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比例原则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中的适用相关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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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我国现存的一些原因及自由裁量权的本身存在的属性,城管行政自由裁量权极容易地被滥用.本文针对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出了运用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来控制和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关 键 词】比例原则;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制
一、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渊源及内涵
(一)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渊源.比例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原则,可以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中关于犯罪与处罚应当均衡的有关规范,即公民不得因为犯较轻的罪行而受到不相称的重罚.其是现代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对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内涵.比例原则是一个有着十分丰富内涵的概念,在行政法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包括了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法益均衡原则.
1、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所采用的手段能够达到所追求或者所预期的目标.倘若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所使用的手段不能够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则就违反了比例原则.
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能够达成行政目标的措施时,应当选择其中对相对人的利益损害最小的措施.
3、法益均衡原则.法益均衡原则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限制与侵害应当与行政行为所能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相称,使二者符合一定的比例.
二、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其在行使中的问题
(一)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可以依照自己对行为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措施或者方法.
(二)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在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执法的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滥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具体来说具有如下的几种情形:
1、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显失公正.公正是社会正义的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许多方面,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要注意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执法人员难免有理解法律方面的局限性及受一些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会发生超过一定的标准,造成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显失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违背了立法的目的.
2、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手段的不正当性.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所采用的手段是否具有正当性对执法的结果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当前,由于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加上有些城管执法队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高,其所采用的手段单一甚至是粗暴的暴力执法.
3、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的程序.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受法律程序的规制.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城管执法实践中,过于重实体轻程序,尽量简化程序以图所谓的“高效率”,甚至连最基本的“三公开”,即依据公开、身份公开、处罚公开都省了,这样做的后果不但没有提高行政效率,反而使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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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比例原则来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非完全的由城管执法机关“自由”的裁量,不受任何限制.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一)比例原则规范城管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般规则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一个重要的原则,对行政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城管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它的行使应当受比例原则的规制.
1、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城管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也要符合法律法规授权的目的.也就是说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具有适当性.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正确理解授权机关的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反之,即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2、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确保法律利益的均衡.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注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采取的手段应当与期望的目标成比例.正如我们所认识到的那样,“权力”与“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两个轴心,是法律特别是宪法上的一对基本范畴和理论支点.
3、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能够达到行政目标的诸多手段中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城管执法机关只有在采用非强制手段确实不能达到行政目标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手段.
(二)采用比例原则制定城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基准
当前我国城管执法裁量权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比较的抽象.为保证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度内行使,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制定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实施细则.
1、应当明确城市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层次.在制定城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时,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和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可以划分为不予处罚、轻微、严重、比较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形.
2、应当明确不同种类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不同的行政处罚应当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在城管行政执法中可以通过明确不同种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的不同,使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在分析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确定该违法行为应当适用那种行政处罚.这样就可以更好的限制城管执法人员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减少同案不同罚、人情案和态度案情形的发生.
3、应当细化行政处罚罚款的幅度.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罚款中,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确定不同的罚款幅度并进行合理的分化,明确每个幅度所适用的条件,力求达到科学、合理、准确、详尽,便于执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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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现在的行政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为切实贯彻比例原则要求,改进城管的行政执法,努力打造“法治城管”、“诚信城管”,是城管部门执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课题.
【参考文献】
[1]蒋转明.比例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运用[D].湖南大学,2007.
[2]郝文卿.论城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D].北方工业大学,2011.
[3]彭云业,张德兴.论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J].山西大学学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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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5]吴新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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