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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着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6,现职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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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古文,藏语文或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16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先评后考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
10,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及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证明一式一份.
11,《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凡申报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川卫人发[1998]54号文件通知,必须到县及县以下卫生,中医药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半年以上,并据实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由申报单位签章和主要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凡属免锻炼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附件6),推荐单位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免锻炼相关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并签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申报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
13,《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表》(附件7)一式一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14,《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5,任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7,尚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在一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2)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医结合着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和局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语种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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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8),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
2.申报材料须按专业分类,并在每个档案袋的《材料目录》右上角注明学科专业.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生药学,中药药理,中药药学,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学等学科.
3.各市,州卫生(中医)局和省厅(局)须按上述专业组填报《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单》(附件9)一份,同时报送.
4.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
5.漏报,迟报材料或未通知答辩人员按时答辩者,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6.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见附件10).
五、答辩
凡申报中医药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评委会组织的相应专业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答辩要求按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对于本文规定的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的人员,均从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开始计算,累计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三)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再享受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的待遇.各类地区的界定范围详见附件.
(四)评审经费.根据川价字费[1999]第265号文件规定,每位申报人需交评审费32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五)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事厅网页(scrs.gov.)和四川中医药在线(sctcm.gov.)公示10天.
(八)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5-22室
:(028)86746721邮编:610012联系人:曾琳,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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