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有关论文例文,与自考文提纲成人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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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学历基本信息有效性指:申请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院依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备案.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已经持有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报名时提供了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等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1.学生证是学院正式生证明身份的证件,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2.学生领取教材,参加考试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均须携带学生证.3.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以至影响正常使用,学生须到当地媒体办理挂失声明,并持媒体开具的挂失证明到学习中心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申请补办,同时交纳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学生因学籍变动引起学生证信息变化只在学生证的学籍变更中注明.4.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交还学生证.三,学籍异动
第十条学籍异动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转学(转出),转学习中心,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
第十一条信息修改
学生在读期间,如姓名,身份证,,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学生已报名但未录取期间,如需更改所报学习中心,专业,层次信息,需持身份证到报名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已录取学生如需修改所读学习中心,专业,需按照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的相关流程申请和办理.
第十二条转学(转出)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出学院,转出学院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发放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转学习中心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其他学习中心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时的学习中心学习,原则上不得转学习中心.
学生确因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习中心学习者,若申请转入的学习中心有相同年级,专业,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各地奥鹏学习中心及各地直属学习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转,但须使用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服务支持系统.
学生转学习中心可由本人或原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同意后,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办理学籍备案手续,方可实行.
被批准转学习中心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学习中心一次,其学生学号不变.
转学习中心后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a,学生转入新的学习中心后,学费标准按新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执行.
b,学生如果在转学习中心的同时申请转专业,学费标准按新学习中心学费标准执行.
c,转学习中心申请通过后,需对学生在原学习中心所交学费进行结算.即,根据学生已交学费和所选全部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费用与剩余学费.
d,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少于原学习中心选课费用,则需要补交给原学习中心所缺的学费差额,此差额计入原学习中心选课费用中,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多于原学习中心选课费用,即剩余学费为正值,则剩余学费计入新学习中心已缴费用中.
e,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应执行新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新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计算未缴学费总额,并制定新的缴费计划.
办理时间:第一学年内的学期结束前两周为接受学生提出转学习中心申请的时间,开学初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办理手续:申请人须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转出学习中心初审,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学习中心处理.
第十四条转专业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专业.学生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凭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申请在第一学年内学期初提出申请,由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相应手续.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得再受理.
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因转专业其学习年限不予延长.
学生提出转专业后,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a,学生转专业后,要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b,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在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可以存在相同的课程,则在新专业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有效课程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无需重修此课.已在原专业办理免代修或免考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免代修或免考.
c,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果新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取得学分,均视为无效课程.原专业未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如发生学籍异动,此部分学费全额退还于学生本人.原专业已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不退课不退费.因成绩及格关闭的课程和两次考试后仍未通过关闭的课程,此课程不退课不退费.学籍异动产生退费:以是否发布课程成绩的为准.
d,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新专业的收费标准.如果新专业和原专业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新专业课程学分数进行记录.执行方法是平台进行自动退费处理后,再按新专业的学分数进行手动扣费.
办理时间:在第一学年内的每学期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办理(已预约考试至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期间不予办理).
办理手续:转专业申请者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初审,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专业处理.
第十五条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并上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最少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两年,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有效)并报北语网院审批后,休学行为方为有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学生休学期满拟复学时应主动与学校联系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在复学学期开学初(春季为3月,秋季为9月)一个月内,提交办理复学手续,以便安排学习.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的复学期限一个月,未主动联系学校申请复学或续签休学手续者,已提出复学申请,但因个人原因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费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休学后待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a,学生休学后待复学时,按照复学后所在批次下的新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b,学生在原休学前所选课程,如在复学所在的新批次的教学计划中可以存在相同的课程,则在新批次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有效课程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无需重修此课.
c,学生在休学前所在批次下所选课程,如果新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取得学分,均视为无效课程.原休学前所在批次下未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如发生学籍异动,此部分学费全额退还于学生本人.原休学前所在批次下已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不退课不退费.
e,学生复学后,应执行复学后所在批次下的收费标准.如果复学后批次与原休学前批次的课程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复学后批次下的课程学分数进行记录.执行方法是平台进行自动退费处理后,再按新专业的学分数进行手动扣费.
第十六条退学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者或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可予以退学.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a,新生开学一个月内,未交费注册者,
b,开学一个月内,无故不交纳学费注册或者不办理相关手续者,
c,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d,其他按规定应退学者.
4.学生退学申请通过后(自动退学处理者未包括在内),需对学生所交学费进行实际结算.即,根据学生已缴学费和所选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总费用与剩余学费.
5.经学院批准申请退学的学生,学费按以下规定扣除.(自动退学者不包括在内):
1)学生在学期中申请退学,已经开课的课程,其所占学分费予以扣除.
2)学生在学期初申请退学,未开课的课程不扣费.
6.对于已开具学费发票的学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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