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问题类论文范文,与《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的由来相关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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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西方法政哲学”课程,是我蕴藏已久的想法.我主要的精力在于学术研究,其间虽然偶尔也到大学做个演讲、报告什么的,但大多是专题性的,缺乏对该课程系统的考量.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轶教授与我谈到,他所在的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准备搞一个交叉学科的系列讲座,希望我组织并参与讲课的时候,我非常高兴,就向他谈了我开设“西方法政哲学”的想法,得到了他的高度认同.在王轶教授的努力下,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领导很快就批准了.随后,我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谈到了我在人民大学主持开设这门课程的事,他也很感兴趣.没过多久,他就向我转达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有关领导的意见,欢迎我也到北大法学院的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持开设这门课.我与李强、王焱、徐友渔、韩水法、曹卫东、刘澎等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他们非常支持我的想法,并表示积极参与这门在中国任何一个法政学院都没有系统开设过的课程.这样,2006年度的第一学期,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分别主持开设了“西方法政哲学”系列讲座.
记得在我们精心组织的课程安排表在各大学术网站贴出的时候,曾经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数十封电子邮件询问听课事宜,对此我很是感慨.有如此敏思好学的青年,作为老师,更应该恪尽职守,尽我们所能解疑去惑.
把“西方法政哲学”课程办好,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但我感到有必要对同学们先做个交待,即我为什么要策划、组织这门课题.我想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我不敢说它们表达了我们七位讲课老师及两家法学院的共同想法,但在很多方面我们是有共识的,它们是我主持开设这门课程的初衷.
第一个是有关学科体系分类方面的考虑.目前中国学术正处于转型时期,很多学科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与西方现代学科体系接轨,但是我们所面对和需要处理的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根本性的政治、经济与法律问题,却是综合性的,需要不同学科之间的积极协作才能完成.我在多篇文章和演讲中都曾谈到在西方的现代性进程中,其学科体系并没有如二十世纪之后那样日益分殊化和专业化,学术科目的分类远没有当今这么细致.我们这门课程中所讲的很多思想家都不是单纯的某一个学科或者领域中的专家,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思想家,比如像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黑格尔、托克维尔,乃至当今的罗尔斯、哈贝马斯等,都属于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为什么西方在十五至十九世纪社会转型时期会产生这样一大批不同于古典古代时期的思想家呢我们读马克思的书知道,古典古代指的是古希腊罗马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一大批综合性的思想家;文艺复兴之后,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充满思想原创力的思想家.我觉得,这些思想家的产生与当时社会的转型和学术体制的深刻变迁有着密切的关联.我国现也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但我们的学术体制和学科分类却过早地进人了社会稳定时期的正规体系,知识分工日趋细化,教育模式预先定型,学科之间壁垒森严.从本科开始,学生的学科专业就确定下来,从硕士再到博士,所学的知识越来越专精和细深,但同时也越来越狭窄和片面.是的,这种学科体系是可以培养出一些优秀的专家人才的,它们能够与现行的西方教学体系相融洽,在学科知识方面可以与之对接,但问题在于,这样培养的专家学者由于缺乏源于自己国家发展的问题意识,很难有思想性的提升;而且,他们对于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方法对策也会出现机械、教条地克隆、移植西方知识之弊端.我们的时代不仅需要专家,更需要思想家,或者说有独立思考力的专家.
西方社会在转型时期造就出了思想性的专家人才,他们因各自国家发生不同的问题而催生发展了不同学科的知识体系.也就是说,先要有一个综合的时代,而后才会有分析的时代.对于中国学术来说,我们恰恰缺乏这样一个丰厚深沉的综合时代或形而上学时代.自鸦片战争以来,我们与建设一个自由共和的民族国家需要相对应的综合性思想家和具有独立思考力的专家还相当匮乏,百科全书派式的学术建设还远没有完成,真正的大师还寥若晨星,在这样底蕴浅薄的学术场域直接嫁接当前西方的各科专业知识体系,其不得要领的结果可想而知.
西方法政哲学课程,就是把西方十七至二十世纪一些伟大思想家的政治与法律思想系统地介绍过来,开阔学生们的眼界,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在我看来,开设这门课程不单是教授一些具体的知识,更主要的是通过这门课让学生感受到一种有关法政事务的思想,即一个综合性的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机制,引导学生的思考联系中国当前的问题.这需要综合性的知识谱系、形而上的关切,更需要有把学术研究视为一种事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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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有关学术研究方法的考虑.从我个人的体会,搞学术研究大致有两种主要的研究路径或方法.一种是从现实中或者从有关的专业领域中产生出问题,然后围绕着问题进行调查、搜集资料,加以梳理并进行深入的研究,最后形成自己的观点,进而对某个领域或问题形成自己的理论;还有一种是文本式的研究方法,这在思想史中比较常见,如做政治哲学或者思想史研究.一般来说,学术性比较强的还是文本研究.文本研究中主要的是一种个人的研究.假如你对一个问题进行研究,有可能这个问题很大,很空泛,但如果你从某个思想家的某一本著作人手,可能就会研究得比较深入.我曾经给研究生开设过一个学期研究黑格尔《法哲学》的课程,我带着同学们一章一节地读黑格尔的《法哲学》.后来有一位学生写了一篇作业给我看,题目是“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我看完之后觉得这篇论文比较糟糕.文章一上来就直接谈法律的本质问题,然后又对权利概念进行了分析等等.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学术研究起点太低,方法不对,因为结论是从当前有关这个问题的众多论文中直接归纳推论出来的.现在的所谓学术期刊杂志中诸如法的本质、法的形式、法的价值之类的文章很多,内容多是一些归纳性的总结,看上去写得头头是道,一二三四很讲逻辑,但实际上这类问题早就被西方的一些经典思想家们谈透了,你是在无知的情况下进行自己的所谓理论研究甚至创新,其实白白耽误功夫.我觉得研究这类问题应该就一个著名作家的文本人手,比如洛克、康德、哈特、凯尔森等等,比较深入地理解他们有关法的本性、形式、价值的论述,然后在他们的理论谱系中选择一二个问题加以分析,在这个领域中能够有某个独到的小的建树,就已经是了不得了.如果做文章选题目一上来就对一些原理性的普遍问题纠缠过多,看上去似乎是洋洋洒洒、面面俱到,但实际上在知识增量上并没有多少意义.
有鉴于此,我组织策划西方法政哲学课程的时候就特别告诫自己,不要贪多求大,泛泛探讨或讲解诸如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是什么、基本原则如何等大问题,而是希望从人物入手,把这门课程设计成一个以西方思想家为主要讲述对象的思想家画廊,每一讲只讲一个人物.由于全部课程只有十讲,而作为重量级的近现代思想人物远不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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