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方面有关论文范例,与中国社会学会DOC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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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没有中世纪那样的'都市法',因为它并不是具有自己政治特权的'政区'."当然,韦伯注意到,在中国,"城市往往也是商业和手工业的中心".中国城市具备许多西方城市的特征.但是,韦伯强调,中国的城市"缺乏在国家特权保护下的城市的市场垄断.""中国城市所得到的有法律保障的'自治'比村落还要少."
学者们在分析中国缺乏独立自主城市的原因时,往往引证韦伯自己的解释,"中国的城市之所以难获得西方城市所获得的那种自由,原因在于宗族的纽带从未断绝".由农村迁入城市的市民与其家族,祖产,祠堂所在的故乡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仔细考察韦伯的讨论就会发现,城市缺乏独立性与家产制国家的特征密不可分.西方城市的所谓自主性与独立性,从根本上说,是其法制化与立宪主义因素的延伸.城市所得到的特许状"只是领主与封臣之间契约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没有封建的分权,没有封建支配所展示的那种固定化的,法制化的倾向,城市的政治特权是不可想象的.在中国,自主城市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家产制国家.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家产制国家在观念上发展出一种对国家的崇拜,并因此窒息了任何异质于国家的制度结构的出现.其二,在制度层面,中国的官吏组织很早便实现了制度化,发展出家产制的官僚制.这种一统的国家制度阻止了自主城市的发展.
韦伯对城市的描述也许有一些过分简单化的因素,但其理论意义不可低估.韦伯关于城市的描述实际上是一种关于制度转型的描述.韦伯十分熟悉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即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旧制度内部会产生新生产方式的萌芽.这种萌芽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上层建筑的变革,要求以革命的方式促成制度转型.韦伯关于城市的描述试图展示,新的制度方式能否在旧制度内生成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本身是一个未知的问题.西欧封建制度之所以能够容忍并接纳新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西欧封建制度的特性有密切关系.这一制度本身是家长制的边缘形式,它有分权与法制化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特征有容纳多元化制度的可能性.因此,在西欧封建制内部可能生长出一种与家长制完全不同的异质的制度,即城市制度.城市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制度基础.与西欧相比,中国的家产制是典型的政治全面控制社会的制度,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因此,中国传统制度无法容忍异质的制度,也就是说,新的制度形式无法在旧制度内部自然形成,壮大.
五、现代官僚制度与资本主义
韦伯尽管强调中国传统政治权威的随意性,专断性,强调政治权威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与控制,但他并未象当代学者卡尔·魏特夫那样用"东方专制主义"的概念来描述中国政治.韦伯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理解远不象魏特夫那样简单化.韦伯并不认为中国政治权威对社会有"全面"的控制.恰恰相反,韦伯敏锐地看到传统中国政治的一个悖论:一方面,皇帝作君作师,在理论上是帝国所有人与物的主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正式制度的安排而言,皇帝的权威是全面的,至高无上的.他有权随意处置任何个人与团体.但另一方面,传统中国从未建立起统一而有效的管僚制度.中央权力管理社会,渗透社会,控制社会的能力相当脆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一直是传统中国政治的突出问题.
如果我们将韦伯的观察与当代某些社会学家的理论框架联系起来分析,就会看到韦伯观察的理论意义.当代英国学者迈可·曼(MachaelMann)与约翰·豪(JohnA.Hall)曾对韦伯所观察到的悖论作过概念上的表述,使之更加理论化.迈可·曼在讨论国家权力时,区分了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其一是国家的专制权力(despoticpower),即国家精英可以在不必与市民社会各集团进行例行化,制度化讨价还价的前提下自行行动的范围(range).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power),即国家事实上渗透市民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capacity).根据这两种权力强弱的状况,迈可·曼对历史上以及现实中的国家作了分类,归纳出四种理想类型:一,两种权力均弱型,如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二,强专制权力弱基础性权力型,如中华帝国,罗马帝国等传统帝国,三,弱专制权力强基础性权力型,如西方近代以来的官僚制国家,四,两种权力均强型,当代的集权主义国家即属于此类.
迈可·曼的分类被约翰·豪(JohnA.Hall)用来分析传统的帝国制度,特别是中国的传统政治制度.他对传统帝国的权力作如下描述:
那些描述〖传统〗帝国的着作或者倾向于强调它们的强大,或者强调它们的软弱.但是,这两者都是现实的存在.帝国的悖论(而不是自相矛盾)是它们的强大--即它们的宏伟遗址,它们的专断,它们对人的生命的轻蔑--掩蔽了它们的社会软弱性.这种强大恰恰建立在并反映了其社会软弱性.这些帝国无力深入渗透,改变并动员社会秩序.
约翰·豪将中国视为这种传统帝国的典型.在一篇题为"国家与社会:比较视角下的〖西方〗奇迹"中,他反复以中国为例,指出中国中央权力的无所不在与中央权力无力控制士绅阶层同时并存,并断言这种现象恰恰是中国近几百年来未能发展出现代经济的根本原因之一.
迈可·曼与约翰·豪的理论框架实际上只是将韦伯的分析概念化而已.韦伯对传统中国政治的分析已经包含了曼与豪的几乎所有理论内容.在《儒教与道教》中,韦伯以相当大的篇幅描述传统中国政治缺乏现代官僚制度的问题.他写道,由于幅员之广大,交通不发达,'统辖的中央集权在中国是非常有限的".造成这种状况的首要原因恰恰是政府权限过大.皇帝"不仅是最高的领主,同时也是最高的祭司."皇帝作君作师,既担负管理的职能,又担负教化的职能.与皇帝这种无所不包的职能相对应,"中国官员的职责简直是包罗万象",结果是,"象只有一名官员的普鲁士一个县那么大的行政区,即使几百名官员也难以切实管好."以无所不包的方式管理好中国这样的大国需要庞大的官僚队伍.
然则,实际情形恰恰相反,传统中国政治的一个顽疾是官吏不足.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公共财政制度.根据韦伯的观点,中国一直未能建立真正有效的统一税收制度.当然,韦伯注意到,"中国很早就有租税."自秦汉以降,租税便取代了徭役,成为统治者收入的主要渊源.租税有实物捐税,而且,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也有货币捐税.主要的税种是土地税,其他捐税以土地税附加税的方式处理.
按理说,中国的税收制度具有相当的统一性.但问题在于,由于中国独特的官吏制度,这种统一性的税收制度只是表面文章而已.中国官吏制度的根本弊端是官吏薪俸不足."形式上,政府支薪给它的官吏,但实际上得到政府薪俸的只有一小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官吏既无法赖其薪俸生活,也无法靠薪俸支付其义务内的行政开销."于是,官吏只得象一个封建领主那样,从自己征来的捐税中支付行政经费,并将剩余留给自己.这样的结果是,传统中国公共财政形成某种独特的制度.用今天我们熟悉的术语来形容的话,这是一种层层大包干的制度.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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