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作品相关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古代小批评中的法制文学理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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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制文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诗经》中呼唤社会“平等”的诗篇与诸子百家论述法制问题的散文,可以看作最早的法制文学.由于法制文学成熟得较晚,使我国的法制文学理论也相对形成得较晚,而且往往还散见于一些涉及法制问题的作品之中.尽管如此,古代小说批评家还是对法制文学的教育作用、忧患意识、导向问题以及作品艺术表现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对古代法制文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劝善惩恶”与法制教育
善与恶,是法制文学中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恶”是法制文学不可回避的一大内容,没有“恶”需要惩治,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古代法制文学理论往往散见于一些含有法制探索内容的作品及其评论中,在对待“善与恶”的问题上与其他文体一样强调社会功用,“劝善惩恶”是其基本思想.《善恶图》、《金瓶梅》、《儒林外史》等戏剧、小说,都含有这种思想倾向.明代瞿佑的《剪灯新话》有不少涉及法制问题的小说,他在该书的《自序》中指出:“今余此编,虽于世教民彝,莫之或补,而劝善惩恶,哀穷悼屈,其亦庶乎言者无罪,闻者足以戒之一义云尔.”凌云翰的《剪灯新话序》也说:“是编虽稗官之流,而劝善劝恶,动存鉴戒,不可谓无补于世.”
法制文学作品倡导“劝善惩恶”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制内容的教育作用.惺园退士的《儒林外史序》:“余惟是书善善恶恶不背圣训,先师不云乎:‘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读者此意求之《儒林外史》,庶几稗官小说亦如经籍之益人,而足以起观感,未始非世道人心之一助云尔.”作者指出,描写“善”、“恶”的目的在于提供借鉴,让人们引以为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当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一句最常用的俗语.它与古代法制文学作品为了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而极力宣传的“劝善惩恶”理论,其实是一脉相承的.所不同的是,古代作家受时代的局限,更多地将这一理论与因果报应思想结合在一起.众多的法制文学作品,都是通过“溢恶”来揭示无法五天者的可悲下场.通过“恶有恶报”的描写,以此达到“引以为戒”教育后人的目的.例如《金瓶梅》是一部涉及法制问题较多的长篇小说,作者兰陵笑笑生塑造了西门庆这样一个集恶霸、奸商和贪官“三位一体”的“恶”的典型,在他的身上典型地反映了当时法制的沦丧.作为一个恶霸,西门庆在地方上胡作非为、无法无天,最终得到报应死于非命.
如果说《金瓶梅》是从反面来进行“劝善惩恶”宣传,《歧路灯》则是从正反两个方面加强法制教育.“浪子回头金不换”是法制教育常用的一句俗语,《歧路灯》被认为是一部教育小说,准确地说它应该是一部典型的法制教育小说.这部小说“围绕谭绍闻的沉浮,塑造了一群‘公孙衍’(公子哥)的形象,如夏鼎、张绳祖、管贻安、盛希侨等,其中夏、张两人是谭绍闻走向堕落的主要引诱者.”《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通过谭绍闻的沉浮,作品在宣传“浪子回头金不换”这一思想的同时,表达了作者希望世人能引以为戒,不要步入歧途的思想,带有明显的警世意味.
二、吏治问题与反贪护法
法制的沦丧,与封建吏治问题密切相关.《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等作品,都是反映吏治问题的著名法制文学,《水浒传》、《红楼梦》虽不是纯粹的法制文学但也涉及到吏治问题.法制问题的探索在《红楼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品的主题表现、形象塑造和结构艺术紧密相关.王希廉的《红楼梦总评》将该书内容分为二十段,其中有不少段是涉及法制内容的.如第6―16回为第五段,结秦氏诲淫丧身之公案,叙熙凤作威造孽之开端;63―69回为第十三段,叙贾敬物故,贾琏纵欲,凤姐阴毒,了结尤二姐、尤三姐公案;79―85回为第十五段,叙薛蟠悔娶,贾环又结仇怨,伏后文中举串卖等事;99―103回为第十八段,叙大观园离散一空,贾存周官箴败坏,并了结夏金桂公案.由此可见,《红楼梦》与法制的关系十分密切.
对于贪官污吏贪赃枉法的揭露描写,古代文论家有充分的认识并给予肯定.哈斯宝《新译红楼梦回评》第三十四回:“贾赦交通外官,强索石呆子古扇,贾珍为娶尤氏之妹,强拆他人婚姻等事,都是闲居时专务不良无所不至之故.今突然暴露,岂非直披肝肺所以本回中事虽突如其来,但想起中秋之夜宗祠中发出叹息声,可知这些事那时就做全了.”姚燮的《读红楼梦纲领》:“凤姐放债盘利,于十一回中则平儿尝说旺儿媳妇送进三百两利银,第十六回云旺儿媳妇送利银来,三十九回云将月钱放利,每年翻几百两体己钱,一年可得利上千,七十二回凤姐催来旺妇收利账,叙笔无多,其一生之罪案已著.”其中的“罪案”一词,点明了其与法制的关系.
作为一部法制文学的典范之作,《水浒传》的反贪主题十分明显,该作品在法制文学发展过程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天都外臣的《水浒传序》在高度评价《水浒传》时,对书中英雄人物寄予同情,对窃国大盗表达无比痛恨:“夷考当时,上有秕政,下有菜色.而蔡京,童贯、高俅之徒,壅蔽主聪,操弄神器,卒使宋室之元气索然,厌厌不振,以就夷虏之手.此诚窃国之大盗也.有王者作,何者当诛”该《序》还写道:“载观此书,等其事则天地时令,山川草木,鸟兽虫鱼,刑名法律,韬略甲兵,支干风角,图书珍玩,市语方言,无所不解等”这是目前能看到的最早的一篇《水浒传》序文,它直接点明了蔡京,童贯、高俅等贪官污吏是“窃国之大盗”,用“刑名法律”一词直接说明了《水浒》与法律有关.此外,李贽和吴趼人也曾谈到了这一点.
反贪的目的,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其他涉及法制探索的文学作品评论中,还有不少涉及到吏治与反贪问题.如忧患馀生《官场现形记序》指出了官场的黑暗:“廉耻之亡于中国官场者,不知几何岁月.而一举一动,皆丧其羞恶之心,几视天下卑污苟贱之事,为分所应为”、“仆尝出入卑鄙龌龊之场,往来奔竞夤缘之地,耳之所触,目之所炫,五花八门,光怪万状,觉世间变幻之态,无有过于中国官场者.”
从上述作品及其评论中可以看出,古代法制文学理论家对于吏治问题是十分关注的,他们把反贪与护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他们看来,正因为贪官污吏太多,才造成社会上无法五天现象的存在,才导致了法律的沦丧.因此,他们特别注重法制文学对现有吏治的批判作用.
三、“溢恶”倾向与导向问题
面对法制的沦丧,作家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古代法制文学作品中表现出强烈的忧患意识,这是古代法制文学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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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恶”是一些批判性较强的作品不可避免的手法.《水浒后传论略》指出:“《后传》为泄愤之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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