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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环学院2016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业绩分量化分值计算办法备注教学工作量(Y1)1.1课程教学(Y11)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教学工作:
①理论课程
②课堂技能小课
③实验教学等教学工作量业绩分等于Y1/×100,最高值专任教师为110分.双肩挑教师为105分.
注:Y1为教师当学年教学工作量,
为学院当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测算值或上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1,教师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大于等于学院平均工作量60%即为100,其余为90分.进修半年的教师和新引进教师若未安排教学工作,按100分算.
2,行政兼职工作量补贴:专业负责人64学时/学年,课程团队负责人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小组组长3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15学时/学年.此项补贴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
(2)教学工作总量为:
Y1等于Y11+Y12+Y13
1.2实践教学(Y12)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
①专业实习
②课程设计
③毕业设计(论文)
④学生学科竞赛等1.3其他(Y13)①研究生导师
②学术报告,讲座,青年教师导师,统一安排的督导听课等,
②兼职等补贴工作量,教学效果(Y2)
2.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Y21学生评教Y21业绩分等于20+80*(Z-60)/(ZMAX-60)
Z等于当学年各门课程学评教平均分*折合系数1+学院评教*折合系数2
有学生评教低于60分的Y21业绩分为0.
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评教分数采用教务处提供的原始分.计算标准:学生评教分占90%,学院教学督导评教分占10%.同时在本部和瓯江学院上课,按本部和瓯江学院两个系列得分取平均值(由学院督导组负责统计).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折合系数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合计为1,学评教折合系数不低于0.6专家,督导,同行评教2.2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Y22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比赛:特等,一等奖4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
省部级比赛:特等,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学校比赛:特等,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均给予3分/项.
指导学生校级立项2分/项,结题另加1分/项,开放项目按校级立项计算.
同一项目就高计算一次,获奖当年给予计分.学会级比赛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同一赛事累积不超过30分.校级比赛同一赛事累积不超过20分.
指导学生立项,论文获奖或发表等指导学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加10分,省大学生"新苗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等立项的加5分,指导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分,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分,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校外盲审吻合度完全一致的加3分,入选校优秀论文加3分.
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指导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在2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分/篇,2B以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分/篇,学生论文发表时已离校的,指导教师奖励分按标准减半.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校外盲审出现不及格的教师扣3分/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学校学术不端检测中发现重复率大于30%的,指导教师扣1分/一篇.
当年给予计分,除指导学生立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外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指导学生发明专利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发明专利20分,学生实用新型专利8分,软件着作权4分,外观设计专利2分.
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学生离校后获得的发明专利等同样记分.多人指导完成按项目组成员分配计分.指导学生其他各类竞赛获奖和立项由各学院参照学科竞赛制订计分办法累积不超过20分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Y3)
3.1教学建设Y31专业建设(建设期内)国家级重点项目100分/年
省级重点项目60分/年
市级重点项目30分/年
校级重点项目20分/年
新专业20分/年
一般专业负责人10分/年验收合格当年双倍计分课程建设(有效期内)国家级精品课程项目60分/年
省级精品课程项目30分/年
市级精品课程项目15分/年
校级精品课程项目10分/年
校级精品课程群15分/年(建设期内)
双语课程5分/年(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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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20,10,2分,
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8,4,1分,出版当年计分优秀教学团队国家级80分
省级50分
校级20分立项当年计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期内)国家级100分/年,省级60分/年,市级30分/年,校级20分/年验收合格当年双倍计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期内)国家级100分/年,省级60分/年,校级20分/年其它教学基本建设(含学院级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教学文档等建设)每项分值为5-20分,但总分不超过40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在学院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1,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项目业绩分由负责人依据教师贡献大小按年度进行分配,并上报学院审核备案.其他项目业绩分由负责人自行分配.延期结题的项目,取消最后一年业绩分.教改论文发表于一级刊物的15分/篇,2A刊物的8分/篇,2B刊物的4分/篇,2B以下刊物的3分/篇(以上交出版刊物为准).
2,其它教学基本建设:教师应完成相应职称的规定听课学时数(满分为10分),听课时数不足,按比例扣分(需提交听课记录,由系主任负责统计).教师评学为每学期授课教师必须完成的工作,未参加教师评学的每门课扣2分.3.2教学改革Y32
教改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80分/项,
省级教改项目40分/项,
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15分/项,10分/项.
项目总业绩分在实施周期内按年均平分教改论文一级刊物论文15分/篇,
2A论文8分/篇,
2B论文4分/篇,
针对所任课程或所教专业进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论文.3.3教学奖励Y33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300分,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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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20分,
校级: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获奖当年计分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学技能竞赛等(1)教学名师奖:国家级80分,省级30分,校级10分
(2)教坛新秀奖(教学优秀奖):省级10分,校级5分
(3)教学技能奖:省级5分,校级3分
(4)教学技能竞赛: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获奖当年计分,教材奖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国家精品30分,
本篇论文来源:http://www.sxsky.net/xie/070227035.html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省级精品20分.获奖当年计分,主编,副主编和参编按3:2:1分配,多人并列分数平分3.4其他Y34其他重要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业绩计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在学院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育人工作(Y4)4.1育人工作Y41教师承担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社团,见习,实习的管理等工作.
各项育人工作量的计算按《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工作量,但各项累积得分上限为7分.
学院考核小组增加实施细则如下:
按《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核算办法》,根据分数按高低排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业绩分:
7分:排列前10%(含,下同)的,
6分:排列在10%-30%的,
5分:排列在30%-60%的,
4分:排列后40%的,
0分:无育人工作量.
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定育人工作考核办法.4.2其它育人工作Y42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承担的育人工作.最高得分为3分.
学院考核小组决定改为:基础分3分
说明:1.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2:2:1:1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由项目组成员赋分时,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赋分材料.2.申请延期的各类立项建设项目,其业绩分计算至原承诺完成年限.3,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同一项目多级别立项时,只就高计算一次业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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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相关论文范文资料,与本科生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相关发表论文参考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