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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绩点只计算给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校内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收录)的论文,绩点均计算给导师,我校在外校读博士,硕士生期间以攻读学位的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绩点折半计算.学术专着,专业技术书籍仅计算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的着作,属多人合着的由第一作者提出分配方案,我校其他参着人员(以着作中有明确标注的作者为准)签字确认后报学校.
(2),收录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知识产权绩点(K4)4-1:知识产权(专利)绩点标准
序号类别绩点数M41发明专利500/项2软件着作权登记200/项3实用新型100/项外观设计
4-2:计算说明:
教师个人绩点:K4等于.P
M4——知识产权(专利)绩点,
N4——授权证书上我校的排名,
P——个人排名系数
n——授权证书上教师个人的排名,
P的取值
N4等于1N4≥2第一第二第三
授权总人数为1人1授权总人数为2人0.70.3授权总人数为3人0.60.250.15授权总人数≥4人
科研绩点按照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上报,学校科研绩点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程序进行,教师在学校发布科研绩点计算通申报知后,应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表和相关左证材料(立项批准书或立项合同,论文复印件,着作版权页和目录等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上报.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理工大学平台建设
个人业绩量化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加大二级学院分配自主权,提高各二级学院科研,教学人员对学科平台建设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平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平台建设工作包括两类平台.第一类平台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平台,研究生教育平台,高水平拔尖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平台,第二类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创新团队).本办法量化评价的对象为在学校平台建设工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包括参与平台的申报(包括申报材料的撰写),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的人员.
第三条第一类平台绩点(全校重点学科建设平台绩点K+研究生教育平台绩点Y+高水平拔尖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平台绩点R)和第二类平台绩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平台绩点S+研究基地(创新团队)建设平台绩点J)所占份额分别为60(内部分配依次为30,20,10),40(内部分配依次为30,10).各类平台每年度可获绩点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
第四条量化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民主,科学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平台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平台建设教师个人业绩考核实行整体评价,个人绩点按两大类平台计算之和组成.个人平台建设绩点X算法如下:
其中,分别表示全校教师人均第一,第二类平台建设工作绩点,表示第一大类相应平台个人分配绩点,表示第二大类相应平台个人分配绩点.
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平台业绩量化评价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平台个人业绩量化评价范围包括重点学科点的增列,年度考核和验收,各项绩点见表1.
表1重点学科建设平台各项绩点
重点学科类别建设项目增列A1年度考核A2验收A3整理材料A4国家重点学科600010004000600省部级重点学科20004001000200校级重点学科400100200100上表中,A1是对于申报成功的重点学科,按照申报书中的人员排序情况,可计算到各申报人员的绩点,
A2,A3重点学科点参加年度考核,收所得的基本绩点,若年度考核,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A2,A3项绩点为0,
A4是若重点学科申报不成功,由申报书中排名第一的人员掌握,经排名前三位的人员签名认可,分配给申报材料撰写,整理人员的绩点.
同一学科批准为多级重点建设学科,按就高原则计算学科绩点.
第七条对新增重点学科申报书中所列各人员应得绩点可按如下方式计算:
其中为各人员在重点学科申报书中的排名位次,根据新增重点学科类别不同,其取值范围见表2.
表2的取值范围
新增重点学科类别的取值范围国家重点学科1-9省(部)重点学科1-7校重点学科1-5排名位次按如下方法确定:假设重点学科申报书中列有三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列有三名人员,则
第一方向的第一带头人排名第一,第二方向的第一带头人排名第二,第三方向的第一带头人排名第三,第一方向的第二人排名第四,第二方向的第二人排名第五,第三方向的第二人排名第六,依次类推,确定人员位次.
第八条重点学科点建设管理业绩除计算基本绩点A2,A3外,还计算级别绩点(学校职能部门给出年度考核结果,各级重点学科建设批准单位给出验收结果),总绩点等于A2+年度考核级别绩点或总绩点等于A3+验收级别绩点,级别绩点见下表3.对于验收结果不按优,良,合格三级划分的,按相应级别计算级别绩点.
