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有关论文例文,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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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buildingdecoration
GB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地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章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第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元勃熊伟李爱新龚万森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张鸣
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修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基本建设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露设计.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所有材料进场进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照合同执行.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京戏质和污染环境.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南瓜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10管道,设备等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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