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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是真正的鲤鱼跳龙门,“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能一举改变个人、全家、乃至全族的命运,多少寒门子弟通过此途走向社会上层,享受富贵荣华.

正因为科举考试有这样的功名诱惑,不少人企图通过科场作弊来改写命运,而作弊的手段无非三种:一是贿买主考官,此种弊情唐代尤甚,当时,权势家族无不行贿托请,甚至利用自己的权力,直接向主考官施加压力,关照自己的亲故、子弟.因此,晚唐诗人杜荀鹤虽文才很高,却屡试不第,不禁感叹:“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二是夹带经文,通过随身物品,如衣服鞋袜、文房四宝等,将经文夹带进考场,甚至直接将经文写在衣物、身体上,这个大家最熟悉,无须多说.三是请枪手代考,古称“枪冒”或“倩代”,这在科场中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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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场上的枪手作弊之法有三,一是传递,先将题目递于场外,由枪手作答,再传于场内.二是直接让枪手上场,这是最为惯用之法.三是龙门调卷,考生和枪手都入场,答完后互相调换,或者枪手草稿,考生抄写,前提是打通关节,取得两人号房相连的“联号”.

如何防范枪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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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的、并非专门针对枪替的七句话防备之法是:“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隔以防串通,场后复试以防冒名,考官回避以防徇私.”这有一定作用,但对枪替恐怕还得有专门之法,那时候没有考生照片,为防止雇人替考,通常是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准考证.进考场前,考官根据履历、证件验明身份.

显然,考官仅凭考生事前填写的“面黄”、“微胖”、“有须”等特征,来辨识考生是不是枪手,难度太大.即便根据考生个人资料,逐一盘问考生,因枪手早有准备,恐怕也很难发现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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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齐如山在《中国的科名》中介绍,程序比想像的要复杂,还实行实名担保制,考前学政(省里主管教育的长官)点名,考生要大声应答,并走到学政前,大声说“某人保”.这个保人通常是考生花钱请来的廪生(通名生员,习称秀才),这廪生也要接着应答“某人保”.这是通过结具连保的办法来杜绝作弊.

问题是,考生买通保人也非难事,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总有为财豁出去的廪生.最难的是,古代是“熟人社会”,一县之中的考生,有可能彼此熟悉,忽见一个陌生的枪手,容易被发现.

当然,对科举考试舞弊的打击不遗余力,严格的责任追究,是减少枪手代考舞弊的关键.在明清两代,科举舞弊一经发现,用典极重,动辄处死.譬如清朝从顺治到咸丰数代皇帝,严惩科场舞弊案,就处死了37人,包括一品大员.

即便这样,仍然有人冒险而行,使替考行为与科举相伴而生.《新唐书选举志》云:“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生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

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亦云,当时请枪手代考之风颇盛,而“法令益烦,奸伪滋炽,唯科场最然,其尤者莫如铨试.有禁也,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可见宋代虽然枪手很多,但被查出来的很少.

明清两代科考管理更严,但请枪手现象仍频频见诸史料.如《明史选举志》载:“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当然,相对来说,童生试和乡试远不及会试严格,因此请枪手代考尤为活跃.

清代钟毓龙在《科场回忆录》中,甚至详细地记录了雇主与枪手的交易情形:作枪替之人,不过欲得钱耳.癸卯科.余所闻枪手之价格,为前三后三.未入场之前,先付银三百元,是谓之前三.场后榜出,不中则已,中则更付三千元,是为后三.然中式之后,雇主爽约不付,则如何?事犯重罪,不能涉讼也,则有一法,令雇主先出立借据,上书“某某科举人某某,因场后需用,向某某借到银三千元”云云.如此,则假使不中,则某某并非举人,枪手不能执此以索诈,假使中式,则有借据为凭,雇主无从图赖.