表3重点学科建设平台验收级别绩点
重点学科类别考核类别级别绩点优良合格国家重点学科验收20005000年度考核10002500省(部)重点学科验收4002000年度考核2001000校重点学科验收2001000年度考核100500第九条对于参加评估的各重点学科点中的各人员应得绩点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为各人员在学位点申报书中的排名位次,根据被评估学位点类别不同,其取值范围见表4.
表4的取值范围
重点学科类别的取值范围国家重点学科1-9省(部)重点学科1-7校重点学科1-5第十条全校重点学科建设平台总绩点由全年各种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绩点之和组成.
第十一条个人重点学科建设平台总绩点由各单个建设项目分配绩点之和组成,其中学科秘书个人绩点分配不得低于本学科绩点的5%.
第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平台绩点计算办法由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负责解释.
第三章研究生教育平台业绩量化评价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个人业绩量化评价范围包括学位点的增列和评估(或验收).各级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评估(或验收)绩点如表5所示.
表5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评估(或验收)总绩点
增列,评估(或验收)
学位点类别建设项目(增列)C1评估(或验收)C2整理材料C3一级学科博士点40002000800二级学科博士点20001000400一级学科硕士点8000400400二级学科硕士点400200200上表中,C1是对于申报成功的学位点,按照申报书中的人员排序情况,可计算到各申报人员的绩点,
C2学位点参加评估(或验收)所得的基本绩点,若评估(或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C2为0,
C3是若学位点申报不成功,由申报书中排名第一的人员掌握,经排名前三位的人员签名认可,分配给申报材料撰写,整理人员的绩点.
第十四条对于获准增列为学位点的一级学科,其下设的二级学科同时被下文增列为学位点的情况,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位点同时计算绩点.
第十五条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的申报书中所列各人员应得绩点可按如下方式计算:
其中为各人员在学位点申报书中的排名位次,根据新增学位点类别不同,其取值范围见表6.
表6的取值范围
新增学位点类别的取值范围一级学科博士点1-9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一级学科硕士点1-7二级学科硕士点1-5排名位次按如下方法确定:假设学位点申报书中列有三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列有三名人员,则
第一方向的第一带头人排名第一,第二方向的第一带头人排名第二,第三方向的第一带头人排名第三,第一方向的第二人排名第四,第二方向的第二人排名第五,第三方向的第二人排名第六,依次类推,确定人员位次.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或验收)除计算绩点C2外,还计算级别绩点.总绩点等于C2+级别绩点,级别绩点计算方法见表7.
表7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级别绩点计算方法
学位点类别级别绩点优良合格一级学科博士点10005000二级学科博士点5002500一级学科硕士点3001500二级学科硕士点150750对于评估结果不按优,良,合格三级划分的,按相应级别计算级别绩点.
第十七条对于参加评估的各学位点中的各人员应得绩点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为各人员在学位点申报书中的排名位次,根据被评估学位点类别不同,其取值范围见表8.
表8的取值范围
新增学位点类别的取值范围一级学科博士点1-9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一级学科硕士点1-7二级学科硕士点1-5第十八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平台个人业绩量化评价范围为培养类别和工程硕士培养领域的增列.
第十九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平台增列计算基本绩点,计算方法见表9.
表9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平台增列绩点计算方法
增列类别绩点()培养类别1200工程硕士培养领域600
第二十条我校参加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平台申报的各人员应得绩点可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为我校各人员排名位次,取值范围为1-5.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个人业绩量化评价范围包括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的增列和评估(或验收).
各级研究生创新基地增列,评估(或验收)绩点如表10所示.
表10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增列,评估(或验收)绩点计算方法
增列,评估(或验收)
研究生创新基地级别建设项目增列C5评估(或验收)C6国家级15001000教育部750500省级300200上表中,C5是对于申报成功的研究生创新基地,按照申报书中的人员排序情况,可计算到各申报人员
关于国家级相关论文范文集,与博硕士文文摘库重庆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