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理学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法律控制社会学”相关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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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当代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其五卷本巨著《法律学》中论及的主要思想,包括“法律”一词概念的界定,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和社会工程学说,以及著名的社会利益划分法和法律价值标准的探讨,都在其出版于1942年的论文《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socialcontrolthroughlaw)中作了初步和简要的阐述.因此,该文为研究庞德宏大的思想体系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入口和进路.本文的旨趣即在于对该论文中庞德主要述及的思想观点进行理解和阐述.
【关 键 词】社会控制;法律秩序;利益
“社会控制”一词,庞德所作的定义为“型塑个人的感受和欲望,俾使其适合群体的需要.①”这是从最大限度的满足和维护作为人的集合或者作为人组成的团体的利益的那种目的上定义社会控制的.在他看来,一个文明社会中,社会控制主要是针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以及对外部物质自然界的控制.人可以被看作是自然动物和社会动物的集合体,前者乃是其自然产生的身份,后者则是因群体居住和秩序需要而发生的人际关系之中产生的身份.基于自然本性,个体的人需要尽全力达到自我生存和生命保障,“动物本性”即是在这个意义上产生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弱肉强食规律,必然导致无序状态的产生,个体人生活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中,群聚的人们也仅仅是互相敌对互相争夺的单个个体.文明史伴随着人类从个体走向群体生活,从个体生存到有序社会的进程而演进.文明本身,在庞德看来,乃是“人类力量更加的不断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者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②
那么,是什么力量使得人可以首先约束持续的自我扩张需求,并且忍受社会利益和生存资源为他人占有和使用而不施干预甚至掠夺呢?是什么力量产生了一个外在有序的社会,来继续人们对于其自身诉求和欲望的竞争呢?庞德的社会控制观念即是在此临界点上介入的:每个人既受着他人共同施加的压力,同时也施加同样压力于他人.这种压力,来自于对个体生活和社会的安全秩序的需要以及避免无序和混乱状态的需要.
正像人类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那样,我们同样拥有不同种类的,在作为工具性意义上讲的那种“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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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曾在其对法律史的论述中提到过,我们曾经有过内涵丰富的“法律”,即使在当代的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法律”一词也应该包含了如下三种含义:(一)通过系统运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所形成的法律秩序;(二)据以做出司法和行政裁判的权威性资料;(三)司法过程和行政过程.⑥庞德在其所著《法理学》(Jurisprudence)第一卷中,详细考察了19世纪三大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在对其进行论述和批判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法学派的法学观念.分析法学派是在上面所说的第二种意义上研究法律的,他们所关注的是法律条文和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则;历史法学派则关注所有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控制形式,任何当下正在产生作用的法律观念和具体的法律规则,都应该可以往前追溯到其原初根源;哲理法学派直接关注法律中的理想要素(法律“应然状态”),即那种构成了为人们所接受的关于法律目的以及关于根据这种目的的法律律令应当是什么的当下观念的法律要素.与上述三大法学派均有不同的是,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们关注的乃是包含了法律秩序、指导审判的权威性材料和司法行政过程意义上的法律的运行和作用.在庞德看来,这种对法律的探讨和研究是主要归结到法律秩序中来的,或者说,法律追求的法律秩序和法律秩序要求的法律,是统一在社会控制之中的.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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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指出,19世纪法律科学所思考的法律秩序,不同于司法,也区别于法律,因为这种法律科学认为,法律秩序是一种状态或者一种状况,是潜在冲突意志间的一种统一状态或和谐状况,而在这总状态或状况中,每一种意志的实现都是与其他意志的实现完全相容的.社会学法学家则认为,法律秩序乃是一种过程,司法和行政程序在实现着这种过程,法律律令在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中起到的预示作用和事后补救作用,也在实现着这种过程.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学法学派的学者们认为,永恒不变的自然法乃是一种理想,特定时空下某一社会需要的是一部结合该特定时空社会情况的法律,或者说在应然理论指导下具体是什么的一套法律体系.“法律必须稳定,但不能静止.因此,所有的法律都试图调和相互冲突的稳定必要性和变动必要性的需求.”⑧法律属于文明的和社会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也是变化的事物.庞德正是使用了一种动态的“过程观”代替了那种静态的“状态观”,来研究一种立法、司法、行政和法学方面的活动综合起来作为一种过程的法律秩序,而法律也便是这种“法律秩序”意义上的法律⑨.“就像有人讲过的,我们可以有一种内容正在起着变化或形成着的自然法.”⑩
注释:
①转引自《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变化》,南方朔著,刊载于《凤凰周刊》总第293期,第48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页.
③庞德举例说明,在古希腊城邦时期,法律笼统指代了其他所有的社会控制手段.见《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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