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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职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武华院人字[2016]019号
一、奖励原则
设立的奖项应具有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作用,能够在全院师生中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坚持合理设奖,按绩评奖,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院属各单位和全院教职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
(一)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奖励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规范各类奖励工作,
2,研究决定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评选,奖励结果.
(二)院内评比,竞赛活动由奖项设立单位负责制定评选办法或竞赛规则,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如需设立新的奖励项目,应报请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评选表彰活动,其评选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学院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名称与等级奖励标准(元)备注教学与
科学研究国家级奖励10000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具体奖励标准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省部级奖励5000以上国家级立项6000省部级立项3000出版专着专着2000~5000具体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发表论文《Science》《Nature》英文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00对在各类刊物标有卷期号的增刊或专辑上发表的正式论文,按相应奖励标准的0.2倍计算.我院署名第二的按相应标准的0.3倍计算.其它一律不计.
国家核心期刊名录以当年学院高教研究与评建办公室公布的目录为准.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5000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2000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1000发明创造发明专利2000实用新型,外观专利1000(二)学院设立的教育教学等竞赛等活动的奖项及标准:
奖励类别名称与等级奖励标准(元)评选周期备注荣誉称号优秀处级干部500每年一次优秀员工500优秀共产党员500两年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500十佳教师600两年一次优秀教师500优秀辅导员按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每年一次优秀资产管理员300每年一次工会积极分子300两年一次优秀实验室工作者300两年一次优秀宣传工作者300每年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500每年一次教学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800每年一次二等奖600三等奖500实验技术
成果奖一等奖800两年一次二等奖600三等奖500优秀奖100教师授课竞赛一等奖500每年一次二等奖300三等奖200教师教案展评一等奖500每年一次二等奖300三等奖200就业工作奖励奖励认定,标准按照武华院毕字[2016]154号文件执行每年一次(三)以学院名义在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竞赛活动中受到表彰或获得奖项的集体和个人,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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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的比例与相关说明
(一)在每个奖励周期内,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评选先进个人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
(二)对为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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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被表彰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在提职,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被表彰的集体,一般只颁发奖牌,奖杯或锦旗,如确需进行物质奖励的,报人力资源部核准,最高不超过500元/项.
(四)竞赛名次第1-2名等同于一等奖,第3-4名等同于二等奖,第5-8名等同于三等奖.
(五)对同一个人或集体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个荣誉称号或奖项时,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六)人力资源部在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有对各项奖励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管理服务的职能.
(七)以上所列各类奖励均须由受奖励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复印件)等,各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逾期不报送者,视为放弃.
六,获奖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弄虚作假,隐瞒错误,骗取表彰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在本评选周期内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撤销奖励由人力资源部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特殊情况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撤销其奖励.奖励撤销后,收回其奖励证书,必要时可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七,本办法中学院设立的各种奖项,由各设立单位制定具体评比或奖励办法,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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