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法律类论文范文,与西方法律的宗教性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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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就是整个宇宙间的自然规律和习惯,也就是神学化了的自然法学.而与“永恒法”相对的“尘世法”,主要是维护社会和平的工具.3.古典自然法学说.
从中世纪的后期开始,自然法思想不断地被一系列的人文大师所发展,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传承后,形成了近代的古典自然法学说,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指导思想.近代启蒙思想的成果之一就是古典自然法学说.其有如下特征:
第一,理性主义.古典自然法学说的本质特征就是理性主义.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说还是古典自然法学说都一如既往地强调理性主义.理性在人的思维模式中是稳定的,是与人的情感相对的,理性是人类社会性的表现之一.理性主义是一种对事物理解的特定方式,崇尚近乎公式化的规则、原则或基本原理.
第二,自然状态论.自然法学说讨论所有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自然状态,是人类社会的早期状态.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前,人们都处于自然状态之下,没有国家、政府,人类也没有人定法,在没有出现人定法的自然状态里,规范人类行为的是自然法.
第三,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的缺陷决定了他的暂时性,人类必定要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文明社会.在这过渡的过程中,社会契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人类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从野蛮的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具体的方式是:人们放弃自然状态下的全部或部分自然权利,把他们交给一个人或者是一个集体.主权来源于每个人的自然权利,这个人或这个集体是主权的掌握者.国家或政治体由此而产生,人类开始生活在有国家和法律的社会之中.
四、法律应当具有宗教性的超越品格
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方面,它体现在二者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有其各自的范畴和领域,它们曾经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具有一定范围内共同的价值追求,而且在作用和功能上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在此过程中,宗教为法律提供神圣性,法律为宗教提供现实性和有效性.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其缺陷在于不能直接进入人的内心世界,它只能通过一系列看似有效的外部性活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或者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是对于思想和灵魂的堕落者,法律面对他们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一筹莫展.人类需要内心世界作为支撑,需要内心的信仰来激励使其高尚,所以人的心灵深处必须拥有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信仰.宗教恰能发挥这一作用,对法律的社会治理进行必要的补充.这里的宗教并不一定必然是对神的崇拜和景仰,而是指一种超越理性的引导,人类需要为其灵魂寻找精神导师.
注释:
[1]【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54.
[2][3]昭印.论宗教在古希腊社会中的作用[J].伤害师范大学学报,1997(3).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
[5]【英】罗素.西方哲学史[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88.
[6]王晓朝.教父学研究――文化视野下的教父哲学[M].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1.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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