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方面有关论文范例,与中国社会学会DOC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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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起源作了极为详尽的概括.关于现代资本主义的概念,韦伯大致沿袭了早期着作的界说.他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哪里有用企业方法来供应人类集团所需要的工业,哪里就有资本主义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在古代与中世纪都曾出现过.然则,这种资本主义与现代资本主义有根本区别.其一,韦伯称这种资本主义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形式".这些资本主义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为了包税的目的--如在中国和印度的列国分立时代--而创办的资本主义企业,第二,和投机贸易有关的资本主义,而且几乎没有一个历史时期完全没有贸易商,第三,以外乡人的紧急之需为可乘之机的贷款资本主义.所有这些形式的资本主义都同战利品,捐税,利用职权的盘剥或官方的高利贷以及贡纳和实际需要有关.
这些资本主义在本质上都不是为了真正的经济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不是为了市场机会,因而"都属于一种不合理性质的临时经济活动,而从这些办法之中是发展不出劳动组织的合理制度的."
其二,即使在古代或中世纪出现过为了经济目的而组织的资本主义企业,这些企业也只是个别的,局部的.最大的可能是,"有一部分经济供应是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而另一部分则奠定在手工业或庄园的型式上."对于这一点,韦伯在《宗教社会学论文》的导论中有更明白的阐述.那里,韦伯将"资本主义"经济行为界定为"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的行为."韦伯指出"就这种意义而言,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即使是具有相当理性化的资本主义核算的),在经济文献允许我们作出判断的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是早已存在的.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在古代地中海地区,在中世纪以及在近代,都一直存在着."
"现代资本主义"的特征在于,不是仅仅个别经济活动遵循资本主义原则,个别企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经营,而是整个经济的主导方面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用韦伯的话来说,"我们的日常需要是以资本主义方式供应的".今天,"需求的供应已经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到了这样突出的程度,以致如果我们设想这种形式一旦取消,整个经济制度的崩溃就在预料之中,这整个时代才可以称作典型的资本主义时代."只有这种"日常需要靠资本主义方式供应的"经济制度才可以被称作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制度"纯粹是西方的特征","而且,即使在西方,也是在十九世纪以后方始成为无可避免的方法的."在十九世纪以前的资本主义只不过是先兆.那时,即使将资本主义性质的机构从经济生活中完全取消,也不会引起重大的变化.
韦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出现与存在需要一系列先决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市场的自由,理性的技术,可预测的法律,自由劳动力,经济生活的商业化.在这些条件中,韦伯尤为强调理性的法律与理性的科层制国家,认为它们是使经济行动得以收到预期的后果的基本前提.韦伯写道:
资本主义形式的工业组织,如要合理的运用,就必须能依靠可预测的判断和管理.无论在希腊城邦时代,或者在亚洲的宗法制国家和直到斯图亚特朝代的西方各国中,这个条件都不具备.皇家的"虚伪的公正"连同它的加恩减免,给经济生活的测算带来了无穷的麻烦.
三、封建制,家产制与现代资本主义
韦伯在阐述现代资本主义的起源时,对世界的主要文明进行过比较分析.在比较中,韦伯尤其重视中国的个案.在他看来,中国社会及宗教与西欧的社会与宗教恰好处于两极,其差别明显,对比强烈,具有特殊的比较意义.他关于中国宗教的着作是他在宗教社会学中修改最多,因而最为满意的部分.在他对中国的分析中,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分析占有突出地位.
韦伯关于中国制度的讨论的理论背景是他关于正当性支配的分类.根据莫姆森,这一分类是韦伯社会学体系中最为成熟的部分.韦伯依据他对人的社会行动的分类,指出存在三种类型的支配:理性的及法理的支配,传统式支配与卡理斯玛式支配.在这三种支配形式中,卡理斯玛式是一种短暂的,不稳定的支配形式.经过一段时间后,这种权威形式必然会例行化(routinized),或者转变为传统型权威,或者转变为理性的与法制的权威.惟其如此,韦伯在进行历史社会学的分析中,事实上只分析了两种制度形式,一种是传统的,家长制的制度,其具体表现是封建制与家产制,另一种是现代的理性的与法理的制度.
韦伯关于传统支配与理性支配的分析表面上看是完全静态的,但它却是韦伯整个历史社会学的基础,其实质在于揭示传统支配向理性支配转型的可能性与条件.惟其如此,GuentherRoth称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在表面上是静态的类型学,但它却是一部社会学家的世界历史,是他重新勾勒各个主要文明发展路径的独特方式."
韦伯将传统制度概括为家长制度.这种支配形式的最基本特征是,统治的基础是个人的恭顺."权威的行使者并不是工作中的'上级',而是个人的'主人'.他的行政职员主要不是官吏,而是个人的随从.等行政职员与主人的关系取决于个人的忠诚,而不是官吏无私的职责观念."
家长制有两种主要形式:其一是家产制(patrimonialism),其二是封建制.前者是家长制的典型形式,后者是家长制的边缘形式.前者在历史上最典型的代表是秦统一以后的中国,后者的代表是中世纪的西欧.需要指出的是,封建制与家产制在韦伯那里都是政治领域的现象,而不是在宽泛意义上的社会形态.这就是说,韦伯的封建主义与马克思理论中的封建主义内涵不同.封建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意味着一种生产方式,它主要涉及经济结构.
韦伯认为,封建制度是一种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制度.封建制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基于采邑,即西方封建制,另一种基于俸禄.典型į
韦伯方面有关论文范例
封建制下领主与封臣这种契约性关系在西欧的历史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这种契约性关系,封臣对领主的服从不同于典型的家产制下的服从.封臣的服从除了个人化的服从外,他还服从"一种有关责任与荣誉的相当严格的法典."这样,封建的支配就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内涵:"一方面是极端严格的个人效忠,另一方面却是以契约形式规定权利与责任,由于租佣关系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与责任的非个人化,以及对占有物的世袭控制."尤为重要的是,封建制度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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