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相关论文范文,与法学毕业文文献综述韩国语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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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2016年港澳台博士招生
"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厦门大学早在1926年就设立了法科,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教育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厦门大学法学院已形成较为明显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在2006年,2016年和2016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准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位居全国第八和第十.
厦门大学法学院现拥有法学博士後科研流动站(2003年),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2006年),先後设立了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及财税法学等9个博士点,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法学,法律史学及财税法学10个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以及法学本科专业,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後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厦门大学法学院2016年招收台港澳博士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精神,制定本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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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博士研究生.
自费全日制和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一致.
自费全日制学生为全脱产学习,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宝钢教育基金会为全日制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学生可工作和学习兼顾,集中时间来我校学习,学习年限需要更长.
三、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4年.在校年限3—7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博士生可按我校的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四、招生专业
参见"厦门大学201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zs.xmu.edu.).
五、报名程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递区号:100081
:(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递区号:510631
:(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3.报考资料
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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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硕士学位证书副本或同等学力文凭副本,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5)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7)体格检查报告,
(1)-(7)项材料由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给报名点.
(8)考生自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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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研成果一览表(格式自定,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摘 要或全文,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影本,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画书,不少於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8)-(10)项材料,由考生直接寄送到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老师收(邮寄位址详见最後),并注明:港澳台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补充资料.
4.厦门大学代码:10384
注:所提交材料不退还.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博士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
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初审选拔考生的报名资料通过报考点和招生办的资格审查後,将送学院进行学术审查.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资料和补充资料後,由院系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画等,进行认真评审.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核名单报招生办审核後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
2.身份证明原件,
3.其他报考材料如外语证书,学术成果等的原件,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为:
1.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面试.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政治思想,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准,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准(占考核成绩10%):笔试.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 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笔试.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於5人,且由专门的秘书做录音和笔录等.
录取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专家考核组评定的考生考核笔(面)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真正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
拟录取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主管副院长签字,报校招生办审核後,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後,在校招生办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後的结果为准.
六、时间安排
①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到教育部指定报考点报名.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通知.
②2016年3月21日前,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报招办审核後公布,并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⑥2016年4月11日,进入复试考核名单的考生报到并进行材料原件覆核.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B320.报到时间:上午8:30-11:30.
⑦2016年4月12日,复试考核,详细安排待报到时通知.
七,
厦门大学法学院
连络人:刘老师联系:+86(0)592-2185983
网址:law.xmu.edu./E-mail:lqy@xmu.edu.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86(0)592-21888882187199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zs.xmu.edu.E-mail:zs@xmu.edu.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联系:+86(0)592-2184166传真:+86(0)592-2184117
网址:kszx.xmu.edu.E-mail:kszx@xmu.edu.
通讯位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邮编:361005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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