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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论

从所有研究秦始皇身世的有关资料来看,无外乎有两种观点:其一是秦始皇是吕不韦之私生子;其二是秦始皇不是吕不韦而是嬴子楚之子,系正宗的皇室血脉.在秦始皇身世这个问题上,学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固然与客观真实历史的不可还原性有关,另一方面――恐怕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得从现有的能够证明秦始皇身世的证据说起.根据笔者所能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秦始皇身世成为一个千古之谜的主要原因出现在《史记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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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本身的记载:《史记》第六卷《秦始皇本纪》云“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娶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然而,司马迁在《史记》的第八十五卷《吕不韦列传》中却对秦始皇的身世进行了另外一番描述:“吕不韦娶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之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悦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始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可以说,《史记》在两个不同的章节所记载的同一件事情上出现如此大的纰漏,是引发学界长时间争议而难以达成共识的最为重要的拦路虎.尽管《战国策》中也有关于秦始皇身世的不同记载,但是鉴于其可信度不如《史记》已获得大多数学者的共识,所以,笔者分析问题的重点放在《史记》中这两种不同的记载.

二、矛盾分析

在《史记》中关于秦始皇身世记载的这一问题上,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史记》中两条资料一致,明确记载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①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的看法,的确,单从“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这句话来看,我们似乎并不能得出两者存有矛盾的结论,因为该句话并没有明确指出赵姬在送予庄襄王之前是否怀有身孕,所以我们似乎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吕不韦将怀有身孕的赵姬送给庄襄王”,从而使其与第八十五卷《吕不韦列传》中的记载相互印证,最终得出秦始皇是吕不韦之私生子的结论.尽管结论可能相同,但是这种单从字面进行论证的方法有失偏颇,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在这种本身模棱两可的字眼里,既然可以这样理解,那么当然也可以有另外一种解释,至于哪种解释合理,纯属作者的主观臆断.由此可以看出,司马迁在《吕不韦列传》与《秦始皇本纪》之中两种不同的记载很显然存在着直接的冲突.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司马迁要在他同一本书中不同的章节出现这种相互矛盾的表述呢?如何解释这种极不寻常的现象,这究竟是司马迁有意为之还是他的笔误所致?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探寻司马迁在写作之时的客观社会环境及其内心的真意.笔误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对于治学相当严谨的司马迁完全有足够的理由让后人相信其断不会产生这种低级错误.笔误的可能性排除之后,只剩下一种可能:司马迁故意为之.这种说法听起来有点荒唐,但实际上,这正是司马迁对真相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一种体现:一方面,由于《秦始皇本纪》位于《史记》第六卷,而《吕不韦列传》则位于第八十五卷,两者写作时间上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差,这就给司马迁进一步考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的推测:司马迁在写《秦始皇本纪》之时,他坚信秦始皇并非吕不韦私生子,而是纯正的皇室血统;另外一方面,待写到《吕不韦列传》之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越来越多证据的出现,使司马迁内心对始皇纯正的血统产生了怀疑,但是现有的资料亦并不能完全证明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否则司马迁必然会将《始皇本纪》之中的错误资料重新予以修正,我们今天在《史记》当中也不可能见到两项相互矛盾的资料.也许,我们可以从现代历史学家反对秦始皇是吕不韦私生子的论证中找到一点蛛丝马迹.在反对秦始皇系吕不韦私生子的历史学家之中,数马非百和梁玉绳的观点最为精辟,也最为有说服力.马非百通过《战国策》与《史记》两者之间不同的描述进行对比分析,来论证前者的可靠性远大于后者,因此应当根据前者所记载的资料来认定秦始皇的身世.实际上,马先生得出这一结论的前提并非一定正确.也就是说,《战国策》所载事实的可靠性并非胜于《史记》,对于这点笔者将在下文进行论证.梁先生主要针对《史记》当中的“大期而生始皇”进行了有力的辩驳,他说:“《左传》系十七‘孕过期’,《疏》云‘十月而产,妇人大期’.则大期乃十月之期,不作十二月解.即如《史》注十二月曰大期,夫不及期可疑也,过期尚何疑?若谓始皇之生本不及期,隐之至大期,而乃以生子告,则子楚决无不知之理,岂非欲盖弥彰乎?”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些观点很可能是当时司马迁所不敢将秦始皇系吕不韦私生子正式在《史记》中予以确定下来的最大障碍,如果我们能将这些障碍予以消除,那么得出秦始皇系吕不韦之私生子的结论亦并非难事.实际上,梁先生这种对“大期而生始皇”所进行的辩驳并非无懈可击,笔者认为,秦始皇大期而生并不能排除其属吕不韦之私生子的可能性.根据《史记》的记载,这里对秦始皇怀胎月份应该是从赵姬在吕不韦处怀胎之时开始计算,而非从赵姬送往嬴子楚之后.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大期”究竟是指几个月份.对于“大期”的理解,史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大期”是指十二个月,魏晋人谯周和东晋人徐广就持这种观点;有些学者认为,“大期”应当理解为十个月,这种观点的代表是唐出人孔颖达,在孔所著的《春秋左传注疏》一文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③笔者认为将“大期”理解为十二个月与《史记》的原意更为接近,理由有以下几点:其一是,持“十二月”说的谯周与徐广等人所处的年代与《史记》成书的年代相去并不十分遥远,何况谯周还是一个研究《史记》的专家,而持“十月说”的孔颖达则为唐初人,与《史记》成书年代相去甚远,此时唐朝的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看法的可信度自然大打折扣,无法与魏晋时期的谯周相比.其二是,“十月怀胎而生育”是一条伴随着人类而生的自然规律,如果赵姬怀胎十月而生始皇的话,那么司马迁根本就没有在《史记》中予以记载,并且还写明为“大期,生始皇”的必要.其三是,如果“大期”是指十个月的话,那么《吕不韦列传》在有关秦始皇身世的这一句话上便产生了很明显的矛盾,这种低级失误出现在司马迁笔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为正如上文所说,“十月怀胎而生小孩”是从古至今铁的定律,任何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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