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伦理学类论文范文素材,与如何科学认识生命伦理学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生命伦理学类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如何科学认识生命伦理学相关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生命伦理学及伦理学及生命伦理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生命伦理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当今的医学发展进程中,科技同样带给我们了更多的机会与挑战,我们应该如何运用医学技术来保护人的生命?我们如何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选择医学技术?本文将通过介绍生命伦理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并以脑死亡为例,进一步分析如何科学的认识和运用生命伦理学.
关 键 词:遵守原则;脑死亡;生命伦理意义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7-0000-01
生命伦理学是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伦理学”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研究.人类行为规范具有社会性.伦理规范不是由个人制订的,它们体现在种种规定、准则、法典、公约、习俗之中,在我们学习它们以前就已经存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命伦理学逐渐受到更多的重视,本文将主要针对生命理学做进一步的分析与介绍.
第一部分生命伦理学相关概念
一、生命伦理学形成背景及概念
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门新学科.1969年,在美国纽约建立了一个社会学、伦理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所即海斯汀中心,1971年该中心出版了双月刊《海斯汀中心报道》;同年,在美国又建立了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该所于1978年出版了《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从此以后,生命伦理学成为医学家、哲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宗教界人士、新闻界人士、法律工作者、政治家和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①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生命伦理学的论文范文素材 | 大学生适用: | 电大毕业论文、函授毕业论文 |
---|---|---|---|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 72 | 写作解决问题: | 如何怎么撰写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任务书、论文小结 | 职称论文适用: | 杂志投稿、高级职称 |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 如何怎么撰写 | 论文题目推荐度: | 免费选题 |
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美国的波特第一次提出了生命伦理学的概念:“生命伦理学是利用生命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的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科学,有助于人们对幸福和创造性生命开处方.”②对于这个定义,波特混淆了生命科学与伦理学的概念.
生命伦理学,是研究、探讨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卫生保健中的伦理问题的学问.伦理问题是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科学技术解决能干什么,伦理学解决该干什么.生命伦理学既属于伦理学中的应用伦理学,又属于哲学中的科学哲学,同时也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二、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
生命伦理学中同样还有着与道德相关的原则,主要是以下5个原则:
(1)尊重自主性原则.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原则是尊重自主性原则.这一原则为一个人的自我决定权,以及与自主性相关的其他权利形式提供了基础.
本篇论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wenxue/030331491.html
(2)不伤害原则.这一信条强调,即便我们不能使他人受益,至少也不应当伤害他们.
(3)行善原则.行善的行为潜在地包括道德上的慷慨,这类的行善行为是有德性的.
(4)公正原则.该原则关系到社会利益和负担的分配.
(4)知情协议原则.
关于生命伦理学类论文范文素材
在当今科技时代,生命伦理学已经形成了一个学习派潮,为什么我们要学习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更加理性的认识生命,无论生命在存在中遇到何种问题,我们都可以在科学的层面上加以分析和解决.学习生命伦理学,我认为,不只只是研究者所应该去学习的,应该是全民必须去认识和了解的.生命伦理在社会中的运用,下面将以临床学“脑死亡”现象来进一步分析.
第二部分科学认识脑死亡
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
什么是脑死亡医学上认为,脑死亡系指枕骨大孔以上颅腔全部脑神经元功能的不可逆性丧失.脑死亡作为临床死亡诊断标准是现代医学进步的象征,赋予人类死亡的定义以高度的科学性.因为一旦脑死亡,人体丧失主宰,一切抢救归于无效.脑功能丧失、脑循环停止、自主呼吸停止的病人,借助呼吸机和升压药物,有可能较长时间维持循环和供氧功能,故称之为“呼吸机脑”,但延续一定时间后,心跳也终必停止.因此,一经确诊为脑死亡,即意味着生命终止.
我国最新脑死亡标准2002年,国家卫生部推出成人《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一.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二.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脑死亡观察时间是,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三、脑死亡的意义
按现代医学的观念,脑死亡是人死亡的可靠标准.严重脑伤或脑病的病人陷入深度昏迷,自主呼吸停止,如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尚未严重到脑死亡的程度,就应积极抢救.如果脑血流已完全停止,脑功能完全丧失,确诊为脑死亡的病人,只以药物进行呼吸的维持,对于病人生命是没有意义的.徒然增加家庭的负担,对病人的生命尊严也是一种损害.当然,脑死亡标准不但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它不但牵涉到病人本身,也与其家属对脑死标准的认同有很大关系.中国传统是以心搏停止和自主呼吸停止界定死亡的.一般在认定脑死亡时,必须以权威的医师认定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方予死亡认定,如家属不同意,则仍以心死标准界定.其次,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与器官移植无直接关系.这一点必须明确.但客观上,脑死亡标准对器官移植利用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如何科学认识脑死亡
上述已经大概介绍了脑死亡的相关概念和目前的一些现状.那么对于脑死亡患者我们应该采取何种的态度呢?
我认为,脑死亡是人死亡的可靠标准,如果在脑死亡情况下,患者需要借靠医学技术来维持,这是我们能理解的.患者的家属总是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在某一个时间苏醒过来,这是亲情的表现.但是,在脑死亡维持技术中,昂贵的医药费是否可以承担,对于家属的希望又是否可以实现是一个伦理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呢?首先,家属应该明知脑死亡的情况以及治疗成功的微妙性,其次,我认为,医学制度方面应该给予脑死亡患者一个最大期限的观察时间,比如10到15日,在此期间应该遵守家属的要求,对患者进行全面治疗;在超过此期限后,应该让家属面对事实,通过政府安慰金,让家属明白最终的结果.在适当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和家属协商,请求家属是否同意患者进行器官移植,爱都是自私的,所以在请求器官移植方面要因人而宜,因事态的发展而选择合理的请求方式,双方都应该互相尊重.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我们得知亲人即将离去的消息后,又听到他人请求将离去的亲人进行器官移植,爱都是自私的,这种情况可能会实现吗?我认为,这种情况实现的几率大小完全取决于民众对于生命伦理的领悟多少,存在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即将离去的生命在可以进行帮助其他生命复苏或者更健康的时候应该要去帮助的,这是一个道德观念和一个全民素质的问题,只有我们通过全民教育,让全体人民意识到认识到生命之间本质的平等互相尊重关系,我们才可以获得更大的希望.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牵扯到了国家、社会、教育、文化、家庭、个人以及修养高低.所以,我认为,应该将生命伦理学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可以认识到生命的真谛――爱.
参考文献
[1]邱仁宗:《生命伦理学》,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施卫星等:《生物医学伦理学》,35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关于生命伦理学类论文范文素材,与如何科学认识生命伦理学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