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类论文例文,与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
本论文是一篇监理工程师类毕业论文怎么写,关于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相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及发包人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监理工程师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人承担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保险
13.1保险范围
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意外伤害险费.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未办理保
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4.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违约
15.1承包人违约
15.1.1如果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承包人违约如果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
17.争议的解决
17.1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争议评审
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监理人:(发包人确定后填入).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提供工程范围内施工用地,范围参照设计图纸.
2.3.3其他自行协调,费用自理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
监理工程师类论文例文,与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相关毕业论文怎么写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