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学方面论文范例,与休谟问题的经济学描述其联想相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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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逻辑可以化解哲学难题,清除哲学神秘,并且可以作为沟通哲学和生活世界之间的桥梁.我们暂以哲学史上著名的“休谟问题”来做个有趣的尝试.一旦将“休谟问题”所隐含的经济学逻辑揭示出来,并进而将其扩展到生活世界之中,我们会发现,“休谟问题”的神秘性就被彻底消解了.
在考察因果关系之后,休谟对归纳法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质疑:根据有限经验,我们如何能够归纳出一个全称判断的命题(《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2页)即使看到的乌鸦全部是黑色的,我们如何敢于断言“天下乌鸦一般黑”或者,即使知道过去每天太阳都从东方升起,我们又如何能够肯定明天太阳还会从东方升起“休谟问题”的提出,不仅挑战了人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而且涉及到了普遍必然的经验知识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它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实际上动摇了人类知识的确定性基础.二百多年来,“休谟问题”仍是一个哲学悬案.悬案是科学的耻辱,但却是哲学的荣耀,有生命力的哲学问题大都是在千百年间悬而未决的.
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作为逻辑学问题也许是永远无解的,作为哲学问题至少是深不可测的,但作为经济学问题却是十分简单的.归纳法既有描述性功能又有判断性功能,前者是对已知事物的描述,后者是对未知事物的预测.从经济学角度思考休谟问题,我们会发现,根据有限经验归纳出一个全称判断,无论对已知事物的描述,还是对未知事物的预测,都是有利有弊的.
就对已知事物的描述而言,以全称判断取代无数个单称判断可以降低描述成本.倘若没有“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全称判断,我们就要被迫使用无数个单称判断――“乌鸦1是黑色的,乌鸦2是黑色的等直至乌鸦n是黑色的”――来完成描述任务,这将导致信息传递成本(包括描述成本以及与此相关的理解、学习和交流成本)的极度攀升.然而,以全称判断取代无数个单称判断也降低了描述的准确度,就描述某个特定的已知事物而言,不能排除全称判断产生描述错误的可能性,“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全称判断就忽略了日本有白乌鸦的特例.但特例毕竟是罕见的,所以从整体上看,描述错误的预期损失(相当于描述错误的实际损失与错误概率的乘积)与使用全称判断所节省的信息传递成本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意味着全称判断在描述已知事物方面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归纳法在这里是一种低成本的信息传递.
就其描述性功能而言,归纳法类似于一种贴标签的编码技术.人类语言就是这种编码技术的产物,当我们用一个词汇来指称众多具有相同或相似属性的事物的时候,就是在利用归纳编码的经济性.试想,倘若没有“鸟类”这个词汇,我们不知要花费多少力气才能描述世界上已经发现的九千多种长翅膀的动物,以归纳法显然大大降低了人类交往过程中的信息成本.然而语词只是事物的符号,而不是事物本身.当语词被创制出来之后,人们总是倾向于按照语词的常规意义去理解具体事物,具体事物的独特个性因此很容易被淹没在语词的常规意义之中.人们需要表达的思想越是精微,或需要描述的事物越是复杂,对语言缺陷的敏感度就越高,以至于很多时候人们会感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乔姆斯基、维特根斯坦、老子、庄子还有佛陀释迦牟尼都不约而同地认为,人类最精微的思想或世界上最神秘的事物是不可言传的.尽管如此,还是没有人主张因噎废食,语言创造的巨大价值可以使人们心安理得地忽略它本身的缺陷.
在“始祖鸟”的概念产生之前,无论是“鸟类”还是“恐龙”都不能指称这种从爬行类向鸟类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兼具两类特征的动物.为了提高语言的精确性,适度扩展词汇量是必需的,但由于词汇量的扩展也会增加语言本身的复杂性,所以任何一种语言的词汇量都要控制在使信息成本可承受的范围内.创造一个新的词汇,只在这个词汇所产生的信息收益超过因其增加的信息成本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那些不产生或不再产生信息净收益的词汇会在语言变迁过程中被逐渐淘汰(随便翻开一本较厚的汉语词典就会发现其中有多少词汇是你完全陌生的).许多学术性书籍之所以深奥难解,原因之一就是作者为追求表述的精确性而创造了新词汇.在写作时,我们需要在表述的准确性和简洁性之间掌握分寸,倘若单纯追求文字的简洁,就不容易把问题说清楚,如果追求表述准确,就难免嗦.简洁可以降低信息传递的成本,准确则可以减少描述错误的损失,写作技巧要求在这两类成本之间寻求均衡.
语言的模糊性(来自于归纳编码的先天缺陷)在法律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事物恰好处于一个法律概念或一条法律规则的“边缘地带”的时候,法官就会头疼不已.法律始终面临着有限的规则和无限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无论法律制定得多么周详,繁复庞杂的社会现实也不可能与之吻合,在立法过程中被立法者浑然不觉的法律自身的漏洞、歧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无论其潜伏期有多长,都迟早会在司法过程――这是规则与事实的摩擦地带――暴露出来,法官于是必须面对那些由此而生的“疑难案件”.一条法律规则只是概括了一些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案,但世界上没有任何两起案件是完全相同的.法律的正义只是一种抽象的正义,当所有案件分享这种抽象正义的时候,充其量获得一种近似的正义.柏拉图很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在他设想的理想国里,贤人之治是法律之治的更加完美的替代.但柏拉图不清楚的是,倘若没有法律,法官处理具体案件的信息成本就会攀升到让国家财政无力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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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领域里,贴标签都被当作一种降低信息成本的技术方案.在商业领域,商标、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政府信得过产品、国药准字等等都是我们熟悉的标签,这些标签所隐含的归纳逻辑是,“凡是被贴上某种标签的商品都达到了某种质量标准”.如果消费者认同这种逻辑,标签就大大降低了他们检验和选择商品的信息成本(只需辨认标签,无须检验商品).尽管标签不一定可靠,但当标签失败的概率足够低并且检验商品所花费的信息成本足够高的条件下,消费者信任标签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在非商业领域,我们也经常通过创造标签来降低预测或判断的信息成本,学历、职称、会员资格以及一些显而易见的自然特征(衣着、肤色、年龄、性别、生长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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