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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后现代法学自上世纪80年代踏入美国,逐步成为法学领域内不可忽视的一个理论法学研究倾向,它的发展一定程度的预示着未来法学前进方向.以美国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在发展上较为迅猛,其中批判主义法学和女权主义法学的发展,为美国乃至世界在保障人权、行为规制上起到巨大作用.我国在迎接和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后现代法学无疑是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学习的对象,这将给我们的社区矫正、女权保护等等制度建设上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关 键 词】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世界帝国与法社区矫正
后现代法学流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它是继传统三大法学派别之后的又一法学研究倾向,其涉及领域广泛,代表的理论派别主要有美国的“批判主义法学”和“女权主义法学”、法国的“权利学说”、日本的“世界帝国与法”等等.后现代主义受非理性主义的影响,但是主要是受存在主义,特别是海德格尔的影响,并和后结构主义合流.从法律秩序内部的合理性和价值观构建和维护上而言,后现代法学思维方式是以强调否定性、非中心化、破碎性、反正统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以及多元性的特征呈现.
一、美国女权主义法学与后现代法学
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看似强大的美国,其国内社会问题突出,其中女权问题异常明显.女权主义法学在接受后现代法学的理论基础之后,对于女性权利的争取非常明显,在经过第二次、第三次女性解放运动之后,基本形成了“包括选举权、同等报酬、福利、获得就业和教育、参加陪审团的权利和选择堕胎的有限权利”.女权主义者们认为正统的所谓现代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男性特权或男性话语基础上的.女性解放运动在哲学的思维下武装自己,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法律保障体系,为她们在获得法律的保障树立了现实基础.据统计1950年代美国婚后女性就业率仅为11%,1978年就业率上升到50%,1997年逐步上升达到61%,2010年达到69%.
二、柄谷行人的“世界帝国与法”
柄谷行人是日本后现代法学的发现者,他在理解和阅读“世界帝国”时认为“国民国家则不具有这样的统一原理,这是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以同样性质的住民与政府的积极同意(如人民投票)为前提的.国民既然是以领土、民族、国家的历史共有为基础的,就不能建立帝国,国民国家在实施征服时,只能去同化不同性质的住民,强制取得大家的同意,而不能去统一他们,也不能将自己对正义与法律的基准强加给他们.”“可以把面对资本制-国民-国家的对抗场所放到这一三位一体的‘外部’,即联合主义中去寻求.这是另一个‘交换’的原理,在某种意义上,它与市场经济是相似的,即是以每个个人的自由契约为根据的,但是它不主张资本主义那样的利润追求.另一方面,它与共同体是相似的,即它是互酬的、相互扶助的,而不是排他的、拘束性的.”柄谷行人想要构建一种国际法上的“新的帝国”,想彻底的摒弃资本主义式的国家制度,建立以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新的帝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压迫,规避民族主义的出现.简单而言,他是根据资本制-国民-国家,实现广泛的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联合体,建立大的社会法治.
三、我国后现代法学发展的价值追求
废除劳教制度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责任异常重大,它肩负着通过社区矫正教育,实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在高铭暄教授的《社区矫正写入刑法的重大意义》一文中首先强调了“社区矫正明确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从立法上明确确立了行刑社会化理念”.刑法社会化是在当代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背景中应运而生的一种对传统刑法体系与理论进行反思的理论,它要求我们摒弃传统的文化基础,解决人们在强调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公正性失真,重新建立一种人们可以信赖的法律正义.
本篇论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78838.html
第一、强调法的实质性,在司法运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我国废除劳教制度,采用社区矫正制度,这是人权保障的显著提升,美国的“女权主义法学”强调保障女性的作为人的权利,而我们的制度建设考虑的是保障犯罪主体的基本权利,而实现这一权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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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调法的具体适用,摒弃从宏观上对制度的把握,减少过度强调整体性而对不同犯罪的区分.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发展中,我们经历四要件到三要件再到现在理论界坚持的二要件理论,这一认识的发展,就是要区分犯罪个别化,不同的犯罪主体,应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犯罪,由于他们对行为违法性和主观的过错认识存在一定的缺陷,一味的强调惩罚,那么在预防犯罪的目的上便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反而会适得其反.
第三、强调法的阶级性,降低不同阶级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柄谷行人的“世界帝国与法”强调历史的“反复”,如果我们不区分犯罪与未犯罪之间的关系,那么在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和剥夺生命上可能出现与现代法治文明相悖的一些行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我们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大法域下的整体认同制度,从立案时的“取保候审”到审查阶段的“附条件不起诉”再到审判后的“徒刑以下的缓期执行”和执行中的“假释”,都是社区矫正制度调整的对象,那么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的区别性对待,便是我们的关注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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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根发.论柄谷行人阅读马克思[J].北方法学,2001.
[5]柄谷行人.日本精神分析[J].日本文艺春秋,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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