为了不被发现或抓到,让替考作弊顺利进行,最可靠的办法当然是把操办考试的主考、廪保、书办等买通,这买通之后,有些监守自盗者,正如乾隆九年福建巡抚周学健在上奏中所说,辛勤地为考生服务:“林易大等六人(科场书吏),凡遇科场,在外包揽不肖士子,或做联号,或割换卷面,或代为传递,每名每场包封银十两,事成朋分.中式之后,每名又索谢礼七八十两、百两不等”.

当时的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现在200元人民币,即从每个考生身上可以赚2000元包封费,如果这个考生中式,还有一两万元人民币的谢礼收益,要是一个考场有几十号人,这些监考者的收入就相当可观了.

没有出钱把科场书吏摆平,就有被发现的风险,如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福建汀州府童生试,童生曾宗正请上杭县生员张耕书做枪手,结果还没入场就被发现了.后来一查才知道,张耕书是个穷光蛋,给不少人做过枪手――做枪手居然还穷成这样,估计是个水货,因为无法让人中举,报酬不多.官府考虑到他“实无银钱贿嘱教官隐匿情弊”,枷号3个月,发配充军了事.

也有未被发现的,明代《泾林续记》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案例,说是孙某某家里富裕多金,戊午科托亲周某某挟重赀往觅考官,买举人遇于上江,定议银千五百两.房考属曰:“汝此番错过实录,丈字未嘉,下科须觅高才者倩其,庶可万全.”至辛酉孙复得门路,而忆前言,颇当临场,浼庠友钱文台代作.孙后为某某通判,在仕途十余年,待钱甚厚.赠遗不可胜记.

这个孙某某贿赂主考官想直接买个举人,人家考官就给他出了一个请枪手代考的主意,结果枪手代他考中,升官发财的孙某某对枪手感激不尽,并不当是一次性交易,在做官的十余年里,给枪手赠送了无数好处,这也算是知恩图报了.此事最值得一提的是,连考官都给考生出枪替的主意,可见当时枪手代考何其疯狂.

还有做枪手代考两次都没有被发现的呢,如同盟会元老、民国政坛重要人物胡汉民,他本身是举人,文笔好.有两个富二代找上门来,让胡汉民给他们当枪手,胡汉民正想弄一笔钱去日本留学,这叫瞌睡遇到花枕头,满口答应,两次进乡试考场,两次帮人家中举,一共获得了六千块大洋的报酬,胡汉民拿着这些钱东渡日本,实现夙愿.关于这段故事,同是同盟会元老的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中有记载:“(胡)某岁借卖文得售,获资万金,家道渐以丰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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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史上最牛的枪手当属与李商隐齐名的唐朝诗人温庭筠,人家当枪手不过欲得钱耳,他当枪手完全免费.在唐宣宗大中九年(855年)的那场考试,主考官礼部侍郎沈询听说过温才子的作弊大名,特意将他排坐在前面,并与其他考生隔出一段距离,便于监视.然而温庭筠何等作弊功夫,愣是在考官眼皮底下,帮8个人完成了试卷.《新唐书》白底黑字记载,温庭筠“数举进士不中第.思神速,多为人作文.大中末,试有司,廉视尤谨,廷筠不乐,上书千余言,然私占授者已八人,执政鄙其为,授方山尉.”“枪法”如此神奇,送他个“天下第一枪”,应该是名至实归了.

科举考试虽然舞弊多多,但其公平的根基从未被动摇,科举制度是维护专制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为了维持科举的公平,统治者费尽心思,可以说总体成果还不错.譬如在整个明清时代的近500年间,单以南京的江南贡院为例,只发生过四起较大规模的舞弊案件,其中还有一些是冤假错案,这个比例比现代社会的任何考试都低,而涉案舞弊者的后果相当严重,轻则发配处死,重则株连九族.以史观今,我们对高考舞弊的处罚未免太轻,作弊成本太低,流弊沉疴太重.

(选自《文史天地》20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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