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作品类论文范本,与建国来文学理教材建设管窥相关毕业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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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格律等等.有人把它们混同于文学作品的形式.在他们看来,好像存在着某种脱离内容的‘形式’,等这也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看法.等事实上,并不存在什么孤立、抽象的体裁和格律等等,它们存在于许许多多的具体作品之中,并与具体作品的内容密切结合着.应该说,在它们没有与具体的内容相结合、形成文学作品之前,还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的形式.”⑧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文学作品的论文例文 | 大学生适用: | 学术论文、学年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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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体裁”与文学作品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带来的另外一个认识上的分歧就是:文学体裁划分究竟纯属形式层,还是形式和内容统一层进而又会涉及到“文学体裁”与结构、语言等其他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为何在这些问题上,迄今的文学理论教材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不一致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认为文学体裁划分属于形式层.其中又分两类:一类是将“文学体裁”专指我国四分法,一类是将“文学体裁”泛指中外三四分法.
就第一类而论,代表有蔡仪主编《文学概论》、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1984)、鲁日照和沙玉编《〈文学概论〉复习提要》(1985)、唐正序和冯宪光主编《文艺学基础理论》(1994)、杨铸著《文学概论》(2005)等.例如蔡仪认为:“体裁是文学作品的属于形式方面的一个因素.更具体地说,是关于语言和结构以及作品篇幅所形成的外表形态.”⑨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著《文学概论》也指出:“体裁”划分是“根据作品结构外观、语言特点以及篇幅容量等因素所形成的外表形态”⑩.杨铸说得更直接:“所谓文学体裁,即文学作品的外在基本样式.”“文学体裁的划分,主要在于形式,在于格式、语言、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在内容.”B11这里将同样作为文学作品形式因素之一的“体裁”看做是结构、语言等其他形式构成因素集合的体现.
就第二类而论,代表有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文学理论基础》(上下)、郑国铨、周文柏、陈传才编著《文学理论》(1981)、曹廷华主编《文学概论》(1993)、顾祖钊著《文学原理新释》(2000)、欧阳友权等主编《文学原理》(2001)、钱剑平著《文学原理导论》(2002)、赵炎秋主编《文学原理》(2006)等.例如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文学理论基础》定义为:“文学的体裁是文学形式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作品的外部表现形态.”B12郑国铨、周文柏、陈传才编著《文学理论》的定义是:“文学体裁是文学形式的因素之一.文学作品由于在形象塑造、结构安排、语言运用等方面呈现出不同的外表形态,便形成了不同的类别,即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电影文学等,这就是体裁.”B13罗建忠、刘凤鸣、蔺瑞生、赵国存编著《文学概论》(1984)认为:“文学体裁,是表达文学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样式.更具体地说,它是指文学作品为了表达特定思想内容,而由一定的语言、结构、篇幅和艺术表现手法等形式因素统一构成的整个作品表现形态的类别.它属于文学作品的形式,但不同于语言、结构等构成要素,而是整个作品形式要素的总和.”B14曹廷华主编《文学概论》(1993)指出:“文学作品的体裁虽然是文学作品的形式要素之一,但它与其他要素如语言、结构、表现手法等又是不一样的.”“如果说语言、结构、表现手法作为形式要素具有个体要素的具体性,那么体裁作为形式要素则具有上述诸个体要素具体性的总和性质.这意味着文学体裁不仅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也是作品形式诸要素总和的具体形态,不能机械地把它看作是孤立的形式问题.”B15王一川主编《文学概论》(2005)、顾祖钊、钱剑平、赵炎秋等明确用“形式归类”标识文学体裁划分:“文学体裁是文学呈现的基本样式,又称文体.它实际上也是对文学作品呈现式样的形式归类.”B16“文学体裁是由文学文本的语言运用、结构模式和形象塑造的类似而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形式规范.”B17在此类情状中,“体裁”也常视做其他形式构成因素集合的体现,具有类型的意义.
那么,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使两类情状皆有各自的合理性,那么两类合在一起就是矛盾了.且不论三四分法究竟以何标准来划分,仅从文字逻辑上看:在第一类中,因为“三分法”是根据作品性质来划分,偏于内容层面,而在第二类中又把三四分法皆纳入形式分类.分歧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种情形认为文学体裁划分是包括内容、形式或两者统一的角度的.例如蒋孔阳著《文学的基本知识》(1957)和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编《文学知识》(1977)是在区别使用分类术语的前提下指出文学体裁划分是囊括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文学的基本知识》认为在“文学种类”、“文学样式”这两级划分之下可继续划分“文学体裁”:每一种样式的下面,又可以按照体制或内容的性质等标准,分为各种体裁.如像小说,按照体制的差别,即可以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体裁,按照内容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历史小说、战争小说、惊险小说等体裁.可见,文学体裁划分既包括内容形式方面的标准,也包括了体制差别形式方面的标准.其他教材的情形都是在用“文学体裁”泛指中外二三四等分法前提下进行论说的.例如刘衍文著《文学概论》(1957)、刊授大学编《文学概论自修教程》(1982)、向锦江、张建业主编《文学概论新编》(1988)、孙耀煜、郁沅、陆学明主编《文学理论教程》(1991)、张利群主编《文学原理》(2008)等书中认为,尽管文学体裁划分偏向形式层面,但与内容是无法绝缘的:“文学的种类的划分,研究的就是文学的式样(体裁),当然,它应该是属于文学形式范畴方面的事,但这研究又不能脱离作品内容的感染性和目的性,以及在情调上的统一性.”B18而张孝评主编《文学概论新编》(1987)、钱中文著《文学原理:发展论》(1989)则提出体裁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说,认为体裁既体现形式,又反映内容,尤其是张孝评更是把体裁划分主要指向内容方面:“不应仅仅从一形式方面入手,而必须同时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首先和主要地从内容方面入手.”B19
如果说上面这类情状尚有所偏向,那么下面两类则是取消了偏向,不过在表述上又有不同.例如复旦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组编《文学概论》(1977)、童庆炳著《文学概论》(1984)、易健主编《文艺学原理》(1990)、樊篱主编《文学理论教程》(1990)、王元骧著《文学原理》(2002)等书中的基本表述是:“表达文学作品内容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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