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有关论文范文例文,与当代中国艺术的“书法性”表现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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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的范围来看,“书法”(calligraphy)是东亚文化(以汉字为主的中韩日三国文字为基础)和阿拉伯文化(以阿拉伯文为基础)所独具的现象,这种形式既不同于古埃及“象形文字”(Hieroglyphics)的图像书写,又决然不同于其他“活语言”(特别是印欧语系的拼音文字)的“非书法化”取向.中国书法是以汉字为形式基础的,它在当代艺术当中转换为一种“书法性”(calligraphic)的呈现,从而从东亚文化的角度开拓了崭新的当代艺术空间.具有国际水准的艺术家徐冰的艺术创作之流变,就展现出“书法性”的丰富形态,这些都密切关乎到当代中国艺术如何走向一种“新的中国性”(Neo-Chineseness)的重要问题.(1)
在探讨“书法性”及其在当代艺术中的应用之前,让我们以一种历史还原性的眼光,先来重新审视“书法”究竟是什么在此,我们要追问的是三个最基本的美学问题:其一,书法是图绘(drawing)抑或图画(painting)吗其二,书法是纯艺术(fineart)吗其三,书法就是艺术品(artwork)吗
一、书法既是“图识”,又是“图形”
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开宗明义,在《叙画之源流》开头部分论“书画同体而未分”之时,引用了北齐文人颜之推的名言:“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2)从而试图将“图理”、“图识”与“图形”区分开来.当然,张彦远的目的是在言说“书画异名而同体”,(3)然而即便如此,这种“卦”、“图”、“字”的三分法在如今看来也并不是如此绝对的,以“字学”为根基的“书法”就是其中最为特别的一项.这可能源于古代汉语产生的某种特殊性质,从结绳记事开始,在古华夏文明当中,文字或许就是出现在语言之先的,这与印欧语系之“文字乃语言之固化”并不相同.汉语言所独具的千姿百态的“图像性”特质的历史根源,也可能就根源在此,根源于一种“非图形的,非图识,也非图理”的“原始符号”.(4)
美国艺术史家方闻(WenFong),在论及述颜光禄的三分之时,从一种西方式的理解,称绘画为“视觉语言”(visuallanguage),称文字为“书写语言”(writtenlanguage),又称卦象为“符号性或象征性的图示”(symbolicaldiagram),认为它们分别“呈现了自然的形式(nature’sforms)”、“呈现了概念”和“呈现了自然的原则(nature’sprinciples)”.(5)这种区分凸显出西方的视角,拼音文字与绘画之间尚可如此区别,但是作为方块字的象形文字与绘画之间的“区分带”却是相对模糊的.尽管,现代语言学的成果业已证明,在“六书”的造字法当中,纯粹的“象形字”只有几百个而已,但毕竟每一个方块字都呈现为一种“图像性”的形象,特别是汉字被呈现为书法之时,这种特殊的语言就显然并非是“图识”,而同时也必定也是“图形”了.此外,正如“图理”是介于“图识”与“图形”之间的,而某些汉字及其书法形态难免带有某种“有意味的象征”(significantsybolism)形式.
“图识”与“图形”之间的张力结构,这也构成了书法美学当中的一个有趣的争论:在观赏“草书”之类的作品的时候,特别是“狂草”的作品(如怀素的《自叙贴》),是否需要观赏者辨认出所写的内容,还是只需欣赏“字形之美”就足矣了当然,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都是二者兼而有之的,对于“图识”的理解参与到了对于“图形”的观赏当中.但在极端的情况下,的确只存在“图形之美”.或许可以这样说,在对书法的审美当中,“图形”才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在特殊状态下它较之“图识”更为根本(但是你认不出字来并不等于这幅作品不是由“图识”构成的).然而,翻过来看,书法之为书法而区隔于绘画,倒更在于它自身仍是一种“图识”,否则与某些具有东方色彩的抽象绘画何异
简言之,书法既是“图识”,又是“图形”,二者都可以被视为是书法的本质,没有了“图识”就没有了“书”,而失去了“图形”则缺失了“法”.书法之为“法”的法度、规矩和规律,都是通过“图形”呈现出来的,但是书法本身必定同时是为“图识”,实际上二者都是书法的本质规定性,只是从极端的“尚法”“平正”到极度的“张颠”“素狂”的变形之间,形成了各式不同形态的书法序列.
二、作为生活化的“泛艺术”之书法
有趣的是,书法在现代和当代中国文化当中都无疑被当成了“艺术”,是无疑是“艺术惯例”(artinstitution)所造成的历史结果.我们知道,“艺术”(Kunst或Art)概念对于东亚文化来说皆为舶来品,书法作为独特的形态也是逐渐被纳入到艺术的体制当中的.而今在中国,不仅有官方组织的“中国书法家协会”这样的大型组织(隶属于中国文学和艺术联合会及其各地分会),而且还有大量的民间与官方的“书法艺术家”在艺术界活动.毫无疑问,书法成为了现当代中国艺术中的重要维度,书法家也是艺术家当中的重要构成群体.
然而,当我们拉开历史的视野,就会发现,在现代社会之前,“书法家”并不是单纯的职业,所谓的“书家”更多是依附于传统文人的身份而存在的.尽管如《文心雕龙》所云:“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对书法有了更为现实性的需求,以书法为业者在后代亦大有人在并逐渐增多,但是书法家始终没有成为被“分工”出来的纯职业.在中国古典书法史当中,几乎所有的书法大家都不是以“买字”为生或者依靠写字而生的,他们首先是文人墨客,而且其中的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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