对和谐社会的建立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法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主要是以劳动为生的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利用这种权利来维持劳动者及家属的生活.社会保险一般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通过社会保险的定义描述我们不难发现其有以下特点:
第一,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劳动者个人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交费标准以及待遇标准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
第二,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由于社会保险实行强制性原则,如果追逐利润目标,就等于借助法律强制来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谋取利益,就会损害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社会保险是以实施社会政策为原则,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社会保险具有普遍保障性.社会保险是为分散劳动者风险并为劳动者提供帮助而设立,其覆盖范围应该是全体劳动者,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社会保险具有互济性.社会保险基金在规定的较大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可以发挥长期互济的功能.均衡了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并分散了风险.
第五,社会保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性.社会成员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税)是其享有并享受社会保险保障权利的前提条件.
以上社会保险的特点分析告诉我们社会保险的基本作用就是分散风险,即由社会来共同承担劳动者个人遇到劳动风险时的困难,以保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社会保险通过强有力的货币支付功能还可以发挥其四大作用:
首先,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是人字结构的组成,社会要稳定就一定要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是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我们国家地大辽阔,人口众多,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当社会成员遇到这些情况时,社会保险就会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其次,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疾病、伤残、失业等意外事件时,劳动者就会失去正常收入,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和生活失去保障.社会保险就是在劳动者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再次,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最后,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本身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对于推动社会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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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特点告诉我们,社会保险体现最多的是基本保障、社会公平.要建立和谐社会,仅有基本生活保障是不够,还需要有一种能提高生活质量、保障面更广更全的保险作为人生航程中的护航灯,这就需要商业保险发挥其独特作用.
(二)商业保险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商业保险的阐释告诉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自愿性.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它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自愿缔结.保险公司积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建立了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就承担了投保人的保险保障.投保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
第二,盈利性.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予补贴.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
第三,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第四,保障范围广泛.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止是为社会尽到了劳动贡献的劳动者,对于尚未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一些未参加劳动的人,根据保险合同,只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符合保险条款的投保要求,就可以得到保险这把保护伞的庇护.在保险保障的范围方面,商业保险的荫蔽相对于社会保险更为广泛和全面.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区别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
第一,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他们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投保人交费后,在遇到风险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都是为受保群体服务,都力图保障受保人免受风险连累.
第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要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
第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既然同属抵御风险的活动,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颇近似.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保险起到辅助、补充的作用.既然二者可以互相补充,自然二者间的区别是存在的.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政策,属于政策性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
第二,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法令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均可投保.
第三,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主要采取强制方式实施,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采取自愿原则,主要属于自愿保险.
第四,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关系的建立主要以法律为依据,商业保险中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的建立完全依据保险合同的签订.
第五,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满足人们对保障水平的特定需要.
第六,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主要取决于能提供社会劳动者某种程度基本生活的保障,商业人身保险的给付高低与所交保费之间必然具有密切的关系,比较重视个别的公平性,支付保费多的人得到的保险金额自然就高.
第七,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由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第八,经营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或政府委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商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是盈利性的企业法人.
第九,经营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商业人身保险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调整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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