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有关论文例文,与自考文提纲成人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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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该课程为公开课,不占学分),学生在开题准备阶段完成对该课程的学习.第八条论文写作申请
1.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具备论文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写作毕业论文.论文写作申请时间截止,学院将不再受理申请.
2.参加撰写论文的学生可根据本院提供的选题范围初定题目,也可联系工作实际自行拟定题目,英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日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日文,其他专业用中文书写清楚,并根据教务办公室要求按时提交.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以后任一论文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
(1)本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不成功,
(2)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3)写作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他任何稿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4)本批次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5)出现作弊(抄袭)行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第九条论题分配
学院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老师情况,进行论文导师分配,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开题后公布.
第十条论文写作
1.提纲阶段
(1)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题目,选题确认以后方可查阅,收集写作资料,起草论文提纲并在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上提交.
(2)首次提纲评语为"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修改提纲,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提交一次.
(3)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提纲写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写作论文提纲.
2.指导过程阶段(初稿,二稿)
(1)学生须认真阅读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中指导教师对提纲,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二稿的写作.
(2)指导过程的稿件,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提交.
3.论文复审.由教学顾问及临时聘请的专家负责,终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同有关专家最后审定.
4.终稿阶段
(1)学生须按照指导教师对二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
(2)如果在完成初稿或二稿后,没有按时提交终稿,则将最后一次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3)学生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毕业论文终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要求打印毕业论文三份,交给所在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
(4)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日期,毕业论文写作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将不再接受本批次的论文终稿.
(5)初稿,二稿及终稿阶段,学生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上传稿件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
第十一条费用
1.首次申请选题成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扣除学分费用,学生须在规定日期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2.因成绩不及格或在分配指导老师后因个人自身原因中途放弃论文撰写而再次申请重新写作毕业论文的,需重新缴纳学分费用.
四相关方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毕业论文写作工作的筹划,组织.
2.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3.征集并分配论文选题.
4.编写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5.督促各学习中心按时完成分派任务.
6.合理选派指导教师并监控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7.监控并辅助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审核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和毕业论文成绩,保证论文评语及成绩完整真实准确.
8.发布毕业论文成绩.
9.毕业论文保存,归档.
10.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合格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提供论文参考题目.
2.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并确定论文题目,辅助收集及运用资料,引导构建论文框架.
3.把握论文的基本观点,对论文的格式结构,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及时回复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及时给出各阶段评语及论文最终成绩,在网上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6.核实纸介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7.对指导教师的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各地学习中心的工作职责
向学生解释毕业论文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论文申请及写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五条学生职责
1.按时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2.与指导教师及时沟通确定本人的论文题目.
3.与指导教师或学院通过邮件,毕业论文bbs沟通,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各阶段稿件写作,按时提交到毕业论文写作平台.
5.查询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6.遵守学院毕业论文的写作制度.
五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存档及答辩
第十六条成绩评定
论文成绩.
第十七条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将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第十八条成绩复审
论文指导老师评定的论文成绩,学院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成绩.
第十九条成绩不及格处理及作弊处罚
1.在提纲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或者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它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一经发现有任何抄袭,等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正在撰写者,取消其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并取消其学位资格.
第二十条成绩有效期限
毕业论文的成绩与一般课程成绩处理相同,在本层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归档
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及相应指导记录表(含成绩)由学院统一保存,打印的指导记录表,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答辩
论文答辩不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院一般每年组织两次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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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实际情况,为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条授予成人高校本科(含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纪,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与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
2.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运用马列主义基本观点认识,分析问题,
3.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研究工作或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修业年限内,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日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水平测试(或政策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考试),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可免于参加专业综合水平测试.
5.毕业论文成绩在C+级(70分)及以上,参加论文答辩者须通过论文答辩.
第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后未撤销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考核有作弊行为者,
3.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三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及授予
第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按条件向学校负责学位工作部门的推荐工作.在学生毕业的同时,将本院学士学位申请者,择优向校学位委员会推荐,同时出具被推荐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和在工作单位的表现)和在校各科成绩等有关推荐材料.
第条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
1.对网络教育学院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在1—2周内将符合申请条件者连同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的名单和推荐材料退回学院.
2.根据北京市及本校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例如非外语专业的公外统考,本校对专业主干课的考试或考核).
第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向本科毕业生讲明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条件,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的申请,办理申请申报手续.
2.提供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及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的证明材料.
3.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本院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教学职称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经校学位工作部门初步审核并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按本院的《细则》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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