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援助论文范文例文,与法律援助百姓家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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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力度,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规范法律援助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加大对社会律师的指派力度,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是以政府财力为支撑的。,
截至2007年年底,河南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河南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援助募捐活动,并抓住中央财政拨付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有利时机,每年争取办案专款400余万元,全部拨付县域尤其是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08年,河南省财政也设立了扶持贫困地区法律援助资金200万元。,这些经费的落实,在巩固和加强河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农民权益维护提供了可靠保障。,
“金手杖”效应
农民工是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重点。,
河南省司法厅自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悉,2004年以来,河南省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822件,追回拖欠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金5593.2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6.4万人。,接待农民工咨询14.8万人次,办理省际协作案件273件。,
被中宣部评为“优秀畅销书”的《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连续两年编印22万册,无偿发放至河南省各行政村,这是河南省司法厅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的积极实践。,
河南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在省外务工农民超过1000万人,是一个数量相当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且分散在不同的省份。,做好这些在省外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06年年初,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在河南省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随后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处(中心)签订《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内容涉及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代为调取、,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代为调查取证,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双方参与,信息交流等。,
2007年4月,河南省司法厅邀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在郑州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并形成《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实现了省际协作可在不同级别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直接进行、,农民工因人身损害赔偿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延长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期限等三个方面的突破,为农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条件。,河南省建立省际协作机制的做法受到媒体关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法制日报》及多家省级媒体予以报道。,
2005年,豫南边陲信阳市委、,市政府实施了以法律援助为核心内容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金手杖”工程,通过“出门前抓法律培训,出门时送法律指南,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等措施,在农民工当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为农民工提供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金手杖”工程在农民工及当地产生了广泛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瓶颈”之下,困难重重
河南省是农业人口大省,有6600余万农村居民,法律援助潜在受援对象基数大,加之各地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河南省尚有3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开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渐渐凸现。,
目前,河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仅为人均0.1元,远低于全国人均0.25元的水平。,经费不足仍然是阻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直接导致相当数量的案件无法发放补贴或不能足额发放补贴,影响社会律师办案的积极性,进而使办案能力受到限制,办案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外,河南省尚未设立农村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直接面向农村居民服务的前沿,因绝大部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专项业务经费,不能放手开展业务。,因此,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成为制约农村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
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不足是另一大隐忧。,河南省各县平均人口为61.8万,低保对象2.1万人。,而河南省现有6000余注册律师,70%以上的律师集中在大中城市,县域律师不足30%,很多县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或不足10名律师,边远地区的律师就更少了。,县域有限的律师资源在维持当地律师业务开展方面已相当吃力,让其义务承办大量法律援助案件是不现实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有限,平均在3人左右。,司法所(含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人员平均在3人以下,而河南省人口密集,乡镇平均人口为3.5万人,1名法律服务人员要为1万余名农民提供服务,数量相差悬殊。,
同时,受经济条件影响,相当数量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差,办公场所面积小、,位置偏,如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只有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把椅子,缺乏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照相机、,法律法规书籍、,数据库等,没有独立的接待室。,同时人员偏少,有的机构仅有1-2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职能的充分发挥。,
目前,工作中还存在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其经济困难状况难以认定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除几种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形外,其他事项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各省辖市自行制定。,由于对农村居民无法审查其实际经济收入状况,没有合理科学的参照物,因此在界定其经济困难方面比较模糊,不好区分,也为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带来了不便。,
这些,无疑都制约了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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