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关于《文选序》与《文选》之价值取向的差异问题相关论文摘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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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文选序》与《文选》不论涉及文体之类还是文体之名,均不尽相同.由于《南史》载“蜡鹅”事发,“太子迄终以此惭慨”;唐代以还有人说过刘孝绰等参编《文选》.因之,无论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仓促成书”所致,还是出于众手之故,均似是合情合理的.然由于《文选》之“失序”多出在其前面部分,刘孝绰代萧统编撰其文集时所作之序表现出的文学思想与萧统的完全一致,萧统在《文选序》中又明白地说自己“居多暇日”,故这两说终非确论.《文选序》与《文选》间所出现的种种不合,主要是由于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差异所致.其次,这跟实践与理论之差异亦有关.“蜡鹅事件”对编撰《文选》没有影响,《文选》纯出萧统一人之手.
从理论上说,编者自序其所编的书,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应是不存在任何差异(矛盾)的.而实际上,当“序”与其所序者取之角度或范围不同时,差异便随之出现.了解了这一点,《文选序》与《文选》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若干差异,就不难理解了.其作为一个问题的提出是最近之事,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文选》出于众人之手说与“蜡鹅事件”对《文选》的编撰产生极大的影响说而来.因之,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文选序》与《文选》何以存在着价值取向之不同,而且,其与《文选》之编者问题及“蜡鹅事件”对《文选》编撰是否有影响,影响如何等,均有很大的关系,故有进一步研讨之必要.
一
就文体而言,《文选序》论及的有赋、骚、诗、颂、箴、戒、论、铭、诔、赞、诏、诰、教、令、表、奏、笺、记、书、誓、符、檄、吊、祭、悲、哀、答客、指事、三言、八字、篇、辞、引、序、碑、碣、志、状等38种①,而《文选》则分赋、诗、骚、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移、檄、难、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共39体选录诗文②.显然,两者不论涉及的文体之类还是文体之名,均不尽相同:一、《序》所提及之戒、诰、记、誓、悲、碣、三言、八字、篇、引10体,出《文选》之域外③;二、《文选》设置之册、上书、启、弹事、移、难、对问、连珠8类,《序》则撇开不提;三、有些文体,如《序》之“答客”、“指事”与《文选》之“七”、“设论”等,两者提法有异④.此外,《南史梁武帝诸子列传》载“蜡鹅”事发,帝“大惊,将穷其事.徐勉固谏得止,等由是太子迄终以此惭慨,故其嗣不立”⑤;唐代以还有人说过刘孝绰等参编《文选》⑥.这就很自然地给人们那么两种强烈的印象:《文选》或“仓促成书”,或与《序》所出不同.由此,便顺理成章地出现了两种相应的新说.前者如俞绍初先生认为,“由于成书仓卒,就不可避免地使《文选》留下一些草率的痕迹”:目录中所标举的各类文体与《文选序》所叙列的不完全相符,有《序》提及而为目录所无,也有目录中有而为《序》所未提的.这大概因为《序》撰写在先,而编集在其后,又由于匆促间来不及据实际所收去修订序文,或者据序文来调整作品,因而出现彼此失照情况.
⑦略后,王晓东先生承俞先生说而为《〈文选〉系仓促成书说》一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第一个依据就是《文选序》与《文选》之不相合问题⑧.后者如傅刚先生根据上述情况而云:“这似乎表明实际操作者刘孝绰在文体的选录上与萧统小有差异”⑨,“萧统《文选序》所举文体与《文选》实际收录文体不符的现象,应该值得注意,考虑到刘孝绰协助萧统编撰的事实,这种不符可以理解为萧统大概只在确定指导思想,制定体例等方面总体把握了此书的编撰,实际上的操作或由刘孝绰执行”⑩.俞、傅二先生均为学殖深而笃实严谨之中古文学专家,故其说虽异,然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过尽管如此,是两说似均有所未照.
(一)“仓促成书”说难以成立《文选序》云: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今之所撰,又以略诸.若贤人之美辞,等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等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远自周室,迄于圣代,都为三十卷,名曰《文选》云耳.等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
*11“今之所撰”、“今之所集”、“都为三十卷”、“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云云,显然是编集在先,而《序》撰写在其后.因为编集成,才有“所撰”如何,“所集”如何,“都为三十卷”之说.日本学者清水凯夫《昭明太子〈文选序〉考》云:“通常,序文是在编著完成以后概括作品编著的动机、目的、方针以及内容和构成等附载于卷首或卷末.等在六朝末梁代编辑的《文选》的序文也是同样情形,是在《文选》的编辑完成以后,由其代表人物昭明太子概括说明编辑的动机、目的,以及采录作品的方针、编排等而置于卷首”*12.“《文选》的序文”,写“在《文选》的编辑完成以后”说,是符合实际的.总之,“《序》撰写在先,而编集在其后”之推测是难以成立的.准此,“成书仓卒”说,便失去了全部的依托(参后).此其一.其二,既然《文选序》写在《文选》编集完成之后,“余监抚余闲,居多暇日”云云,便不仅说明了《文选》显非“成书仓卒”,同时又极为有力地证明:“蜡鹅事件”对昭明太子编撰《文选》没有影响,至少没有大的影响.因之,《文选序》与《文选》之矛盾,并非“仓促成书”所致.
(二)《文选序》与《文选》存在之不合,非由异出所致.
既然萧统能总体把握《文选》之编撰,刘孝绰“实际操作”或“执行”中果真出现了“偏差”,其便不可能听之任之.纵使刘孝绰不改,昭明亦会“正”之.除非“总体把握了此书的编撰”之萧统连已编成的《文选》稿目也不得看或不能看,然这是不可能的.就前者言,只是“实际操作”者的刘孝绰怎能不将“编好”的《文选》“目录”先呈给作为“总体把握”者的皇太子萧统审定呢?就后者言,“总体把握”者既然有时间为《文选》写序,便不至于连看其“目录”之闲也没有.我们知道:《文选》与其他的专著不同,仅看其分量小小的目录部分,便可知其是否与原定的“指导思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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