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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的同人刊物,学界普遍以为,1949年后,国家的出版政策禁止同人办刊出版,同人刊物因此不复存在.如陈平原认为,“50年代以后的中国大陆,同人刊物没有存在的可能,知识分子也没有集资办文化事业的经济能力”.这种判断大致不错,但细较事实,仍有不少出入.
一、建国初年的同人刊物
私人募资、独立编辑的同人办刊方式,在新文学时代是正常的.《大公报》的“不党”、“不私”、“不盲”、“不卖”八字方针,颇能代表同人刊物的普遍理念.建国后,情况则发生明显变化.但变化主要不表现在经济能力的削弱上.50年代,由于采取苏式稿酬制度,作家所得稿酬要高于新文学时期.郭沫若、茅盾、巴金、杨沫、曲波等,都是高稿酬大户.茅盾先生去世时曾捐献25万元稿费设立“茅盾文学奖”.此笔款项,如折算为上世纪90年代币值,当在500万元以上.若用作刊物启动资金,绰绰有余.陈平原只注意到当时作家的工资仅一两百元,没有注意到部分作家的巨额稿酬,更未注意当时的物价.50年代,《诗刊》有两种零售价格,道林纸本为0.40元,报纸本为0.30元.60年代皆采取报纸本,价格降为0.25元.《人民文学》50年代售价0.45元,60年代降为0.35元.《文艺报》自始至终维持在0.20元.按照这种低成本,茅盾的25万元足以同时启动20份文艺刊物.“没有”经济能力的说法是不确切的.此外,陈先生说“同人刊物没有存在的可能”,也不符合事实.建国初期,同人刊物无论明暗,事实上都是存在的.但是,关于同人办刊的政策,倒确实不太说得清楚.
(一)暧昧的刊物政策.不过,国家的实际态度,从1949年的接管措施,不难见出端倪.194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批复的《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称,所有报刊皆必须申请登记,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甲、报纸、杂志或通讯社的名称;乙、负责人的姓名、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丙、社会组织;丁、主要编辑与经理人员的姓名、住所、过去和现在的职业、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戊、刊期(日刊或周刊月刊等),每期字数,发行的数量与范围;已、经济来源与经济状况、重要股东的情况;庚、兼营事业;辛、印刷所及发行所的名称和所在地”.并要求呈缴过去一年的全部出版物,获批准方可营业,“未经本会允许登记的报纸、杂志和通讯社不得在本市出版或营业”.其中,审查苛刻,不难想象.对事关意识形态的文艺刊物尤其如此.1949年至1950年,全国向军管会登记并获批准营业的刊物达二百多种,但大多是科技刊物,与文学有关者仅十余种.较之1949年前的数量,可谓十去其九.显然,对于同人文艺刊物,国家实际上倾向于严厉限制.1951年底,在北京文艺界的整风会议上,丁玲指出:我们还有很多人用一种传统的观点,旧的观点去对待我们的刊物.把刊物常常看成只是一伙人的事.过去的一伙人掌握了一个刊物(即是所谓同人刊物),发表这一伙人的思想,宣传这一伙人的思想,反对一些他们要反对的,也慷慨激昂过等但这种办刊物的办法,已经过时了,我们应该明白我们已经在另一个崭新的时代了.我们已经是主人,国家和人民需要我们的刊物能担当起思想领导的任务,能带领群众参加一切生活中的思想斗争,并且能够引导和组织作家们一同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喜欢办刊物,但我们却缺乏勇气,缺乏责任感,把一个负有领导责任的刊物当成是一个旁观者的刊物.
同人刊物所宣传的某一伙人的思想,自然成为新的同质话语空间中的杂质.作为中宣部文艺处处长(副部级),丁玲宣布了同人刊物的“死刑”.同年,一篇“全国文联”署名指导办刊方向的文章,也尖酸嘲讽同人办刊,“有的为出刊物而出刊物,没有群众的支持,结果形成不伦不类的‘同人刊物’的样子”.这些信息,都明白无误地暗示了同人办刊“不合时宜”.
(二)同人刊物的凋零.在这种暧昧的情况下,1949―1952年间,尚有十余种,譬如,茅盾主编的《小说》月刊、司马文森主编的《文艺生活》、沙鸥主编的《大众诗歌》、柯蓝主编的《群众文艺》,以及《大公报》、《新民报》、《文汇报》三家私营报纸的文艺副刊.解放后,这些刊物都颇有新的计划.《文艺生活》自香港迁回广州后(该刊内战期间转移到香港),司马文森雄心勃勃地宣称要“建设新华南文艺”.商务印书馆也计划重新延聘茅盾,不但希望通过茅盾主编《小说》月刊重现20年代《小说月报》的辉煌,而且希望茅盾出任商务总编辑一职.遗憾的是,这些新计划都无从展开.原因不在于这些刊物与党的刊物“唱反调”,挑战新中国的文化生产规划.事实上,《文艺生活》、《大众诗歌》都积极以《人民文学》为模仿对象,大幅调整其编辑风格.《文艺生活》甚至刊出一份以解放区作家为主的特约撰稿人名单,对新的文学秩序与话语规范显示了足够殷勤.事实表明,司马文森“建设新华南文艺”的计划很快碰壁.“同人”出身成为司马文森难以化解的心结.为此,《文艺生活》数次辩白,称,“我们这个杂志并非同人杂志,而是属于全体读者的”,“我们不是一份专刊作家稿件的刊物,也不是同人性质的刊物,是一份希望大家来办,大家来写的刊物.”但半年后,司马文森还是以停刊告终.《大众诗歌》的前身是1948年创刊的《诗号角》,编辑者署名为“北京大学三院诗号角社”,是一份学生刊物.1949年12月适应形势,更名《大众诗歌》,并改由党员诗人沙鸥主编.但这种举动,同样不能消除其出身嫌疑.1950年,《文艺报》接连三次借故点名批评《大众诗歌》,令沙鸥大为紧张.《大众诗歌》于当年自动停刊.《小说》月刊因有茅盾、周而复等先后编辑,坚持到1952年才告终刊.其它数种刊物,在1952年后,或告停刊,或改国营.三家报纸的文艺副刊,倒是大致存在(《文汇报》一度停刊),但在1952年后,也是非常收敛.
“文学评论”周刊创办于1950年2月,主编王淑明出身延安,在中宣部文艺处工作.据他后来的检讨,创办此刊乃因为“进城”后不得志,亦不满于其时“文艺批评的空气太沉寂”,所以,周刊一开始“就具有同人的性质”.周刊创刊后,锋芒毕露,频频批评两位解放区重量级作家赵树理、丁玲.尤其是刊文讽刺“李定中”(冯雪峰化名)批评萧也牧《我们夫妇之间》的“读者来信”作风武断.这一系列批评,不但构成了革命文学内部的文化异议,亦公开挑战丁玲势力在文坛的权威.这埋下了该周刊不能“善终”的种子.自1951年起,陈企霞(与丁玲并为《文艺报》主编)便与周刊屡起冲突.王、陈双方在各自刊物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结果到1951年11月,“文学评论”周刊出到第44期,未作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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