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汉语言文学— 范文

合同法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无效合同几个问题相关论文格式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合同法方面论文格式范文,关于无效合同几个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合同法及合同及合同法学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合同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517;将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的合法行为.合同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之一,理应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无效合同,即为无效的有效的合法行为,这是相互矛盾的.而任何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乃是因为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律,因而不仅不应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应对违法行为人实行制裁.

我们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从事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如萨维尼认为:“行为人为创设其意欲的法律关系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称为法律行为”,王泽鉴认为:“何谓法律行为,应解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一定私法效果之法律要件.”[1]法律行为是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并以此意思表示为据而发生法律对其意思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其关键为是否具有意思表示这一要素,而并非完全有效或合法,是否合法并非法律行为的必要特征,而是决定着法律行为的这些或那些的后果.在《德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是指一个或一组旨在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能是有效的、无效的或效力不确定的,因此,《德国民法典》中有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2]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是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典型形式之一的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形式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就形成了,只不过这个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存在效力瑕疵的合同.合同作为包括各种效力状态合同的总概念,它未必确定是合法行为,只是它的追求目标是使私人意愿得到法律保障实现,即它追求合法性,力求使自己的内容具有设定、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其法律意义包括两方面的可能性:有效合同产生符合当事人意愿的后果,无效合同则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且对此后果当事人必须承受,虽然其不是当事人欲然的后果.

其次,将合同概念仅仅限定在有效合同上,是不适当的.如果不将合同概念作广义的理解,而是狭义理解为无效合同不是合同.那么,合同法岂不是只能规定合同生效之后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又如何解释《合同法》把无效合同纳入其内容中并对无效合同所做的种种规定呢无效合同在形式上已具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磋商阶段后,已经就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因此不管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凡是已经成立的合同都属于合同的范畴.


写合同法本科论文的步骤
播放:36537次 评论:3134人

因此,无效合同是合同,属法律行为,其无法律效力,是针对促使合同自由目的的实现而言,并不是说它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

关于无效合同所发生的原因,在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中列举了如下几项: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4、双方恶意串通行为,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这种规定对无效合同的范围规定过宽,使得一些本应为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合同的也被加入无效的范围,由此造成合同无效的比例长期居高不下,人为地增加交易成本,负面影响极大.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相当的改进.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这类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二:

第一、合同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第二、合同订立的目的或者履行的后果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故意合谋,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隐匿合同的一种.在此类合同中,当事人的行为是伪装行为,即由虚伪行为作表面以掩盖目的违法的隐藏行为的复合行为.[1]即包含了一个虚伪行为和被虚伪行为掩盖的真实行为,该行为并非直接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是行为从表面上看具有合法性.

此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形式合法,2、合同内容违法,3、合同当事人故意以合法形式作掩护,实施违法的内容,4、合同目的违法,该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是指关系到社会利益的道德准则、社会秩序、风俗习惯等.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或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的这一原则最早源于罗马法,并为各国的立法所借鉴.我国民法没有公序良俗原则,而是采用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相当于各国立法中的公序良俗和善良风俗的概念.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所订立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我国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的情形.

(六)无效的免责条款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除未来或者限制未来民事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免责条款,则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内容一样,必须合法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免责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具有约定性特点,它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为免责条款的法定性不同.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免责条款和免责范围.免责条款和免责范围,首先要合法,其次要公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如果是违法的无效的则不受法律保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不允许性,如果允许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对于受害当事人是极不公平的,也与法律制裁的精神相违背,因此是无效的.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救济

如果将所有的无效合同直接不加以区分,全部都归为无效,不仅无法发挥无效合同制度应有的作用,还将带来一定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不利于尊重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其次,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增加交易成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相互返还财产不仅意味着当事人为履行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能得到补偿,订约的目的不能实现,而且这种相互返还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返还费用,从而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最后,不利于鼓励交易,甚至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合同法的重要目标在于尽可能地促成交易,而不是消灭交易.只有促进交易,才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经济&#

1 2 3 4

合同法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无效合同几个问题相关论文格式范文参考文献资料:

汉语言文学函授课程

文学概论课程论文

文学论文网站

汉语言文学专业特色

文学概论 论文

有关文学方面的论文

小学语文学科论文

近代文学论文

外国文学论文题目

汉语言文学小论文

无效合同几个问题(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