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学年文摘要教师相关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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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研究工作,实行所主任(室主任)负责制.课题组是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实行课题组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系主任的主要科研管理职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系的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组织本系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负责学科梯队建设,三种学术岗位人员的定位和管理.
第五条:分管科研副系主任的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系的各种科研管理办法.
组织本系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督促本系人员承担的各项课题研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负责院定项目,院管项目的管理.
负责协调本系的科研工作,组织本系的学术交流活动.
负责组织本系的科研成果统计和工作总结.
负责制定全系的科研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督促执行.
第六条:秘书的科研管理职责
负责和科研工作相关的一切行政工作,包括各种材料的收集,上报,政策传达等.
负责全系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的科研管理职责
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制定,执行我系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我系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合院科技处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
负责我系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
负责全系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组织系内科研先进工作者评定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负责组织系内学术交流活动,协调系内外学术交流,
协调系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系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八条:研究所(室)的职责
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和完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科研监督工作.
负责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青年学生和教师.
负责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建立科研档案.
第九条:教研室的职责
1.负责本教研室的项目申请和完成,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科研监督工作.
2.负责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青年教师.
3.负责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建立科研档案.
第十条:课题组的职责
负责项目申请和完成.
负责科研项目成果申报,建立科研档案.
第三章科研机构
第十一条:为提高我系的科研水平,必须建立各类科研机构.其基本条件是:
有明确的,意义较大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同志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具有活力的梯队.
对该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系统研究并形成一定特色和优势.
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
第十二条:我系的研究机构分为学院批准和系批准两种,一般前者称为"研究所",后者称为"研究室".
第十三条:研究机构实行所主任(室主任)负责制,主要负责研究机构的业务,行政等组织领导工作.研究机构负责人由年富力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十四条:在争取到各级项目后,由项目参加人员组成课题组.课题组组主任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在项目结束后,课题组自行解散.
第十五条:高等学院承担着教学与科研的双重任务,因此,全体教师都带有兼职科研编制的性质,每年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而分别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第四章成果和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成果的认定和管理参照院科研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积累和总结研究工作的成果和经验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必须建立和建全我系科学研术档案工作.凡记载和反映我系科学研究,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必须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不得分散保存.载体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字,图像,图纸,录音带,录像带,胶片,照片,软盘等.
第十八条: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1.研究计划,任务书,说明书,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合同协议书,来往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及国内外调研材料.
2.论文,专着,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小结,最后总结等,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专着的手稿和铅印各一份.
3.经过整理的,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实验记录,测试和观测的数据资料,各种实物标本及样品等.
4.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同行评议意见,扩大试验和推广使用的材料等,包括实验中取得成功的材料也包括失败和中断试验的材料.
5.项目得奖的有关材料(包括奖品,奖状的照片或复制件).由我负责筹备召开的各种学术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计划,日程安排,报告,论文,总结,纪要,决议等会议文件的定稿本及复制本.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应计算工作量,并记入教学与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科研工作量每学年进行一次统计.个人所登记科研工作量必须先在本系档案室进行成果登记和入档,凭档案室的建档记录进行登记.成果不得重复统计.对多人参与成果的计算,另见科研处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二十三条:系每年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评奖.对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是: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励将视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按科研工作量计,确定各奖项获得者.有关科研工作量具体计算及奖励办法见计算机科学与研术系科研奖励办法中的规定.
第六章先进科研工作者评定
第二十四条:先进科研工作者每年评比一次,全系教师按当年科研工作量进行排序,由系学术分委员会确定奖励人数,取排名名单前若干名进行奖励.获奖者不分等级.
第二十五条:我系给予先进科研工作者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颁发奖状,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的人事评优.奖金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经费支付.
第七章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我系各种学术活动,拓宽研究领域,创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科研素质和科研能力,加强学术交流,凡我系教职工均应积极参加与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相关的学术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创造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使自己的工作,学习不断上新的台阶.
第二十七条:我系应积极组织和扶持相关的学术,科研活动,每学年都要制定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年结束后写出专项总结报告.要建立科研活动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新分配或刚回院工作的研究生,外出进修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院三种岗位教师都必须在我系做专题工作报告.报告的情况做为教师的业务考查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外的学术交流.对于应邀前来我系做报告的院外有成就的知名专家,学者,其报酬按我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学术报告的内容,应是报告者本人对某一学科的某一学术领域所做的创造性的研究或探讨,具有一定学术性的专题讲座(如研究综述,学术动态等).
第三十一条:凡我系组织的学术报告,事前要由报告人或邀请方写出书面介绍材料,内容包括:主办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报告题目及主要内容等,提交分管领导批示,在报告日期前三日对外公布和通知.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教师外出参加与其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应邀外出讲学,做学术报告的教师,回院后验交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存档,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者,回院后应及时汇报和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论文宣读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存档.
第三十三条:为了引进智力,加强信息交流和扩大我院,我系的对外影响,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一些省级以上级别的学术会议或者教研活动在我院举行,系对此将给予人力和物力上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种种学术活动,均要有完备的管理和研术资料.研术资料交系档案室存档,作为个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予奖励.若授奖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立即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科研成果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系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我系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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